男子敲诈“情人”“情敌”40余万 获刑11年
06.09.2015 01:27
本文来源: 今视新闻
男子李某发现“女友”郭某与别人开房,便以曝光两人不正当关系为由,敲诈两人40余万元。案发后,已婚的郭某否认和李某是情侣关系,称开房被其发现遭到勒索。近日,一中院终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1年。
本文来源: 今视新闻
06.09.2015 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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