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施“河长制”,建立保护河湖长效机制
11月初,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河长制”,23家省级责任单位结束了河流管理“群龙无首”的局面,有利于避免河流先污染后治理。今天(11.10)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河长制”进行解读。江西台记者占伟、实习生何薇报道:
水最大特性之一,在于流动性。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问题表象反映在河湖,根子却在岸上。省水利厅厅长罗小云认为,实施“河长制”解决了“九龙治水”难治水的难题(出录音):
“以水污染为例,有来自工矿企业的污染,也有畜禽养殖、农业面源、城乡生活等污染。有时候,上游企业生产受益,下游地区污染受害。因此,治理好这些问题,必须形成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的良性工作机制。”
目前,江苏、天津、浙江、福建等省先后实施了“河长制”。与外省相比,我省 “河长制”由省、市、县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行政区域的“总河长” 、“副总河长”,在已经实施“河长制”的省份中,江西规格最高。23家省级责任单位将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保障“河长制”实施。省环保厅总工程师曹永琳表示,通过“河长制”,我省将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出录音):
“加强跨界断面的水质监测,县与县的水质、市与市的水质、还包括我们出省的水质、进省的水质状况,给‘河长’提供有利的信息,有利于对污染、水质恶化进行倒查,追溯污染的来源。”
根据方案,到今年年底,我省将建立起县级以上 “河长制”组织体系,到2017年底,“河长制”全面延伸到乡村。省水利厅厅长罗小云表示,好的制度贵在落实到位,我省将完善考核,建立保护河湖的长效机制(出录音):
“建立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内容纳入省政府对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生态补偿考核机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