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岁男童重病住院身亡 病历字乱医院赔40余万
21日,朝阳法院驳回了曹女士家属撤销调解协议书的诉求。原告律师(左)表示将上诉。 京华时报通讯员曹璐摄
2岁男童住院后不治身亡,父母起诉医院索赔。因病历字迹潦草、难以辨识,法庭判医院赔偿40余万元。昨天上午,朝阳法院首次通报医疗纠纷典型案例,指出目前医患纠纷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今年初该院推出的医疗纠纷便民机制,给出司法建议。
2012年12月27日,2岁的小伟(化名)因发热咳嗽伴憋喘,3次由父母带着到某三甲医院门诊就诊,后因病情加重入院。2013年1月11日,小伟在该院去世。小伟父母为证明该医院存在诊疗过错,提交了小伟的病历手册,并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81万余元。
因该病历字迹潦草,尽管司法鉴定及审判人员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核对病历,但仍有部分内容难以辨认识别。最终,在缺失病历是否对患儿死亡产生实质性影响无法确定的前提下,鉴定结论为医院存在过错,该医疗过错与小伟的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参与度为10%-80%。
最终,朝阳法院判令该医院承担45%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40余万元。
昨天,朝阳区卫生局回应,将把通报下发至辖区各医疗机构,并就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相关案例
案例1
医生篡改病历医院判赔10万
2008年1月2日至29日,73岁的刘老太因慢性阻塞性肺病入住某部委医院呼吸科,2月6日至3月25日在该院ICU病房治疗。2010年1月15日,刘老太在另一家医院因抢救无效死亡。因认为该部委医院诊疗过错,导致刘老太病情加重以致死亡,家属诉至法院索赔81万余元。
该案审理中,刘老太家属和医院分别向法庭提交了病历复印件及原件。而原件因系热敏纸打印,字迹消退。患者家属指出病历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部分病历在患方复印后,医师签名由原来的一人增至两人,医方擅自修改病历。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病历原件因纸张导致内容模糊不清,医生在为患者家属复印病历后又擅自改动病历,导致医疗鉴定难以进行,医院应对此承担责任。最终酌定医院赔偿原告10万元。
案例2
协议获赔40万家属嫌少起诉
2013年7月16日,55岁的曹女士因风湿性心脏病入住某三甲医院心外科。同年7月30日,曹女士在该院进行了二尖瓣更换和血栓消除术。8月7日,曹女士经治疗无效死亡。
曹女士家属认为,在曹女士手术中,医院在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为曹女士临时增加了其他手术和治疗。2013年8月29日,在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死者家属与医院达成调解协议,医院向家属赔偿40万余元。今年2月份,曹女士家属嫌赔偿过少,以对赔偿情况了解不专业、该调解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为由,将该医院诉至朝阳法院,要求撤销调解协议书。
昨天,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该调解未给曹女士家属造成重大损失,也未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故驳回原告的诉求。原告律师表示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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