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统一市场监管改革后续问题协调会议纪要》要求,为积极应对我省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后,监管执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领域、新要求,全省教育培训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实行统一管理。经三家协商研究,为进一步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求,现制定2016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工商管理、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的职责和任务,以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和行政效能为目的,紧密结合市场监管实际,按照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全覆盖地要求开展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工作体系,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增强统筹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提升工商、质监、食药监职能整合后基层监管人员执法水平和业务操作能力,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夯实监管队伍基础。
二、目标任务
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实行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市场科学监管需求什么就培训什么,干部成长缺少什么就提升什么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培训。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开展脱产培训,不同类别的监管干部每年需达到一定的人均脱产培训学时,副县级以上干部人均年脱产培训学时累计不少于110学时,科级及以下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90学时,乡镇(街道)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协管员、监督员和信息员不低于40学时。(网络培训学时计入脱产培训学时,网络培训学时不超过总学时的40%)。至2016年底,应全面完成基层一线监管人员轮训任务。
三、培训内容
结合岗位职责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围绕如何提升依法行政、决策执行、制度创新、指导基层、案件办理、风险化解、宣传引导等多种能力,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为基本内容,重点加强工商、质监、食药监相关的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知识的培训。
四、责任分工
(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全省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每年与省委组织部门确定的培训计划,开展对各设区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分管领导的培训;组织开展对省本级监管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各设区市、县(市、区)监管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以及师资队伍的培训;负责组织网络培训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选派人员赴境外培训;组织对全省教育培训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
(二)市级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所辖区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对市本级监管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各县(市、区)监管部门负责人、技术机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以及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培训。对所辖区域内教育培训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
(三)县级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本级监管干部和派出机构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对本级监管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对所辖区域安全协管员、监督员、信息员的教育培训。
(四)各级技术机构负责制定本单位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省级技术机构按照省局要求,配合完成对各设区市、县(市、区)技术机构负责人、全省专业技术骨干的培训;市级技术机构配合完成对县(市区)专业技术骨干的培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教育培训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事关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改革发展大局,各级监管部门要树立“形势逼人,不进则退;任务逼人,不学则退”紧迫感,切实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实施教育培训工作。省级工商、质监、食药监局的人事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的牵头抓总工作,实行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教育培训运行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效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各级教育培训组织机构作用;将过去分散培训向集中规范培训过渡。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相关任务和要求,明确分管负责同志和主管科室、单位,配齐工作人员,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为确保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实施,请各级局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教育培训工作部门负责人,填写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表1),并请于4月29日前(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总所辖区的登记表)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如有人员岗位调整,请在调整后一周内重新上报。
(二)整合资源,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共享平台。省局将建立一支高素质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采取聘请和选拔相结合的方式,选聘一批高等院校、党政机关、培训机构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和管理人员担任培训教师,组建专兼职师资队伍库,并在全省监管系统内部选拔一批理论功底好、实践经验丰富、语言表达强的在职干部,进行重点培养,充实培训师资队伍。各设区市局,各县(市、区)局也要建立自己相对固定的培训师资队伍。各级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师资库教师的动态管理和培训班教师的选用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和师资需求的调查,可以不定期或于每年2月底之前将本地本单位及所需培训意向及计划以书面形式报送上一级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
(三)严格管理,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与考核。坚持从工作实际出发,不断完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积极建立健全干部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制度,形成有效的学习激励和约束机制,将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和绩效考评,作为评先评优的参考。对没有完成上级培训任务的单位要进行通报,对故意不参加培训的个人要给予批评教育,并进行组织处理。各地要高度重视学风建设,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格每期培训的学习纪律,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健全完善教学质量评估和培训效果考核工作,切实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每年年底各地要将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情况和新一年度的培训计划,及时向上一级监管部门报送;省局将组织开展对教育培训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发现和推广干部教育培训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
(四)抓好落实,加大培训经费保障力度。各地要主动做好向当地政府和财政等部门沟通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建立以各级政府财政专项经费投入为主的教育培训投入机制,保证并逐步加大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将培训经费列入预算,优先保证重点培训项目。要建立健全教育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控制额度开支,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要坚持勤俭办学的原则,整合和充分共享教育资源,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保证教育培训经费使用效益最大化。
(五)全面统筹,做好培训人员的选派和安排。为保证干部教育培训的质量,经积极沟通、多次协调,省局制定了2016年度培训计划安排表(见附表2、附表3),培训班次的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各地要按照每期培训班次分配的名额和标准选派参训学员,要避免监管人员多头调训和长期不训的情况发生;充分考虑参训人员岗位工作情况、培训经历以及家庭状况,确保人员参训率。
附件:1.教育培训工作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2.联合举办培训班计划表
3.其他培训班计划表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11日附件1.doc 附件2、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