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21.01.2016  11:18

      ——落实目标责任。一是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列入省《政府工作报告》,纳入省政府对市、县政府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二是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省政府与各设区市、各设区市与所辖县(市)签订了目标责任状。三是印发了《关于下达2015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加强措施力度。一是召开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会和公租房建设分配管理调研工作座谈会,郑为文副省长亲自对2015年棚户区改造进度滞后的8个市县政府领导约谈。三是厅领导先后3次带队前往56个市、县(区)督导,排查原因,破解难题。三是两次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实地督查,报省政府,在省内主要媒体通报。

  ——创新建管模式。一是出台了《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以购以租代建的实施办法》和《关于在城市棚户区改造中鼓励货币化安置的实施办法》,打通公租房、棚改安置房与商品房通道。二是印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城镇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安、赣州市开展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试点。

  ——落实土地资金。及时分解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各类补助资金89.02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80亿元(其中配套基础设施资金36.99亿元),省级补助资金9.02亿元。协调省国土厅落实建设用地1.24万亩。

  ——加强质量监管。对保障房建筑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执法检查,符合率72.75%、70.2%,总体安全受控。

  ——信息化初见成效。11个设区市中心城区完成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与省厅平台联网。开展了中心城区保障房项目2014年  “三证一书”和2013年  “竣工备案”网上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