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信访举报指南
一、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一)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 依纪依法受理 反映 综合监督单位( 省民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办、 省老龄办、 省残联 )党的 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下列信访举报: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利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纪检监察组所作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纪检监察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纪检监察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对下列反映事项不予受理:
1.依法已经、正在或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二、办理原则
根据被检举人、控告人的职务和举报内容,实行“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纪依法办理信访举报件,对不属于本组受理的,按程序转有关部门(单位)处理。
三 、信访举报 方式及 渠道
举报人应对检举控告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进行实名举报。
1.来信举报请寄: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南大道1266号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邮编:330036;
2.网络举报请发至:[email protected];
3.来电举报请致电:0791-86253202;
4.来访举报请到: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南大道1266号省民政厅18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