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看守所警察收死刑犯红包 险助其持刀越狱

16.11.2013  14:51

  “我有一个崇高的职业,也拥有一个温暖的家庭。因贪图小利不仅使我的前途毁于一旦,也毁了我的家庭……我悔啊!”这是湘南某县看守所原管教民警齐政的痛苦表白。

  2011年11月,湘南县看守所民警原齐政因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公职的处分,经移送司法机关后,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齐政有期徒刑两年。

  齐政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95年8月由乡政府转入公安系统工作,2008年5月调入湘南某县公安局看守所任管教民警。

  2011年2月26日上午,该县看守所接到举报:8号监室的同监犯人杨某(犯故意杀人罪,系死刑未决犯)已私藏凶器,准备暴动越狱。看守所立即采取措施,清理出藏在杨某身上和床上的四把折叠式弹簧刀、一把杀猪刀和二片钢锯片等暴动越狱工具。后经查明:杨某准备拉拢同监室的犯人卢某、唐某,并密谋于次日(2月27日)利用管教民警找他们谈心之机,挟持、杀害民警,释放在押人犯。

  这起越狱未遂事件,也暴露了看守所管教民警齐政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事实。原来,齐政原本主管看守所13号监室。2010年2月初,杨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羁押在8号监室。羁押期间,杨某通过敲诈同监在押人员亲友获取大量钱财,并经常在齐政承包的看守所小卖部和食堂消费。为完成承包任务以及为获取私利,齐政违规常帮杨某购买烟酒、食品等消费品送入监室供其使用,还为杨某提供手机与外界联系。

  2012年12月,杨某通过手机与在押人员乐某的妻子黄某取得联系,并通过齐政的安排多次与黄某单独会见。2010年12月29日,杨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后,杨某产生了越狱的想法。他一边胁迫同监在押人员卢某、唐某参与,一边在会见之时,要求黄某购买匕首、杀猪刀、钢锯片等越狱工具。2011年2月23日,黄某将3把弹簧刀装入腊肉中,齐政在收了黄某给的200元红包后,便将腊肉交给了杨某。同年2月24日晚上7时许,黄某将杀猪刀、弹簧刀各一把和两截钢锯片放在生日蛋糕内,齐政再次收到黄某的120元红包后,又将生日蛋糕交给杨某。由于同监犯人举报,这一暴力越狱事件才终未得逞。

  齐政贪图小利而失大义,从警察沦为囚徒有着深层原因。他在悔过书中写道:“我之所以犯这样的错误,是放松了政治学习和思想改造,片面追求个人利益,被一点蝇头小利麻痹了思想。”此外,齐政走上犯罪的道路与所在单位存在的监督不力、管理松弛分不开。

  由此可见,公安机关应该从严治警。完善其内控机制,也要强化其常态教育管理。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在承担具体业务的同时充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坚持队伍管理和工作业务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全面加强对党员干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法制周报 欧阳柱)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