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

17.08.2016  13:05

   不同车型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

  记者昨日从省发改委获悉,为促进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我省将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建立完善分类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并要求停车设施经营者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

   执行任务的救护车免收停车费

  我省将对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江西省定价目录》规定,以下情形应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畴: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机场、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和轨道交通换乘站等配建的停车场;医疗机构、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博物馆、殡仪馆等配建的停车场;城市道路临时占道依法施划设置停车泊位。

  我省要求,纳入定价范围的停车设施服务要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地理位置、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各设区市应当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实行优惠政策。

  另外,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车辆,以及临时停放的残疾人使用的已办理车牌证、驾驶证的专用机动车辆等应免收停车费。

   鼓励对短时停车实行收费优惠

  据了解,我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

  对不同区域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要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并考虑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划分不同区域,实行级差收费。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区域可实行较高收费,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区域可实行低收费。

  对于同一区域停车设施,应区分停车设施所在位置、停车时段、车辆类型等,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适当扩大路内、路外停车设施之间的收费标准差距,引导更多车主使用路外停车设施。对交通场站等场所及周边配套停车设施服务,鼓励推行超过一定停放时间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

  我省还将根据不同车型占用停车资源的差别,合理确定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制定停车服务收费计时办法,逐步缩小计费单位时长,加快推行电子缴费技术,鼓励对短时停车实行收费优惠。

   停车设施经营者要明码标价

  我省明确,停车设施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定价形式、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和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还应同时标明停车服务收费依据,以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我省将加强对停车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记者 林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