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启动公车改革 公务用车数量缩减65.7%

11.11.2015  10:37

公务出行最大程度交给社会和市场,交通补贴每人每月最低500元

  11月10日下午,省公车改革办(省发改委)召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新闻通气会,解读公车改革政策的重点内容。记者了解到,今年年底前,全省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基本完成,省直科员及以下(含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车补500元/月。

  长期以来,“三公”经费占行政经费总支出的比例偏高,其中公车支出又是“三公”经费的大头。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可以有效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把资金花到“刀刃上”。改革后,全省公务用车数量缩减比例将达到65.7%,公车相关支出压缩比例将达到45.9%,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

   一般公务用车一律取消

  我省公车改革参改机构包括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其他事业单位、地方国有企业、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中央有关政策出台后另行部署。此次参改人员严格限定为在编在岗的党政机关中公务员编制和参公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其他事业编制人员不属于此次改革的范围。

  省发改委副主任、省公车改革办副主任李志刚介绍,我省鼓励省直厅(局)党政主要负责人,设区市、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值得一提的是,在参改车辆范围上,一般公务用车按照规定一律予以取消,公务出行能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方式保障的,一律交给社会和市场。

  各级机关只保留一定的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在数量上严格核定,省直机关按照人员编制数保留5辆以内;各设区市、县(市、区)保留车辆,数量上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分别按不超过本级现有一般公务用车总数10%的比例保留,保留车辆不落到具体部门和单位,设立公务用车服务中心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同时,对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严格按照“有编制、有预算、有固定设备、不新增车辆”的原则,逐车审定。

   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车补500元

  在补贴层级划分上,省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划分为四档,分别为:厅(局)级、处级、科级、科员及以下(含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在补贴标准上,不突破国家规定上限标准,确定为:厅(局)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每人每月650元,科员及以下(含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每人每月500元。各设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合理确定,但层级原则上不少于厅(局)级、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及以下五档,每一档次补贴标准不能高于国家规定的同级标准的上限。

  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随工资按月发放给个人。依据经济发展和交通成本等相关因素变化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可适时调整。

  “经过测算,改革后按标准发放的公务交通补贴总额,加上保留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必要运行维护费用,总的公务交通支出,全省和省级节支率分别为7.1%和7.5%,符合中央对改革节支率的要求。”李志刚介绍,“实行车改不是发福利、涨工资,必须以承担工作职能为目标,绝不允许出现‘拿钱不干事、没车不办公、钱少不出门’等懒政、怠政现象。

   执法执勤用车号牌统一变更为赣M-xxxxG

  对执法执勤用车,具有配备资格的部门,省、市、县三级,原则上分别按现有车辆编制数的40%、60%、70%的比例保留,保留的车辆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确因工作需要超过上述比例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每多保留1辆车,每年按6万元扣减部门公务交通补贴。原则上保留车辆比例超过90%的部门,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今后,一线执法执勤用车的号牌统一变更为尾号为“G”(赣M-xxxxG)的专门号段,并向社会公开。

  江西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系统)仅限11个,分别为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含森林公安)、司法(含监狱、戒毒)、农业、林业、食品药品监督、交通(海事)、工商、地税。至于其他行政执法用车,江西将组建跨部门综合执法用车平台,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使用,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降低行政执法用车成本。车辆编制数量省级、市级、县(市、区)级及以下,分别按不超过现有行政执法用车数量30%、50%、60%的比例保留。

   车辆处置不针对公务员搞任何特殊照顾

  公车改革后,司勤人员如何安置?取消的车辆如何处置?据悉,我省在相关方案研究制定过程中,始终坚持政策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确保司勤人员安置平稳有序,车辆处置公开透明。

  在司勤人员安置上,我省明确了竞聘上岗、内部转岗、允许提前离岗等七种途径。其中,竞聘上岗,参改单位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用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内部转岗,即参改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对未聘用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可安排在本单位所需的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或经本人同意调入本系统事业单位工作。允许提前离岗类安置规定,截至2015年12月31日,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

  在车辆处置上,我省规定,除必须报废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外,其他车辆全部面向社会公开拍卖,不针对公务员搞任何特殊照顾,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干部职工和社会的监督,杜绝暗箱操作,做到规范有序、阳光透明。目前,省直机关已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了2家评估机构、2家拍卖机构和1家解体机构,各设区市的招标工作也相继启动。

  (记者 万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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