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高速公路“超速20%以内不处罚”或将被修改
25.03.2015 20:46
本文来源: 江西新闻广播
(江西广播网3月25日)今天(25),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我省高速公路“超速20%以内不处罚”或将被修改。请听江西台记者王莹发来的报道:
我省现行高速公路限速标准为,小型车辆最高时速不超过100公里,大型车辆不超过90公里。近年来,社会各界对提高我省高速公路限速标准呼声不断。省公安厅副厅长梁小康透露,经过调研、技术分析、专家论证等程序,我省拟分期分段分车型实施高速公路限速调整。(出录音)对于符合技术指标的运营高速公路先期实施小车120公里/小时、货车及大中型客车100公里/小时的限速调整,对于特殊路段暂时实行原限速标准。止
现行《实施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下的,予以警告;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才予以罚款。梁小康表示,这给驾驶人形成了只要车速不超过20%就无需接受处罚的错误观念。(出录音)因此将该规定修改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处100元罚款。”止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审查中认为,这样修改后,处罚区间仍然过于宽泛,有必要对高速超速50%以下的违法行为进行分段处罚。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陈东有。(出录音)我省高速公路小车超速违法行为绝大多数集中在超速20%以下区间段,其中超速10%以下违法行为超过总数的1/2以上。因此,可修改为:对超速10%以下违法行为处罚100元,并提高对超速10%以上50%以下违法行为的罚款标准至200元。止
最终这条规定将如何修改?我们将持续关注。
本文来源: 江西新闻广播
25.03.2015 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