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真假王朔\":“李鬼名人”为何网络泛滥?
最近,电影《私人订制》上映,编剧王朔再次火了一把。在微信朋友圈中,署名“王朔”的文章《走过1314》被疯转,而该文最初的出处是“王朔”的博客。但是,有熟悉王朔作品风格的人士质疑称,该文是假托王朔之名的作品。当然,真假王朔之争并非只此一例,去年山寨王朔微博就因网友质疑而“瞬间死亡”。
卷入真假名人风波的并非只有王朔——易中天近日发表声明,称有人假冒他的名义在网上开通微信平台。而此前,微博上假冒杨绛、王安忆、白岩松等名人名言早就层出不穷。那么,网络“李鬼名人”为何泛滥?
名人为何遭遇李鬼?
张 鸣(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水浒传》里,李逵遭遇假冒他名头打劫的李鬼,不过是为了吓唬人。但是,现在网络冒充名人的人和文字,却未必是为了吓人。越是名头响的人,假冒的就越多,像白岩松、崔永元、窦文涛这样的主持人,王朔、易中天这样的作家,连博客微博都没有的陈丹青,也有人假冒。对于这样一些家喻户晓的名人,假冒他们本人招摇撞骗有难度,所谓假冒,无非是假借他们的名义说话发言。掏良心说,某些假冒名人的文字,其实立意不错,写得也还行,有些文字朗朗上口,传颂甚广。但作者却非得把这样的文字,假托他人发出来,自己做无名英雄。当然,不排除其中有些文字很犀利,锋芒过锐,话说得过头。
其实,假托名人发言这样的事情,古代就有。《胡笳十八拍》脍炙人口,但却不是蔡琰的大作。号称岳飞的名作《满江红》,也是后人假托的。真实的作者,至今被埋没。像小说《金瓶梅》这样的杰作,到今天也考证不出作者,也有假托的嫌疑。借名人之名,作者用心良苦,无非是想让自己的作品流传。因为这个世界上的人,不认新人,不认无名之辈。一个无名之辈,即使写出了好作品,也会被埋没。这样的道理,古今一理。尽管网络时代,人人都可以上去发言,发表的门槛几乎没有了。但你的言论发出来,有没有人关注,却跟你的名气有关。无名之辈要想博人眼球,不弄出点特别的动静,很难。同样的话,出自名人之口,点击率直线上升,而出自凡夫俗子之口,很可能放上几天也没人理。
客观地讲,某些好的文章,好的段子,借名人之口说出来,对这些名人其实有益无害,每每会大幅度地增加人们对这些名人的好感。但是,如果这些名人对此放任不管,那么也许有一天就会出麻烦。谁知道哪个不怀好意之辈,就会借机下蛆,惹出官司,真的会很麻烦。
当然,这样的真假李逵事件,只能由名人自己出面澄清,不管人家说好说歹,反正不是你的,就别认账。声明在先,以后出了事,概不负责。
知识浅薄,或者表达无力
魏英杰(专栏作家)
早在手机段子流行之时,假名人语录就已泛滥成灾。微博流行以后,各种“白岩松说”、“柴静说”也是铺天盖地,流毒甚广。眼下,这股网络风气更从杜撰名人名言到假冒名人身份发言。近日,作家易中天发表声明称,有人假冒他的名义在网上开通微信平台。
作伪者的动机固然难以揣测,却也有蛛丝马迹可寻。总结起来,其目的无外乎四种:一是为了聚集人气,吸引更多粉丝;二是为了营销推广,吸引眼球;三是追求搞笑效果,属于网络恶搞文化的一种;四是借名人的嘴说自己的话,降低言论风险。其中,前两种类型往往可以合二为一,即吸引粉丝就是为了搞营销推广。不论是作伪者出于何种目的,这都是一种侵权行为,不值得赞同。这些杜撰的名人名言大量转发传播,似乎为当事人增加了知名度,实则不然。哪怕许多内容无伤大雅,有些内容还对读者起到精神抚慰作用,这些话毕竟不是当事人原创,并不代表他们的真实意愿,对当事人构成了“精神绑架”。
为何这类假名人语录能够大行其道?一方面是因为转发者多数并不关心原创者是谁,也没有耐心去鉴别真伪;另一方面,不得不承认其中一些内容迎合了读者的精神需求,用劣质的文化快餐填塞了某些人空虚的大脑。归根结底,这还是不尊重原创的社会现实,以及人云亦云的从众心理所致。在某些人看来,这个段子是谁创作的并不重要,关键是内容足够有趣、生猛,可以用来装点知识门面,或者满足发泄愤怒之需。
遗憾的是,除非形成社会共识和个人自觉,否则很难杜绝这类网络流言。假如这些假名人名言只是对当事人产生困扰,公权力一般不会主动介入其中。可是白岩松不可能天天为此发表声明,易中天也不可能对十几个假冒他名字的微信平台提起诉讼,那无疑是非常耗费精力而且劳而无功的做法。此外,大概也没多少人愿意举报这些所谓名人名言,谁会关心这种事情?如果在这里呼吁大家拒绝转发此类信息,恐怕也将引来一片嘲讽。
假名人名言的退场,有赖于两种力量的推动。一是,当这些泛滥成灾、似是而非的名言让人们心生厌倦,产生审美疲劳,便意味着它将逐渐丧失赖以生存的读者市场。譬如对于那些不愿与恶俗为伍的人来讲,朋友圈中是否有人频繁转发这类语录,是辨别一个人文化品位的简单方式。另一种可能性是,当不必假借名人而人人得以自由发表见解和观点时,那些“真实的谎言”也将逐渐失去魅力。
网络上的这场文字狂欢,或可视作一种文化悲剧。这类网络谎言盛行不衰,揭示了一种知识的浅薄,或者表达的无力。
应对网络“李鬼名人”
法律其实有钢牙
和静钧(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
