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水利(水务)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我厅制定了《江西省2014年度水利改革发展考核评价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水利厅
2014年9月15日
江西省2014年度水利改革发展考核评价工作方案
自2011年起,省政府将水利改革发展纳入对市、县政府考核评价体系。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14年水利改革发展考核评价工作,制定本考核评价工作方案。
一、考评原则
1.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和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程序,实行年终考评和平时考评相结合,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各地水利改革发展的成效。
2.奖惩分明的原则。实行奖优罚劣,有效促进各级政府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推进水利改革发展。
二、考评对象
水利改革发展考核评价对象为全省11个设区市人民政府,95个有水利工作任务的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不含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景德镇市珠山区,九江市浔阳区)。
三、考评依据
1.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11〕1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
3.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2〕29号);
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14〕29号)。
四、考评内容
1.水资源管理考核(70分)。主要考核: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和省级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各设区市、县(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水资源管理“四项制度”落实、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水资源确权登记试点等情况。
2.市县水政执法队伍建设考核(30分)。主要考核:水政执法队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执法效果等情况。
五、考评组织及时间安排
考核评价分自评与省级考评。市、县、区按照本考评方案要求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评成果,并做好迎接省级年终考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省级考评采取年终考评方式进行。水政执法队伍建设考核由我厅抽调人员组成省考评组;水资源管理考核由我厅计财处、水资源处、会计核算中心、省水资源管理中心、省水资源监测中心人员组成考评组。分设区市集中考核,同时重点抽查设区市所辖1-3个县。
考评时间初步安排如下:
2014年10月15日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将本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14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上报省水利厅审核备案,6个省直管县由县人民政府直接上报省水利厅。
2014年12月20日前,市、县、区完成自评工作,将自评报告、证明材料上报省水利厅办公室。6个省直管县直接上报省水利厅办公室。各县(市、区)水资源管理考核自评报告需报送所在设区市水利(水务)局,由设区市水利(水务)局进行核查评分后统一报送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5年1月15日前,省级考评组完成年终考评工作,并将考评结果、证明材料统一交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5年2月20日前,省水利厅统计汇总省级考评成果,经厅长办公会通过后,将考评成果上报省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考核评分方法
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具体考核评价量化指标详见附表。
1.市、县、区自评得分作为省级考核评分的依据和参考。
2.县(市、区)的最终得分为省级考评组(水政执法队伍建设考核、水资源管理考核)对县(市、区)的考评分。
3.设区市的最终得分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该设区市所辖各县(市、区)最终得分的平均分数占50%;二是省级考评组对设区市本级的考评得分占50%。
七、考评结果应用
1.将考评结果上报省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将考评结果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对位于考评结果前3名的设区市进行表扬,对位于考评结果后2名的设区市和后10名的县(市、区)提出批评,并抄告给当地政府。
3.对于考评结果位于前10名的县(市、区),在第二年度水利项目竞争立项中给予加分或在水利项目安排中优先考虑。
4.将考评结果与全省“鄱湖杯”水利建设竞赛评比挂钩,只有位于考评结果前30名的县(市、区)具有评为全省“鄱湖杯”水利建设竞赛先进县的资格。
附件:2014年度全省水利改革发展考核评价指标表 .xls
抄送:省统计局。
江西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4年9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