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一女老板非法集资400余万 最终获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石城县一蔬菜女老板温某将非法吸收的400余万元资金全部借给他人,因债务人死亡且资不抵债,最终导致“血本无归”。日前,记者从石城县人民法院获悉,温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结识赚大钱的“贵人”
2000年开始,温某便和丈夫在当地蔬菜批发市场打拼,十多年下来家境已算富裕,还赢得了“石城蔬菜大亨”的美誉。随着两个女儿在南昌市成家立业,负担变轻的温某开始寻思着做些轻松一点的生意。
2011年,温某在一次饭局上结识了县城一家大酒店并承包工程的老板陈某。温某发现陈某平时经常出入高档娱乐场所,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便认定他是轻松赚大钱的能人。
温某不了解的是,陈某是故意在她面前如此,为的是提升“信用度”,从温某口袋“淘金”。
不久,“老谋深算”的陈某就邀请温某到高档酒店吃饭,去高档休闲娱乐场所桑拿及KTV,甚至带她四处旅游度假。见此情形,温某愈发对陈某信任有加。
非法集资400余万元
陈某与温某成为朋友后,他便以投资各种工程为由找温某借钱,并许以高额利息。
温某不仅将家中全部积蓄借给了陈某,还答应陈某帮他融资。
2011年2月开始,温某以女儿在南昌市做服装批发、木材生意及沙场生意等需要资金为名,奔走于亲朋好友和往日的生意伙伴之间借钱,并许以高额利息。刚开始的借款都是陈某出具借条,后来随着借款量的增加,陈某授意由温某出具借条。自2011年2月至2014年11月,温某共向35人非法吸收资金400余万元。2014年9月,陈某突然身患绝症死亡,更糟糕的是,温某非法吸收的资金全部被他挥霍殆尽,且已资不抵债。
走投无路主动投案
陈某的死亡,让温某“血本无归”,面对上门讨债的债主,无力还债的她只好前往公安部门投案自首,如实交代了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
对此,石城县公安局抽调经侦大队多名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历时10个月的调查取证后,掌握了温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并将该案移送当地法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