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召开

29.09.2016  03:04
图为会议现场
图为与会人员
图为省检察院检察长刘铁流出席会议
图为省司法厅厅长沙闻麟讲话
图为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智讲话
图为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孙牯昌主持会议
图为省司法厅副巡视员叶青传达学习鹿心社书记指示,宣读《江西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方案

  •   9月27日,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在南昌联合召开全面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对我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工作进行专题部署。省检察院检察长刘铁流、省司法厅厅长沙闻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智、省司法厅副巡视员叶青出席会议,由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孙牯昌主持会议。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和11个设区市、南昌三县六区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省委书记鹿心社对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批示。鹿心社强调,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监督司法的直接形式。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把这项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实施,有序推进。要严格按照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坚持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真正把热心司法事业、办事公道、为人正派的人员选拔出来。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这项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扩大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社会影响力。

      省司法厅厅长沙闻麟在会上指出,今年9月1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8次全体会议审议批准了《江西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并于9月6日印发,这标志着我省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正式启动、拉开序幕、全面铺开。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统一思想认识,增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的政治责任感;要把握改革要求,确保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各项部署精准落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建立协作机制,形成改革合力,保障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智指出,我省人民监督员制度于2006年试点,2011年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5年多来,各地检察机关共选任人民监督员191名,监督案件412起,加强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提高了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全省检察机关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严格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各项要求;多措并举,努力确保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取得实效。

      省司法厅副巡视员叶青对《实施方案》进行了宣读。根据《实施方案》,人民监督员应是年满23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的中国公民,且将在全省范围内选拔150名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相关选拔工作正在进行中。

       会后,各设区市司法局将相继开展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