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2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赣财购[2011]9号)文件要求,我们制定了《江西省201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工作方案》,现将此方案印发给你们。
二○一三年三月八日
附件1 :
江西省2012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管理工作,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质量和效率,2013年3月开始,按照《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对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年度考核工作。现就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掌握我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依法代理采购的执行情况,完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运行机制,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代理采购的能力和水平。
二、考核范围及内容
考核范围:在江西省内注册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外省进驻江西的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考核内容: 2012年政府采购业务执行情况及执业资格符合性
1.政府采购业务执行情况。在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时,采购组织程序、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环节是否执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无违规行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供应商质疑的答复处理情况。由代理机构提供所抽取项目的采购备案材料。
2.执业资格符合性方面是否完全满足财政部令第61号第14、15条的规定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2.1营业场所相关场地、监控设备情况:营业场所、开标场所为自有场所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营业场所、开标场所为租用场所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者协议的复印件;办公、监控设备提供购置发票。
2.2组织机构情况和内部管理制度;
2.3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收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情况;
2.4专职人员名单:提供专职人员职称证书、社保缴费凭证、个人社保缴费清单。
2.5专职人员培训证明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只检查政府采购业务执行情况。
三、考核方法
此次考核工作采取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式,从2013年3月开始,到2013年5月底结束,具体分为自查、书面核查、现场核查、整改提高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2012年4月1日至20日为自查阶段。4月10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填写并报送《2012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见附件2),检查小组从所列项目中选取5%的项目列入检查范围,代理项目不足100个的,选取5个项目,代理项目不足5个的,选取全部项目。2013年4月20日前,被检查单位整理被抽检项目所需的文件、数据及相关资料,同时对2012年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评表(附件3)报送省财政厅。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孺子路47号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
联系电话:0791-87287865
(二)书面审查。2013年4月21日至31日为书面审查阶段。考核小组根据被检查单位提供的项目文件、数据及资料对被检查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依法合规性情况实施考核。
(三)现场核查。核查时间初步定于2013年5月8日至31日。检查小组结合书面审查情况及被考核单位提供的文件及资料对被考核单位营业场所、开评标场所、专职人员等执业资格符合性情况实施检查。考核小组与代理机构相关负责人沟通,并由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考核底稿上签字盖章并报省财政厅。
(四)、整改提高。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单位要结合自查和检查中暴露的问题以及检查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省财政厅
四、考核人员安排
考核人员由省财政厅统一协调组织全省各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与财政监督机构共同选派人员组成。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增强开展自查工作的主动性,将考核作为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规范内部管理的契机,认真做好自查和有关核查所需文件、数据及材料的整理工作。要积极配合考核小组的现场检查工作,为考核小组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依法检查,注重沟通。考核小组在考核工作过程中,要做到依法考核,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履行考核程序,排除干扰,秉公办事。要注重听取被考核单位对考核工作的意见,做好考核分歧问题的沟通协商和考核工作底稿确认工作。
2012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1 附件3:考核自评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