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11个县(市、区)通过国家督导检查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认定
1月9日上午,国家对江西省11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反馈会在南昌召开,国家督学、教育部督导办主任何秀超,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宋雷鸣,国家督学、辽宁省教育厅副厅长王燕玲,江西省教育厅总督学汤赛南出席会议。
1月5日至9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江西省申报的南昌市青云谱区、南昌市青山湖区、萍乡市芦溪县、九江市庐山区、赣州市章贡区、吉安市吉安县、吉安市新干县、宜春市靖安县、宜春市铜鼓县、上饶德兴市、上饶市婺源县等11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了督导检查。
检查期间,共随机抽查学校76所,其中小学34所,初中21所,一贯制学校9所,完全中学2所,十二年一贯制1所,教学点9个。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和数据;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和家长座谈会共164个;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4389份,回收有效问卷4387份;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认为,此次接受督导检查的我省11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了办学基本标准,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要求,未发现“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在对我省的意见反馈中,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江西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成果和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江西省委、省政府坚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促进教育公平、改善教育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全力打造江西教育升级版,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此次受检的11个县(市、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力推进、合力攻坚,构建了“城乡同步、服务均等、力促公平、质量引领、社会满意”的义务教育发展新格局。一是强化政府责任,保障措施有效落实;二是完善网点布局,办学条件有效改善;三是优化师资结构,教师素质有效提升;四是加强内涵建设,教学质量有效提高;五是力促教育公平,弱势群体有效关爱;六是推进机制创新,优质资源有效共享。
同时,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也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要求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治理能力、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均衡水平。
宋雷鸣代表江西省政府作了表态发言,并对江西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接下来的工作做了部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