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架桥铺路” 科技成果转化提速—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系列报道③

16.03.2016  18:12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一场“科技创新发展”记者会,将社会各界关注的目光再次吸引到了科技成果转化这个议题上来。在当前我国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大背景下,如何破解科技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力、不顺、不畅的难题,以此来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不仅屡次被社会各界提及,也受到了参加今年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的关注。

  “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特别是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将可以解决我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难题。”就像参加这场记者会的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局长周国辉所言,代表委员们也纷纷提到,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是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保障,同时这也为知识产权在成果转化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创造了条件、开拓了空间。

  创新主体顺势而为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院所创新成果转化不畅、大量专利“束之高阁”的问题普遍存在。对此,长期在高校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大学校长李家俊深有所感。“造成这种局面最直接的原因是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还有就是创新成果转化中介机构数量少、水平低、人才缺。”李家俊表示,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是充分释放创新潜能的关键。李家俊认为,“十三五”期间,我国应大力推进创新成果转化,这需要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技术转移中介机构共同努力,打破壁垒,为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做出更大贡献。

  “在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可以建立实施‘校企科技特派员制度’。”说到打破科技成果转化的壁垒,全国政协委员、成都市政协副主席李铀结合自己的调研情况,提出了建议。“在具体措施上,高校在遴选特派员的过程中,要将高校教师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主要标准,特派员在企业依靠专利等入股的比例由个人与企业双方协商,特派员与企业应共同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合作研发等,并明确知识产权归属。”李铀说,这种“校企科技特派员”能够加强知识产权交易等信息资源共享,能够使创业创新的生态系统更加完善。

  除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难的“痼疾”在企业中也一直存在。作为企业家,全国人大代表、江苏康缘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肖伟就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提出建议,要进一步探索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培育机制,加快知识产权市场化、产业化推广步伐。“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激励科研成员开展成果转移转化的热情,发挥全社会的创新发展合力作用。” 肖伟说。

  实际上,近年来,围绕知识产权助力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我国已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去年10月,修改后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施行,将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作为立项和验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今年年初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则是从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政策方面发力制定了相关措施,以明晰的收入分配归属来调整各方利益关系,进一步调动了相关人员的积极性。据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在前述记者会上的介绍,近日,国务院又颁布了《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下一步的工作就是要把这些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落实扎扎实实地推动到位。

  撬动资本实现价值

  “当前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已跃居世界第一,但在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拥有量、企业知识产权应用能力和知识产权形成的竞争力等方面,却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如何加强知识产权的转移转化,让知识产权真正体现出自己的价值?”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局长、胜利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孙焕泉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出了这样的疑问。孙焕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打通转化的关键一步,在于完善市场需求导向机制和市场价值激励机制。在具体建议方面,孙焕泉提出,推进交易方式创新,促进知识产权供需对接,畅通转化渠道,同时建立合理激励机制,形成以市场价值为基础的股权、期权和收益分成等多元化的经济激励政策。

  “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应当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融资保险。”在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政协副主席陈小平看来,目前国内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保险资源开发与利用还存在不足,保险作用尚没有充分发挥。在陈小平提出的科技成果转化融资保险建议中,以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等为核心,可以积极开发利用社会资本参与科技成果转化融资保险服务,共担风险,共享成果,同时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保险补偿引导基金,并设置科技成果转化融资保险的专业公司及其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

  全国人大代表、黄河科技学院院长杨雪梅则认为,我国虽然从法律法规层面上对科技成果转化给予了保障和引导,但是在实际操作上还存在掣肘,从而造成科技与经济无法深度融合。杨雪梅以自己调研中发现的情况为例说:“比如,虽然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以以股权的形式给到科技人员,但目前执行时,从知识产权入股之日就要交所得税,这时科技人员还未拿到分红,并不具备交税的能力。”而对此,杨雪梅给出的建议是,制定普惠性激励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财税优惠政策,同时建立财政引导、社会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投入机制,采取“间接有偿”的投入方式及“市场评价”的分配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科技成果转化。

  无论是政策措施的铺路,还是金融手段的搭桥,代表委员们把打通科技成果转化出路的要素,都聚集在了知识产权工作上。就像代表委员们所言,在当前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过程中,向科技成果转化要效益、求转型,就务必要着力推进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改革试验,强化分配制度的知识价值导向,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知识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前提和基础,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创新、促进创新成果合理分享方面的关键作用,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架桥铺路”,进一步推动企业提质增效、产业转型升级。(知识产权报 记者 王宇 冯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