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两男子非法制造、买卖数千件枪支散件被判刑

18.09.2014  05:03

  新华网江西频道9月16日电(记者赖星)公安部督办、由鹰潭市公安局侦破的一件重大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案,日前由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终结。被告人吴体念、陈胜华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均判处有期徒刑14年。此外,被告人何晓东因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法院审理查明,吴体念、陈胜华共同非法购买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散件并在网上进行销售,其中已向他人销售枪支散件61件,准备销售枪支散件3540件;以销售为目的非法制造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枪身118件,还有1100件枪身正在制造过程中。

  2013年3月至2013年6月期间,吴体念和陈胜华在浙江省宁波市合伙从网上购买和自制气枪散件,然后在互联网上出售。期间,二人向冯某出售气枪散件共计15件,向广东男子何晓东出售气枪散件共计46件。

  因从网上购买气枪枪身价格高,贩卖利润低,吴体念、陈胜华决定寻求他人定做加工气枪枪身。2013年6月5日至2013年6月29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时,浙江省宁波旭润铝业有限公司为其生产枪身铝管1100支。

  2012年6月29日,公安机关在浙江省余姚市将被告人吴体念、陈胜华抓获,并在浙江省余姚市低塘镇一民宅查获他们藏匿并准备出售的气枪散件3540件。被告人何晓东除向吴体念、陈胜华购买46件气枪散件外,还于2012年8月份用价值3000元人民币的一根钓鱼竿换得蒋某某一支美式“秃鹰”气枪。

  法院认为,吴体念、陈胜华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且情节严重。何晓东从他人手中换购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一支,后又向被告人吴体念、陈胜华购买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散件46件,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后,三被告人均未上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