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全省环保系统2013-2018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建设高素质的环保干部队伍,现将《全省环保系统2013-2018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推动全省环保系统大规模培训工作的开展。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省环保系统2013-2018年
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实施意见
2013年--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关键五年。为适应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形势和任务需要,全面推进环保培训工作,建设高素质的环保干部队伍,根据我省环保系统培训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环保新道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步伐,紧紧围绕新形势下环保工作重点,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环境管理本领、提高环境保护科学发展的能力为目标,为推动江西绿色崛起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更新培训理念,改进培训方法,创新培训方式,扩大培训规模,不断提高培训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和科学化水平,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全省环保系统干部整体综合素质,为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科学发展夯实基础。全省环保系统处级以上干部(含处级)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10学时或14天,5年内累计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550学时或3个月;其他干部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00学时或12天。
三、 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联系实际、学用结合,质量第一、注重实效,分级分类、全员培训的原则,紧密结合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和新要求,强化按需培训理念,突出干部在学习培训中的主体地位,强力推进面向全省环保干部的专业培训、实战培训,使干部培训格局更加完善。
四、培训重点
—— 对设区市、县(市、区)环保局长岗位的培训。 不断增强各级环保局长把握全局、依法行政、科学管理、带好队伍、开拓创新等方面的能力。省环保厅负责设区市、县(市、区)环保局长岗位培训,每年举办1-2期,每年调训50人左右,力争5年内将环保局长轮训一遍。
—— 对环境监测站长和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岗位的培训。 以推进“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执法监督体系”建设为重点,大力开展环境监测预警、监督执法等业务培训,着重加强各级环境监测站长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环境监察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促进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工作的标准化建设。原则上省环保厅负责县级以上环境监测站长和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设区市环保局负责本区域监测和监察机构其他领导干部的岗位培训。
省环保厅每年举办1-2期二、三级环境监测站长(含业务骨干)专题研究班,每年调训60人左右,力争5年内将二、三级监测站长轮训一遍。每年举办1-2期各类环境监督执法岗位培训班,重点培训市、县级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5年计划培训300人次以上。
—— 对环保公务员队伍的培训。 根据工作需要,省环保厅每年安排16名左右县处级干部参加省委组织部举办的各类干部调训;及时组织新录用公务员以及新晋升处级领导干部完成任职培训。鼓励在职公务员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公务员的培训管理,扎实、规范地开展公务员培训,切实提高综合素质和岗位工作能力。
—— 对环保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强化对环境影响评价和评估、环境科研、环境统计、辐射安全、在线监控、环境宣传教育和区域合作等专业技术干部的培训;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省政府令第158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其中,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得少于4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得少于32学时。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对环境标志、环保产业资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等环保领域社会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严格上岗标准,坚持培训与考核相结合,确保环保从业人员素质。
省环保厅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将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纳入每年的全省环保培训计划。五年计划培训6000人左右。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应将本地区本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纳入计划统一管理。
—— 对重点环保监控污染企业环境监督员的培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提出的“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实施职业资格管理”的决定要求,在对国家、省级重点监控污染企业实行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的基础上,加大环境监督员培训力度。
—— 适度开展有针对性的境外专题培训。 按照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趋利避害、更有成效的方针,围绕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探索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重点组织环保法规、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监督执法、国际履约等专题培训;安排重要岗位、关键岗位和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领导干部到境外知名大学和研究机构参加专业对口学习培训。
五、保障措施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保障;坚持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分工负责制。进一步完善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激励机制,注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及时总结和推广教育培训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升教育培训工作的服务和保障能力。
(一)加强领导。 全省环保系统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妥善安排,狠抓落实。各市、县环保局应明确一位领导分管培训,指定专门处(科)室、专职人员负责培训工作,形成分管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相关业务部门配合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培训格局。
(二)强化管理。对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整体策划、宏现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规范制度,按照统一培训目标、统一培训内容、统一组级管理、统一培训考核的要求抓好培训管理工作。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强化工作指导,及时跟进环境保护事业发展要求,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理论和政策研究,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干部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学风建设,建立培训办班管理制度,从严治学,严肃纪律。
(三)完善制度。一是科学定位,明确方向。要准确把握环保事业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不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提出切合实际的教育培训工作思路,制定递进式年度培训计划,防止培训工作的盲目性、低效率。二是规范管理,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培训课程设置、培训经费管理和培训机构准入等相关管理制度,使教育培训工作步入规范制度化运有轨道。三是注重长效,常态管理。强化教育培训的系统性和连续性,依规划分层次、有计划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四是学用结合,强化考核。落实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制度,将干部学习态度、参与程度、互动效果、学习成果作为评价学风情况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范围。把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干部任用和奖励的重要依据,实行培训、考核、使用、奖励“一体化”制度,彻底改变“学与不学一个样,学好学坏一个样”的现象,为增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效能提供动力。
(四)整合资源。一是加强师资建设。完善兼职老师选聘和管理办法,推动领导干部、学术名家、先进典型、优秀人才等上讲台,面向社会和全系统选聘兼职教师,充实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建立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兼结合、以兼为主的专家型师资队伍。二是拓展培训资源。加强与有关院校联系合作,择优确定培训机构;整合现有网络资源,建立开放、兼容、共享,功能完备、资源共享、规范高效的干部网络教育培训平台。三是确保经费投入。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每年要有预算,统筹落实年度教育培训经费总额,专项用于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投入。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12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