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局长8年受贿百余万元 宁都县房管局原局长被提起公诉

10.06.2014  22:13

  6月9日,记者获悉,宁都县房地产管理局原局长曾滨华因涉嫌受贿113.4万元被赣州市章贡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据了解,曾滨华一案涉及范围广、时间跨度大、取证难度高,共有50多位证人,包括房地产公司开发商、公房承租户、个体工程承包商,还有单位下属等等。曾滨华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保局长位置贿赂县领导

  今年52岁的曾滨华,在乡镇整整工作了25年,在正科级岗位上,他就足足干了17年。2005年7月,曾滨华当上了宁都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曾滨华刚上任房管局局长之初,为了让房管局列为县参公管理单位,他找时任县长杨晓春协调数次碰壁后,便奉上了2万元的“心意”。此后,他又以解决招商引资经费、过年过节拜访、感谢县领导支持等各种名义先后送给杨晓春共17.5万元,而杨晓春每次都心照不宣地收了下来。

  去年,在纪检监察机关对宁都县原县长杨晓春进行调查时,曾滨华向检方交代了送出的17.5万元。经过检方的深入侦查,同年7月3日,赣州市章贡区检察院依法对曾滨华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同年7月19日,经赣州市检察院批准,曾滨华被逮捕。

  曾滨华对办案检察官说,他在乡镇待久了,为了保局长这个位置,便去给县领导送礼。

  下属送礼来者不拒

  曾滨华对下属送的礼来者不拒,几千元不嫌少,三五万不怕多,只要送钱,升官晋级、工作关照的要求基本上都能满足。

  县房管局干部谢某为提拔为房管所所长,送给曾滨华1.2万元礼金,结果就如愿以偿了。该局干部黄某为了调整工作岗位,送给他3000元,顺利从乡镇调进了县城。

  廖某平时很喜欢跟曾滨华套近乎,逢年过节必定会携三五千元登门拜访。2007年下半年,该局下属拆迁办的主任退休,空出了一个副科职位。曾滨华首先就想到了廖某。此后,廖某顺利提拔为副科级干部,升任拆迁办主任。事后,廖某送给他5万元。

  2012年,该局推荐正科级后备干部,曾滨华又想到了廖某,尽管廖某不符合条件,但曾滨华以县征地拆迁指挥部的名义顺利将廖某推荐为正科级后备干部。事后,廖某又送给他1万元。在任房管局局长期间,先后收受下属11.5万元。

  喜欢和房产商交朋友

  作为全县房屋管理的一把手,曾滨华很擅长用手中的权力和开发商交朋友。承建宁都县某廉租房工程的黄某,9次送给曾滨华17万元;承建某保障性住房的福建商人吴某,为让曾滨华尽快支付工程款,4次送给曾滨华4万元;个体户廖某承接了某廉租房的避雷工程、公房装修工程及办公楼维修工程,为答谢曾滨华的帮忙,5次共送出13万元“感谢费”。

  宁都某楼盘开发商陈某,为增加该楼盘容积率及提前获得预售许可,送给曾滨华2万元。此后,为了在开发楼盘项目中得到曾滨华的帮助,陈某23次共送9.5万元。

  曾滨华在这种“朋友式”的交往中,屡屡受贿,一步步越陷越深。该案共有50多位证人,有房地产公司开发商、有公房承租户、有个体工程承包商,还有单位下属。他们与曾滨华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联系。

  最终,曾滨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

   文/俞慧敏 郭昌明 江南都市报记者谌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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