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严格规范外出学习考察

27.09.2016  11:33

  近日,省住建厅为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有关作风建设、工作纪律要求,就厅直系统规范外出学习考察作出规定。

  ——严格控制和规范学习考察行为,严禁组织和参加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学习考察活动,严禁借学习考察名义进行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以及与学习考察无关的活动,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组织本行业、系统、单位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等活动,必须有明确的任务内容和详细的行程安排,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厅直单位不得组织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外出学习考察。厅行业学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系统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外出学习考察等活动。

  ——各处室和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只能参加省委省政府、住建部和各级党政机关组织的学习考察等活动,不得参加学会、协会等民间团体组织的活动。不得参加民营企业组织的学习考察活动。

  ——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处室和单位必须事先填写《厅外出学习考察申请表》,按程序报批。同时,外出学习考察的领导干部要履行报备手续。

  ——外出学习考察,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增加人员、延长日程、变更行程、中途滞留、增加地点等。

  ——外出学习考察结束后,组织活动的处室和单位必须在15天内向厅报送学习考察书面报告,报告要聚焦学习考察地具有借鉴意义的做法和经验,并结合实际,提出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