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保护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12.08.2015  16:17

  8月11日,省政府法制办发布《江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根据该《办法》,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情节严重的,拟最高罚款1000元。

  该办法拟规定,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或盗窃、哄抢管道输送、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气,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禁止在管道中心线两侧5米范围内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等;禁止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500米地域范围内,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禁止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作业以外的采石、采矿、爆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