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3北京“江西商品大集”参展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3北京“江西商品大集”
参展方案》的通知
赣商运字[2013]377号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了进一步搞活流通,帮助企业开拓北京市场,扩大江西产品在全国市场的份额,经研究,定于2013年12月下旬在北京江西名特优产品展销中心开业期间举办“江西商品大集”活动。《2013北京“江西商品大集”活动总体方案》已上报省政府。按照总体方案要求,我厅制定了《2013北京“江西商品大集”参展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组展、参展等工作。
联系人: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李强 何春阳
联系电话:0791-86246691
传真电话:0791-86246684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2013年12月5日
2013北京“江西商品大集”参展方案
为了进一步搞活流通,帮助企业开拓北京市场,扩大江西产品在全国市场的份额,经研究,定于2013年12月下旬在北京举办“江西商品大集”活动。为此,特制定以下参展方案。
一、活动名称
2013北京“江西商品大集”。
二、活动时间
2013年12月28日至2014年1月6日,共10天。
三、活动地点
北京新奥购物中心(北京市朝阳区湖景东路9号)。
四、活动主题
生态江西·绿色产品。
五、活动内容
(一)举办新闻发布会
(二)举办活动启动仪式;
(三)开展现场展卖零售;
(四)举办产销对接活动。
六、组织机构
(一)支持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
(二)主办单位:江西省商务厅。
(三)协办单位: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四)承办单位:江西省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北京新奥购物中心。
为办好此次活动,成立3个工作组,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组
(1)负责提出活动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及经费预算报告;
(2)负责江西、北京的对口联系及综合协调工作;
(3)负责活动启动仪式的组织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和现场宣传等有关工作;
(5)负责调度活动筹办工作进度等。
2、展销组
(1)负责参展企业、参展商品的组织工作;
(2)负责活动展台布局及展位安排;
(3)负责活动现场管理和销售、签约情况的统计工作;
(4)负责现场展示展销、产销对接活动、现场问卷调查、签约仪式的组织工作。
3、保障组
(1)负责参展企业在北京食宿交通的安排工作;
(2)负责协调参展企业赴京展品的运输、仓储和保管工作;
(3)负责活动资金的管理工作;
(4)负责落实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和应急预案工作。
七、组展工作
(一)展位设置。在展销现场共设展位100个。
(二)参展商品。取得国家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商品;取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和中华老字号的产品;取得江西省名牌产品、江西著名商标和江西省名牌农产品以上认证的产品,包括外贸商品;具有地方特色的其它产品。
(三)展会内容。包括展示展销、宣传推介、贸易洽谈、订货签约、现场零售等。
(四)参展报名。
1、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展位分配表》(见附件1)、《参展企业和商品建议名单》(见附件2),本着企业自愿原则,落实参展企业和产品。已签约入驻江西名优特商品(北京)展销中心的企业全部参加。除参展企业和商品建议名单外,对于各地富有特色的其它名优新产品也可组织其参展。各地对所推荐的企业和产品要严格审核把关,杜绝无证照企业和假冒伪劣产品参加展销会。参展企业须认真填写《参展企业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企业参展商品名录》(见附件4)、《参展授权书》(见附件5)、《参展企业承诺书》(见附件6)并加盖公章,由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于2013年12月11日前传真至展销组。未如期提交以上材料的企业,视为放弃参展资格。
2、根据各地报名参展情况,由省商务厅确定最终参展企业和参展商品。
3、参展企业赴北京参展时,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食品QS认证证书、注册商标登记证书、产品检测报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绿色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珠宝玉石鉴定证书等有效的企业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和《参展授权书》中被授权的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食品企业现场销售人员身体健康证明。
(五)布展要求。实行统一布展、撤展。参展企业如有特殊布展要求,应于2013年12月18日前将具体布展方案和要求报送至展销组。
(六)展会宣传。江西、北京新闻媒体将为2013北京“江西商品大集”进行宣传。省商务厅将为参展企业免费编印《2013北京“江西商品大集”会刊》,向北京各采购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市民发放。各参展企业务必将本企业基本情况(见附件7)、企业形象宣传图片(800万像素以上)5张等宣传资料电子版于2013年12月10日前报当地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于12月11日前将以上宣传资料及图片统一以电子文本形式打包后报送至综合组,免费编入《会刊》。参展企业如需在媒体和展销会现场进行广告宣传的,请于2013年12月11日前与综合组联系。
(七)展品运输。参展企业展品运输由各地或企业自行组织。
(八)参展费用。参展企业在北京的场地费、展位费、布展费由省商务厅承担;参展企业人员交通、食宿和展品运输费用由企业自理。
(九)组织领导。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指定1名带队人员负责本地参展企业的管理,其名单填写后(见附件8)于2013年12月10日前报综合组。
八、联系方式
(一)综合组
联系人:李强
电话:0791-86246691
传真:0791-86246684
手机:1590700026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展销组
联系人:吴超
电话:0791-86279445
传真:0791-86279445
手机:1350791615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三)保障组
联系人:王伟波
电话:0791- 86279445
传真:0791- 86279445
手机:13870662599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 展位分配表;
2、参展企业和商品建议名单;
3、参展企业信息登记表;
4、企业参展商品名录;
5、参展授权书;
6、参展企业承诺书;
7、参展企业宣传资料表;
8、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带队领导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