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监稽查总队获“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3.07.2015  17:59

  近日,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江西省第九届(2002-2003年度)“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省质监稽查总队成立于一九九六年,几年来总队领导始终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三个文明一起要,使全队各方面建设得到整体推进,全面发展。在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过程中,总队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紧紧围绕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为目标,正确处理打假与行风评议的关系,坚持把创建文明单位纳入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管理,把总队文化建设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纳入总队的日常工作管理,使三个文明建设融为一体,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002年以来,总队先后荣获国家质检总局授予“全国质检系统打假先进集体”,省直机关工委、省直文明委授予“省直首届文明单位”,人事部、国家质检总局授予“全国质检系统先进集体”,团省委、省质监局授予“青年文明号”等称号,这次又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江西省第九届文明单位”,标志着省质监总队的三个文明建设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