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措施破解基层司法所人员短缺问题

19.03.2017  16:11
        为破解基层司法所人员短缺困局,3月17日,省司法厅联合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开展校所合作推进高等教育服务基层司法所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在全省高校、基层司法所开展“校所合作”,推进高等教育服务基层司法所建设。   今后我省将每年从全省高校中选拔100名青年教师或学生辅导员分别到全省100家基层司法所挂职。其中每所省属本科院校至少选派2人,其余每所高校(含所有地方本科、高职专科、独立学院、民办院校)至少选派1人。高校教师一般挂职基层司法所所长或相应副科级职位,挂职期限为2年。同时,我省还将在省内高校遴选1000名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法学、社会学、中文、教育学、管理学、计算机等专业教师和省内1000家基层司法所结对,自2017年9月起,开展为期5年的“一对一”精准帮扶。   选派教师挂职期间,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挂职教师挂职期满并考核合格,在同等业绩条件下,优先考虑挂职者的职称评审;对于联点帮扶成效显著的教师优先聘请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并推荐参加省法律顾问、全省法治智库专家、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等评选。   通知明确,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司法所工作,在基层司法所出现岗位空缺时,择优招录高校毕业生或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招录高校毕业生;对于偏远地区基层司法所招录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可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   对自愿到基层司法所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导师制培养模式,原则上放在所长助理等重要岗位上锻炼培养,由司法所长或业务骨干“一对一”传帮带,并在入党、评先评优等方面重点推荐和考虑;省、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向基层遴选的职位时,需安排一定比例职位,面向具有基层司法所工作经历的公务员进行公开遴选;省、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公开招聘有基层司法所工作经历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