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一女子冒充大学生求包养 盗窃7万元财物获刑

09.03.2016  19:36

      中国江西网讯 张林生 、记者 曾灵 报道:赣县女子李某冒充困难大学生,用手机与有钱男子联系称家庭困难需要包养,并趁机盗走对方的手机、钱包等财物。近日,赣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李某用手机与谢某联系称其系江西理工大学的学生,因家庭困难需要包养。2015年7月17日晚李某与谢某联系见面后,谢某驾车将李某带至酒店,谢某将车停放在酒店门口便独自前往酒店前台开房,留在车内的李某将谢某放在车内的一个黑色挎包(包内有现金、黄金手链一条、黄金戒指一枚、水晶珠一串)及苹果5S手机盗走。经鉴定涉案财物总价值七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李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能自愿认罪,如实供述,主动缴纳部分罚金,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遂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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