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在网上自学盗车技术,并通过QQ群寻找“买家”销赃。近日,吉水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各判处被告人刘恒某、刘飞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各处罚金1万元。
刘恒某、刘飞某系湖南人,两人约定由刘恒某负责在网上购买盗车工具并自学偷车技术,刘飞某则通过一个名为“南方鼠车”的QQ群联系销赃渠道。2013年5月17日凌晨2时,刘恒某流窜至吉水县城盗走一辆五菱面包车,刘飞某随即联系QQ群中的一名网友进行销赃。(来源:新法制报 记者程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