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台记者占伟报道: 近日,省发改委下发光伏扶贫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发改委主动与当地扶贫部门衔接,配合制订好光伏扶贫规划,并申报纳入全省光伏发电建设计划。其中,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建设的项目,参照火电标杆电价计费,可获得电网公司支付的电费收入,并享受0.42元/千瓦时的国家补贴和0.2元/千瓦时的省级补贴;按“全额上网”模式建设的项目,可获得1元/千瓦时的上网电价和省里0.2元/千瓦时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