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直单位第二季度组织开展专项“显微镜”行动情况的通报
《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展“抓监督、严党纪、正作风”专项“显微镜”行动的通知》(赣直党字〔2015〕7号)下发后,省直各单位站在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的高度,精心谋划,快速反应,积极部署开展。截止7月10日,共有82家省直单位及时报送了第二季度专项“显微镜”行动开展情况。
从报送情况来看,专项“显微镜”行动对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头,严防“四风”反弹,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主要有三大特点: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单位将专项行动列为《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的重要内容,由机关党委(纪委)负责具体实施,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和措施,组织召开党委(党组)会和干部职工大会,把《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个支部和每名党员,做到人人参与,全员覆盖。 二是丰富举措,扎实有效。 开展党纪教育,提升党性修养。省纪委、省委政法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信访局、省卫计委、省安监局等单位通过邀请省纪委同志作反腐倡廉报告,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关于陈祥云同志顶风违纪收受“红包”问题的通报》等形式,让党员干部紧绷廉洁从政这根弦,进一步提升参与行动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抓住关键节点,开展明查暗访。省住建厅、省农业厅、中国移动江西分公司等82家单位在违规易发多发的重要节假日,机关党委(纪委)联合监察室、人教处、办公室、财务处等部门,创新预防提醒,印发通知,发送廉政短信,采取电话查访、实地查访、抽查录像、专项检查等形式对机关本级和直属单位普遍进行一次明查或暗访,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各单位在机关内部显要位置设置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并指定专人负责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建立台账,做到认真核查,反馈及时。 三是建章立制,巩固成效。 各单位注重把开展专项行动与完善体制机制相结合,堵塞制度漏洞。省科技厅分别从管权、管钱、管人的角度,组织修订《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制定出台《江西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办法》和《省科技厅机关工作人员廉政纪律规定》。省委宣传部围绕干部作风建设,先后制定出台《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约谈制度的实施细则》、《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两报告一承诺”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个人行为。
但在专项“行动”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一是进展不平衡。 有的单位领导重视程度高,工作举措实,成效明显。但还有不少单位部署缓慢,甚至至今还未开展; 二是成效不理想。 少数单位“雷声大、雨点小”,敷衍了事,认为专项行动是走形式,明察暗访是走过场,严重影响了行动成效; 三是制度欠规范。 部分单位对发现的问题没有动真碰硬,没有及时堵塞制度漏洞;有的制度规范不够系统全面,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等等。
在今后的工作中,省直各单位要做到三个“务必”: 在思想认识上务必要高度重视, 切实把专项“显微镜”行动作为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关键举措。效果好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健全制度,堵塞漏洞;进展缓慢尤其是还未开展的单位要自我加压,尽快行动; 在规定动作上务必要不折不扣。 对“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明查或暗访活动,每季度向纪工委报送1次开展情况”等规定动作要不折不扣执行到位。在今年中秋、国庆期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进行一次明查暗访,开展情况及时上报省直纪工委; 在处置问题上务必要坚决果断。 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各单位机关纪委要严厉执纪,严肃处置,做到不遮不掩。近期,省直机关工委将对专项“显微镜”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落实不力、敷衍了事的,将扣除相应分值。省直纪工委将根据督查综合情况,依据《约谈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约谈部分单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督查情况将在党建网“曝光台”专栏通报。
省直纪工委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