假冒名人的言论或文章、假冒名人的网络社交账号,随着互联网传播时代的到来而愈加泛滥,其社会危害性已经凸显。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治理,已经成了迫在眉睫的一项公共议程。
我们把这类侵权现象称为“网络牛皮癣”,其特点就是“微罪不足罚”、“轻责不足究”,但又不堪其扰,清理后又“春风吹又生”。它不同于《商标法》中所规定的“假冒商标”的侵权行为,因为制作和传播者,除少数公司或个人假冒名人商业营销之外,几乎没有“逐利性”,甚至一些方面还有“公益性”,对于被假冒的名人而言也无伤大雅。它也不同于《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制售假冒他人署名作品”的侵权行为,因为欠缺关键的“销售”、“牟利”这样构成要素。也就是说,在侵权主体的辨别上,“网络牛皮癣”受害者很难找到“原始责任人”,传播者也有多种免责抗辩,即便诉之于民事法庭,赔偿金也无从确定,起诉者还得背负不菲的诉讼成本。所以,凭借脆弱的民事名誉侵权诉讼,以及附着于严重侵权后产生的行政或刑事责任追究,均不是捉拿“网络李鬼”的有效办法。监管部门若把净化“网络牛皮癣”的赌注押在个人为主体的民事行动,肯定不会起到预期的效果。
我们应意识到这是普遍性的社会化问题,我们需要的不是零星的个人维权行动,需要的是从网络信息安全、甚至是国家安全的角度来看待这些问题。这些“假名人名言”、“假名人账号”真实的受害者是社会,因为它们向社会持续、反复地注入不实、虚假信息,欺骗受众。这类信息充斥于网络,对网络信息安全构成严重伤害。在这样的情况下,唯有背负监管之责的各类部门采取断然的行政处罚措施,使各网络营运者、账号使用者自觉清除不实信息。
长期从事第一次世界大战宣传战研究的学者拉斯韦尔曾言:“国际战争宣传扩大到了如此令人震惊的范围,是因为战争蔓延到了如此广阔的地区,它使得动员人民情绪成为必要。”拉氏的研究对“假冒信息”治理也很有启发。今天国与国之间关系虽没有百年前一战那样紧张与敌对,但针对他国的宣传战并未消失,从散发传单的显性方式,换成了具有高度亲和力的虚假信息传播的隐性方式,煽动性强的冒充名人的名言及网文或遗言,完全可以纳入到宣传战、心理战等范畴。若能从这些高度来看“网络李鬼”,何愁法律没有钢牙?
“消费名人”新阶段
张结海(知名心理学者)
好多年前,一位高三语文老师无意中透露这样一个秘诀:他让学生高考写作文时多编造“名人名言”。他还传授了这样的“诀窍”:要用短句,语法上多用倒装句,不要很通顺,甚至可以有点语法毛病;编外国人的名言要有翻译感。比如,写诚信的作文,可以这样开头——托尔斯泰曾经说过:“诚实而有信,对于一个人,乃至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来说,都是绝不可或缺的素质。”当然,托尔斯泰从没有说过这样的话。只是不承想,这样的秘诀现如今已经变成了世人皆知的秘密,去年的一篇高考满分作文就被网友发现全篇充斥着大量的虚假名言。
学生靠编造名人名言提高作文分数仅仅是当今“消费名人”的一个方面。2008年我就发表了一篇进入消费名人时代的文章,站在2014年,蓦然回首,我发现中国进入了消费名人的新阶段。
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方式更多样。当年以“断章取义”式最常见,其模式不外乎是某个学者提出某个说法,其中的部分被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的媒体记者捕捉到,局部立即被放大,加上一个耸人听闻的标题,借助网络媒体的巨大威力,它就能迅速发酵、升温。
如果说上面的方式是捕风捉影,那至少还有风和影,现在则干脆多了,从编造假博客到编造假微信,从为死去的名人编造假名言到为活着的人编造假评论。
第二,手段更娴熟了。最近易中天先生专门辟谣说,微信上标明易中天的公众账号,只有一个是他授权的,其他都是假冒的。我进去看了一家,第一篇“文章”就是颇具吸引力的《如何成为亿万富翁》,看到最后你会发现原来是一则广告。仔细分析,这个广告的手法相当高明,先用易中天把你骗进来,再用亿万富翁把你吸引住。这种赤裸裸的侵权行为,难怪易先生要“保留起诉的权利”。
段子文化的兴起在一定程度上为消费名人推波助澜。段子是传播泛娱乐化的一种表现,这一趋势在美国早就出现了,中国则刚刚兴起。段子是一种以幽默、调侃的方式表达某种情感,由于既幽默又情绪,它的传播力特别强大——帮“汪峰上头条”就是一个典型的消费名人的段子。
经年累月以王朔的名义在假冒的王朔的博客上写文章也可以看成是一种段子、一种长段子,这两天署名“王朔”的《走过1314》被微信疯转,让许多人上当。即使你得知这不是王朔本人写的,你也会哈哈一乐。
所以,“消费名人”的说法不准确,最多是消遣,因为这种消费是免费的。
所以,“顽主”王朔不会对《走过1314》说三道四;至于易中天,大概也只会保留权利而已。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