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等32家单位将接受检验

01.12.2015  11:14

  本报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金路遥报道:11月30日,记者获悉,经省委同意,今年12月7日至明年1月17日,省委8个巡视组将开展年内第四轮巡视,巡视对象共有32家单位,包括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按照要求,这一轮巡视将采取统一部署、同步展开、集中汇报、分头反馈的办法,在春节前完成汇报和反馈。

  被巡视单位分别是:省公安厅(江西警察学院)、省国家安全厅、省外侨办、江西有色地质勘查局;省交通运输厅(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省公路管理局、省港航管理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省商务厅(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省民族宗教事务局、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省能源局、省鄱湖办、省苏区办、省信息中心、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省国资委、省粮食局、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省人民检察院、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省统计局;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省外专局、省社保中心)、省核工业地质局、省体育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政府研究室)、省卫生计生委(省计划生育协会、省人民医院)、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金融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工信委、省审计厅、省人防办;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省地税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国防科工办。

  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是中央巡视的对象,省委巡视组在巡视这两家单位时,巡视对象不包括其党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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