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一届十二次常委会议大会发言摘登

01.07.2015  13:33

   推进我省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省政协常委张传发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部署,针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借鉴外地的实践经验,现就推进我省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关于组织领导问题。建议省委明确,省、市、县三级成立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党委一名负责同志任组长,政府一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机构规格和定编问题,也应一并明确。根据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任务分工,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统一设在发改委,由发改委一名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以便上下对口开展工作。

  关于平台建设问题。省级层面应加强顶层设计,制定统一规划,有步骤地整合各地、各行业、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和地方公用事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快构建纵向贯通省市县三级、横向覆盖各行业部门的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力争3年内实现各地、各行业、各部门信用信息与全省公共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和共享。

  关于设立网站问题。省、市、县三级依托政务外网设立诚信网站,设置信用动态、信用公示、信用公告、信用曝光等栏目,汇集法院、工商、国税、地税、食药监等部门提供的信息资源,定期发布个人、单位及企业良好信息、失信信息及有关资质信息。按照法律规定,凡是可以公开的个人、单位及企业信用信息一律在诚信网站公开,既便于社会查询,又加强社会监督。

  关于工作重点问题。突出抓好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政务诚信建设,主要推动坚持依法行政、发挥政府诚信示范作用、加强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等。商务诚信建设,着力建立健全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企业市场准入制度与退出信用审核制度,在各行业建立信用信息系统和交换共享机制,落实企业信用与生产经营密切挂钩机制,提高企业失信成本。社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统一的社会组织、自然人和重点人群信用信息库,推行网络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司法执法公信建设,重点推进政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依法推行“公开审判”“阳光检务”“阳光执法”等改革;推行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加强对诉讼失信与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增强司法执法公信力。

  关于宣传教育问题。在主流媒体开办诚信建设专版或专题节目,定期宣传报道,重点宣传诚信建设成果,点赞守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在全社会开展诚实守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未成年人诚信教育,着力培育未成年人的诚信意识。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和培训机构设置信用管理专业,开设信用管理课程以及信用管理教育培训。

  关于成效考核问题。对各地各部门和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成效进行年度考核,同时相关部门对职能范围内的诚信体系建设成效也应进行考核。省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应分别出台诚信体系建设成效考核评价标准及考核结果运用的意见,以便在全省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规范实施。

  关于褒奖惩罚问题。制定全省公民和组织守法诚信褒奖办法,完善行业部门守法诚信褒奖实施细则及配套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在进行市场监管与公共服务中,对守法诚信企业及个人开辟金融、商业、政府采购和社会服务绿色通道。制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自然人违法失信惩戒办法,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违法失信行为公开和联动惩戒机制。依法向社会开放失信行为信息查询系统,对违法失信行为在媒体公开曝光,并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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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