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在全国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

13.01.2015  02:30

  2015年1月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北京召开全国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工作会议。会议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主题,深入分析卫生计生法治建设面临的形势,总结交流经验,对卫生计生法治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副主任刘谦主持会议。江西等5省市在会上做了经验交流发言。

  在会上,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李利代表我省作了题为《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有效解决医疗纠纷》的经验交流发言。近年来,我省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立法先行、依法治理,切实预防医疗纠纷,加大纠纷调处力度,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全省医疗秩序呈现稳定向好态势。2014年全省医疗纠纷比上年下降31.2%,扰乱医疗秩序事件下降78.8%,医疗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1.1%,“医闹”依法处置率达95.7%,全省没有发生一起恶性医疗纠纷案件。

  李利在会上介绍了我省依法预防与处理医疗纠纷的主要做法:一是注重法制建设,将解决医疗纠纷纳入法治化轨道。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并于2014年5月1日正式实施。通过广泛宣传《条例》,积极营造依法解决医疗纠纷社会氛围。二是注重源头预防,提高医疗纠纷防范能力。通过狠抓医疗质量管理,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主动预防纠纷发生。同时建立和完善问责机制,着力强化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责任,切实提升医疗纠纷防范能力。三是注重方式创新,畅通医疗纠纷化解渠道。突出人民调解主渠道地位,建立健全第三方调解组织,积极引导通过人民调解途径解决医疗纠纷,目前全省通过第三方调解的医疗纠纷占总数的80%以上。充分发挥行政、司法部门作用,依法处理复杂疑难医疗纠纷。在各级医疗机构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的法定制度,实施风险分担。四是注重综合治理,依法维护良好医疗执业秩序。强化各部门的法定职责,形成预防处理医疗纠纷的协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置流程,及时处置医疗纠纷突发事件。严厉打击“医闹”,严惩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平安和谐的医疗执业环境。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主要负责同志、分管政法工作负责同志、政法处处长,国家卫生计生委机关司(厅、局)和相关直属联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