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男子酒后持刀抢劫 自报姓名欲与受害者交朋友
2012年12月,吉林省长岭市农村小伙儿王斯明在大连瞎混,也没个正当职业,慢慢的,手头就没钱了。
当月29日夜,王斯明和酒肉朋友“小胖”在解放广场一家小饭店吃饭喝酒,喝到深夜11点多,他们看到饭店内还有另外一名男顾客,两人竟把刀亮出来了,叫这个男子出来。
男顾客出来了,天气挺冷,街头静悄悄的,也没有什么人,两个小伙儿接着把男顾客带到一家小旅馆房间里,王斯明先把男顾客身份证要过来,然后让他把钱掏出来,男顾客见刀子在面前直晃,心中害怕赶紧把身上500元钱都交出来了。
王斯明摆出一副好汉做事好汉当的模样,说:“我叫王斯明,吉林人。你的身份证我看了,如果你敢报警,等我出来到你老家找你算账。咱俩交个朋友,以后有什么事找我。”说完,两抢匪就溜了,把钱分了。
被抢男子马上报警了。报案时,述说的细节让警察觉得好笑,又觉得劫匪说的能是真名吗,真有这么“彪”的抢匪吗?
警察通过警方人口信息系统一查,吉林省长岭市农村,还真有一个叫王斯明的人,拿来照片,让被抢的人一辨认,被害男子手指一指:“就是他!”那还说什么,上网追逃。去年1月9日,王斯明被警察逮着了,抢劫这事他交代了。至于那个同伙,他说他就知道此人叫“小胖”,真名叫什么是哪里人,他还真不知道,就是临时凑到一起喝酒时作的案。这个小胖还真没地抓去。
抢劫罪,量刑起点就是3年,这小子还持刀抢,这是加重情节。
结果
日前,沙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王斯明犯抢劫罪,判刑4年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服判,生效。
编辑点评
这正是:自认绿林一好汉,报上真名好结案;最多就算一匹夫,应该咋判还咋判。
如果真是铁定了“好汉做事好汉当”的心,那你顶多算是条汉子,还算不得好汉;如果那“好汉”只是个幌子,真实用意是借用“好汉”这个充满江湖气的称呼,去威慑被害人,那你便是条伪好汉。
在法治社会,再豪气干云的所谓好汉,如果你侵犯了他人的权利,触动了法律的底线,也依然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并且受到公众的抵制和舆论的谴责。
无论古代还是现代,人们对好汉的标准,应该首先是个好人,是个对社会有担当对公众有裨益的人,否则,就算看上去再豪迈,好汉也终归是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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