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

20.06.2016  15:38

  近日,省政府发布新修订的《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抓好新《办法》的贯彻落实,省安监局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意识,按照新《办法》的规定和职责责分工,严格在法定权限内履行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职责;严格审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条件,尤其是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建筑结构、“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到位;积极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照批发企业“六严禁”(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和零售点“三严禁”(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及时予以查处,确保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