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组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有机关事业编制70名
中国江西网南昌讯记者袁思东报道:28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决定,组建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将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责整合,划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统一管理党政群机关事务,不再保留上述四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赣府厅发[2016]5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6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决定,组建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将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责整合,划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统一管理党政群机关事务,不再保留上述四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指导、监督、检查全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拟订全省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检查全省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全省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
(三)统筹、指导、监督全省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省本级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四)指导、协调、推进、监督、考核评价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担省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负责省直机关土地和房产的使用、调配等工作。
(六)按规定承担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和办公区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核、维修改造、工程监管工作,承担省直单位办公用房的清理整改督促检查工作。
(七)负责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省直单位和市、县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清理规范工作,承担市、县人民政府驻昌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九)负责省直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外事活动、国内公务活动所受礼品的管理工作。
(十)协助省级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总务和经费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有关领导的生活服务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省级重大应急、调研、接待和综合执法等公务用车保障任务,承担公车改革单位重大及特殊公务用车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省行政中心及省本级集中办公区的服务管理保障工作。
(十四)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培训、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安全、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省级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总务协调工作。
(二)服务保障处。
负责制订省直单位后勤服务管理规章制度、核定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省直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工作;负责有关领导生活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爱国卫生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三)资产管理处。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负责省直机关土地和房产的使用、调配等工作;按规定承担省直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外事活动、国内公务活动所受礼品的管理工作。
(四)规划建设处。
按规定承担省直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核、维修改造、工程监管工作;承担省直单位办公用房的清理整改督促检查工作;承担局机关政府采购办理工作。
(五)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能源消耗定额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宣传培训、节能改造、能耗统计、能耗监测、能源审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负责省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六)公务用车管理处。
统筹、指导、监督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制订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省本级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制订车辆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编制省本级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报废计划;审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实物用车保障和交通补贴发放事项;负责副省级以上领导公务用车的更新、配备。
(七)政策法规处。
指导、监督、检查全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拟订全省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机关事务管理后勤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单位和市、县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清理规范工作,承担市、县人民政府驻昌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八)劳动人事处。
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劳动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九)财务审计处。
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协助省级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经费管理工作。
(十)安全保卫处。
负责联系公安、消防、武警、交通等部门,共同做好省本级集中办公区域和省级领导同志生活区的安全保卫、应急管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消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安全保卫、应急防范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十一)局属单位管理处。
负责局属单位的经营指导、资产监管、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
(十二)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保障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事业编制70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13名,副处级1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