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狠抓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04.06.2018  01:35

  6月1日获悉,截至目前,对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梳理出的61个具体问题,我省已完成整改32个;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1050件环境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已解决或基本解决1027件;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11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已厘清责任,并依据有关规定对106名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

  我省坚持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问题来抓,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层层压实责任,狠抓问题整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督察意见后,我省迅速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制定《江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是本地本部门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逐级传导压力,做到整改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我省对照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全过程实施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推动整改落实到位。省整改办每月定期调度全省整改工作进展,汇总分析并核实情况。省委、省政府将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纳入每年督察工作要点,2017年组织开展了两轮覆盖全省的督导检查;制定并严格实施整改工作销号程序,各地各部门整改销号必须由市委书记、市长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把关后报省整改办;规范整改工作台账,做到一个问题、一本台账,每条措施均有佐证材料支撑,以供相关部门现场核查,没有达到整改目标或完成规定整改内容的一律不得销号,并要求明确时限重新“补课”。

  对标中央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我省还实施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消灭劣V类水、土壤污染防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三年攻坚、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清河、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十大行动,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