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16.10.2017 16:18
本文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
10月13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9月25日印发了《江西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的重要抓手,对于全面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法治化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将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实施细则》立足我省实际,对责任内容和责任追究进行充实完善,对机制措施进行适度创新,更具操作性、实用性。省信访局副局长徐力介绍,《实施细则》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对责任适用对象范围进行了延伸拓展。将信访工作责任制适用对象从各级党委、政府,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青妇等。二是对不同层面的责任内容进行了具体表述。《实施细则》对各级党委政府、各级党政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垂直管理部门,以及各级信访部门和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等信访工作各责任主体,作出了更加具体明确的制度规定。三是对督查考核的机制措施进行了细化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信访部门配备信访督查专员,确保信访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同时,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信访工作考核评价结果应用,将信访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对地方和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四是对责任追究的情形方式进行了必要补充。在中央《实施办法》明确应当进行责任追究的6种情形基础上,我省细化补充为10种情形。
本文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
16.10.2017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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