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通申诉渠道丰富监督手段 构建一体化多元化监督格局(图)
核心提示
9月8日至9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在九江市召开了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全面总结全省民行检察工作基本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省高院副院长夏克勤、省法制办执法监督处负责人、全省民行检察部门负责人等60余人参会。省检察院检察长刘铁流出席并讲话。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结果监督和行为监督并重、实体监督和程序监督并重、被动受理和主动发现并重、书面审查和调查核实并重”的工作意识,不断拓宽监督范围,丰富监督方式和手段,已初步形成了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协作配合一体化监督和多元化监督两个格局。
环境保护领域加大监督力度
会上,刘铁流指出,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要牢记职责使命,深刻认识加强民行检察工作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江西的必然要求,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诉求、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现实需要,是推动江西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
刘铁流要求,突出监督重点。紧密结合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加强对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同时,继续深化民事行政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重点监督纠正小额投资贷款公司、律师事务所、房屋中介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居间造假”和司法工作人员为了个人利益主动参与造假等虚假诉讼行为。
同时,切实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查找和整改民行检察工作中的不严格、不规范问题,进一步健全案件受理、审查、抗诉等环节的制度规范,细化工作流程,明确监督标准,压缩自由审查空间,以规范司法促进办案质量提高。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支持和促进法院强化审判监督和自我纠错功能,对于监督过程中出现的分歧与问题,主动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保障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协调有序地开展工作。
法检会签《意见》提升监督实效
会上,夏克勤代表省高院与省检察院会签了一份《关于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他表示,省高院审委会作了专题研究,相信《意见》的出台必将提升全省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可操作性,是江西法检两院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合力探索。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民行检察监督职能,取得良好成效。据悉,今年1至7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审查处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案件806件。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2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1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134件。抗诉案件法院再审审结44件,其中改判、调解、发回重审27件。再审检察建议案件法院采纳12件。对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17件,法院采纳86件。对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14件,法院采纳87件。支持起诉19件,法院采纳12件。提出督促履职意见129件,相关部门采纳100件。
完善便民平台畅通申诉渠道
“前几天,我收到于都县一位普通群众写给我的信,信中表达了对检察机关开展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感谢。这项工作与群众密切相关,只要我们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就一定能得到群众的衷心拥护。”9月8日,在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上,刘铁流现场读起一封来信。
事情缘由是,赣州市于都县某医院因医疗责任事故,导致当事人母亲病情恶化直至去世。县法院一审判决医院承担45%的赔偿责任。后经检察机关依法抗诉,法院全部采纳抗诉意见,以“医院不如实提供病历,应承担主要责任”为由,改判医院承担70%的主要责任。事后,当事人难以抑制内心激动,立即给省检察院领导寄来了一封情真意切的感谢信。
会上,刘铁流表示,要加大监督力度,进一步建立完善便民利民工作平台,畅通案件当事人申诉渠道,提高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监督案件线索的能力
和水平,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等监督手段,努力使符合监督条件的案件都进入监督程序。同时,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优化办案程序,缩短案件审查时间,尽快作出决定,减少当事人诉累。
打破办案瓶颈 构建两个监督格局
实践中,上下级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量有个“倒三角”现象,基层检察院对法院的生效裁判仅有提请或建议提请抗诉权,没有直接抗诉权或提抗权,案件办理集中在市级院。市级院民行部门不仅要承担大量办案任务,还要承担对下级院的工作指导,造成了民行检察部门下闲上忙“倒三角”的工作状况。
2013年,随着最高检颁布施行《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确定了受审分离制度及案件线索移送新机制,这给民行部门办案模式提供了转变的机遇,从以往民行部门“单兵作战”的案件办理模式改为“一体化”模式。
刘铁流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完善工作机制,在改革创新上下功夫,解决好民行检察工作发展理念和工作方式问题,努力实现民行检察监督能力整体提升;解决好民行检察工作“倒三角”问题,努力实现基层民行检察工作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相关改革,努力实现民行检察监督领域的拓展。
2013年,我省民行检察部门从“单兵作战”的案件办理模式改为“一体化”模式。目前,我省建立的一体化办案模式,通过上级检察院交办、转办、督办案件和上下级检察院联合办案等模式,实现了对全省三级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办案资源的合理调配。
会上,郑新俭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江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成效。他表示,江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积极顺应改革需要,契合工作实际,办案工作有成效,已初步形成了三级院协作配合一体化监督和多元化监督两个格局,基层检察院在执行活动监督和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方面发挥了主力作用,虚假诉讼等专项监督活动的大力开展,进一步促进了司法公正。
◎文/图 黄作颖 刘健 新法制报首席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