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召开贯彻实施新《环保法》情况新闻发布会

08.06.2015  12:52

  6月4日,省环保厅召开贯彻实施新《环保法》情况新闻发布会,邀请江西日报、江西电视台、江西广播电台等12家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由省环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石晶主持,党组成员、副厅长罗小璋通报了省环保厅今年以来贯彻实施新《环保法》采取的十大举措。

  举措一:大力宣传新《环保法》。一是全媒体、全方位宣传新《环保法》。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电台全媒体,大力宣传新环保法内容,形成了媒体联动、网民互动、公众主动、环保推动的新局面。二是开展新《环保法》万人宣传活动。截止5月底,全省参与新环保法培训的各类人员达3万余人,有效地促进了新环保法在全省的普及。三是新《环保法》宣传成效初显。通过持续不断的宣传,全省上下环保意识得到了明显增强。

  举措二:开展环保大检查行动。一是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行动: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共排查出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95件,其中59件已纠正,剩余36件各地正在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二是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共检查企业11459家,其中,立案查处违法案件716起,罚款2155万元,责令停止建设企业340家、限期治理(整改)企业2484家、停产企业620家,关停取缔各类企业932家。省环保厅对南昌县、永修县、湖口县、彭泽县、乐平市、樟树市、万年县等7个重点工业园区直接组织开展了排查整治,检查企业142家,其中立案处罚33家,罚款201.24万元,责令限期改正22家、停产14家,关停取缔1家。三是环境监管网格划分行动: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有60个县(市、区)完成了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工作,例如,瑞昌市将行政区域划分为四级网格,做到了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还从组织领导、经费保障、目标考核、宣传教育等方面完善了保障措施。其他县(市、区)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正在进行之中。四是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行动: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各级环保部门摸排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共2127个,其中未批先建957个、批建不符43个、未验生产1116个、治污设施不配套411个,目前,已有187个完成整改。五是列举了1~5月全省环保部门查处的环境违法十大案件。

  举措三:充分运用新《环保法》加大惩处力度。为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截止到今年5月底,全省运用新《环保法》对违法企业实施处罚263件,其中,按日计罚案件1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及停业、关闭案件223件,行政拘留案件20件拘留25人,查封扣押案件19件,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查处的环保违法案件全部在网上公开,使违法者曝光。对恶意排污企业列入征信系统,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今年以来,全省环保部门的惩处力度明显加大,对环境违法者形成了强大的威慑。

  举措四:加强与司法的联动。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今年2月,省环保厅联合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重大案件会商督办三项制度,建立了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案件信息共享、奖惩等五项机制。今年1~5月,全省环保部门共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6起,其中已判决2起,7个人被判刑。

  举措五:加强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新环保法对加强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提出了明确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省环保厅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一是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二是多措并举改善空气质量,三是狠抓重金属污染防治。

  举措六: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试点工作。在环保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开展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试点工作。试点基础性工作已顺利完成,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目前已完成了全省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全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数字化、全省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边界数字化、“五河”及东江源头保护区边界确定等工作,初步形成了划定范围、建议方案和管控办法。

  举措七:加强环境监测工作。一是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我省其余11个设区市已全面实施新标准,全省11个设区市的60座空气自动监测站均开始实时发布包括PM2.5在内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二是加强对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和饮用水源地监测,省财政投入4000余万元用于新(扩)建36座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目前建成的27座已进入仪器设备安装、调试阶段。省环保厅积极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5652万元,用于11个设区市环境监测站购置饮用水水质109项全分析专业监测仪器设备,目前采购项目已完成,各项仪器设备正陆续交付使用。届时,所有设区市环境监测站在仪器设备方面均具备了饮用水水质全指标的分析能力。三是全省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良好。

  举措八:加大“约谈”力度。为进一步加大环保工作力度,从2015年开始,省环保厅把约谈环保问题突出的地方政府和企业作为一项重要举措,列为一项常态性工作,既“问企业”、更“问政府”,收到了明显成效。2015年3月,省环保厅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减排设施,或省重点减排工程建设滞后、运行不正常、减排效益低的18个县(市、区)政府进行了约谈。2015年5月和6月,分两批对环保问题突出的4个县(市、区)政府和1家大型国有企业、1家上市公司进行了约谈。通过采取这一措施,大大加快了环保问题的处理进程,解决了一批长期未得到解决的环保突出问题。

  举措九:积极鼓励公众参与。一是出台举报奖励措施。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江西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办法》规定,举报10种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同时,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将举报分为3个有功等级。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二是开通微信举报平台。省环保厅根据环保部的统一部署,决定从2015年6月5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通“12369环保举报”微信平台。微信平台的微信服务号为“12369环保举报”,公众关注微信服务号后,可以通过本微信平台,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噪声等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信息将自动进入当地环保部门的服务后台,环保部门处理完毕后,通过微信平台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举措十:规范执法行为。一是规范执法程序,省环保厅出台了《江西省环境环保厅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暂行规定》,对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作了全面的规范,明确了办案的程序、执法人员的权限、办案的具体要求等,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纳入了规范化管理轨道。同时,严格实行查审分离、集体审理制度。另外,省环保厅投资200多万元正在建设移动执法系统,该系统可将现场将检查结果录入数据库,使得执法全过程永久性“电子留痕”,确保“事事有据可查”,既保证了“权力运行到那里,风险防范措施就深入到那里”,又为执法取证提供了技术支撑。二是规范自由裁量权,省环保厅去年12月修改完善了《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依法对32件法律法规中的132条罚则规定的自由裁量权进行了具体细化,相对缩短了自由裁量的上下空间,确保了在实施处罚过程中能在法定的大框架内,根据违法行为人的具体违法行为的情节,遵循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程序正当、综合裁量的原则,对当事人实施处罚。三是认真执行《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2015年5月,环保部出台了《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省环保厅组织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认真学习,坚决贯彻落实,确保环境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