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出台意见

27.12.2016  12:37

  12月26日,省国土资源厅出台意见:在国家尚未对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作出法律安排前,我省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可按“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即无需续期申请、不收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近期,国土资源部认真研究并征得住建部同意,对于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出台了过渡性处理办法,旨在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前,由地方根据本地实际,先解决一些群众当前面临的住房不能过户等实际问题,维护群众权益,解决行政管理部门在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等工作中遇到的操作难题,更好地服务和方便群众。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出台的《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通知》,对于我省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