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河长办组织召开河长制省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
会场
为进一步推动河长制工作,按照《江西省“河长制”省级会议制度(试行)》,6月24日,省河长办组织召开2016年河长制省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省河长办主任、省水利厅厅长罗小云主持会议,23家责任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联络人参加会议。
会上,罗小云从组织体系基本建立、工作框架全面搭建、配套制度逐步健全、重点任务进展顺利、各地工作亮点纷呈及存在问题等方面对今年以来全省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作了通报。省委农工部、省交通厅、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等单位作了交流发言。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2016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审议稿)、《《2016年河长制工作要点》分工要求与时间节点》(审议稿)、《2016年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审议稿)等三个文件,并对《全省河湖管理地理信息平台建设方案》进行了讨论。省水利厅副厅长廖瑞钊对文件及方案作了相关说明。
针对省级责任单位之间如何更好地推进河长制工作,罗小云提了三点要求: 一要强化和落实部门职责,分口把守。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2016年河长制工作要点》分工要求与时间节点》,坚持“谁家的孩子谁抱走”的原则,对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口把守,确保自身职责范围内的河长制相关工作有序推进。 二要加强和深化沟通对接,实现共享。 在日常工作中,要以省河长办为信息沟通对接的中枢平台,互通有无,实现资源信息共享。一方面要加强信息报送,另一方面要加强部门间对接,有效整合现有数据资源,实现信息共享。 三要建立和健全联动机制,形成合力。 要正确处理牵头与配合的关系,要正确处理“条条”和“块块”的关系。要加强业务配合和协作,尤其是在专项整治、考核督导方面,要主动承担任务,在政策、技术、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