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返还森林植被恢复费8524万元

15.09.2015  10:28

  9月中旬,省林业基金管理站对2015年上半年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1.07亿元进行结算返还,返还市县区8524.3万元,近期将下拨到有关市、县等林业部门。

  依据国家征占用林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省林业厅2015年1-6月共征收一般工程森林植被恢复费1.07亿元。根据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省级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省、设区市、市辖区林业主管部门2:1:7的比例分成,省与省直管县(市)林业主管部门按2:8分成。

  此次下达的森林植被恢复费要按规定专项用于恢复森林植被工作,包括调查规划设计、整地、造林、抚育、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资源管护等开支。省林业厅要求,返还的森林植被恢复费不得平调、截留或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