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毒资“90”小伙一月贩毒3次“瘾君子”盗窃电动车

15.05.2014  00:58

90”小伙桂某于2013年国庆期间从外地回到老家玩,没想到这一玩,自己沾上了毒品。为获取更多的钱来买毒品,桂某竟然想到把自己从别处买来的毒品又卖给他人吸食,还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贩卖了3次毒品。近日,月湖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3年10月初的一天,桂某在贵溪市某菜场将约12克K粉卖给詹某(未成年人),得款600元。10月21日晚上9时许,桂某在贵溪市某包厢内将约1.1克K粉卖给饶某,得款100元。之后桂某接到詹某要买K粉的电话,双方在电话中约好在贵溪市某地交易。22时许,桂某携带2包K粉坐在车内等待詹某来交易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同时2包K粉也被当场缴获。经鉴定,缴获的2包K粉中均检测出氯胺酮成份,重量为15.41克。

刚出狱满半年的宗某沾上毒品,因没钱吸毒,便与他人商量合伙盗窃电动车卖钱买毒品。结果是又把自己送进了“”。近日,月湖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宗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宗某,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刑,于2013年4月29日刑满释放。同年11月9日下午4时许,宗某与桂某在电话中约好盗窃电动车卖钱换取毒品吸食,并约好在本市步行街见面。二人见面后,发现被害人祝某停放于步行街的一辆黑色电动车未上锁,由桂某负责望风,宗某负责将未上锁的电动车推出。当二人将该电动车推至约百米,被巡逻至此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085元。

法官点评:毒品害人不浅。今天刊发的这两起案件,当事人都年纪轻轻,为了毒品,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结果把自己送进了牢房,真是可悲又可叹。(张田美文晓飞记者严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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