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自明年1月1日起不再核发黄绿标

24.12.2016  02:32

  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联合转发《环境保护部 公安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自2017年1月1日起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虽然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取消,但车辆排放检验将更严格,排放检验合格是车辆安检的前置条件,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取消标志后的新监管流程为:
  1.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对车辆进行尾气检测后,出具由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
  2.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
  3. 将排放检验报告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公安交管部门,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4. 加强排放检验信息联网核查,推动机动车排放异地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