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首入中纪委通报给官员什么警示
日前,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国家工商总局原副局长、党组成员孙鸿志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廖永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两人行政开除处分。记者通过梳理公开通报资料发现,这是中央纪委首次在省部级官员处理结果通报中使用“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的表述。
“首次”这一表述,释放重要信号。其实,早在2013年年底,中组部即出台规定,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这一规定绝非说说而已,而是带电的“高压线”。例证是,中组部在2014年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等1550名。因抽查核实发现存在问题,有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被取消提拔资格。换言之,瞒报个人事项,就可能失去提拔的资格。无独有偶,今年4月,河北省怀来县委副书记、县长李玉清因不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等原因被罢免县长职务。
瞒报个人事项,看似只是违反组织纪律,但是问题并非如此简单。一些官员之所瞒报,恐怕与财产来源不正等因素有关,否则何不一五一十地申报?
更重要的是,瞒报个人事项的背后,恐怕隐藏着更严重的问题。像中纪委通报的这两名省部级官员,问题并不只是瞒报,根据通报可知,孙鸿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受贿问题涉嫌犯罪。因此,把瞒报个人事项当成一个线索,按图索骥,深入调查,就能发现更多问题。
也许有人会问,中国有那么多官员,即便有人瞒报恐怕也查不过来。这种想法未免太天真。按照中央要求,2015年对官员填报个人事项的将随机抽查比例,由3%—5%提高到10%,以增强报告制度的约束性。别低估了组织核查的能力,此前有媒体报道,某市一处级干部反映,填写申报表时凭印象填报了房屋面积,之后上交的表格被退回,组织部门提醒他“少填了20平方米”。工作量再大,只要有利于反腐,都会坚持核查。
2013年11月,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就“改进巡视工作,强化巡视监督”与网友在线交流时透露,“看看报告得实不实,查出来的问题和报告的情况能否反映问题线索。我们主要是通过这些方式方法,努力地把‘老虎’和‘苍蝇’找出来”。这就说明,通过核查官员申报个人事项,正成为反腐的一大抓手。瞒报个人事项绝不是小事。对于官员来说,第一不能贪腐,第二不能瞒报。否则,就吃不了兜着走。基于此,瞒报个人事项首入中纪委通报,意义非凡,对那些意图瞒报的官员是一个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