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8 — 2015 年)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第二章 矿产资源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现状
二、主要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
三、主要矿产资源供需预测与保证能力分析
第三章 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任务
二、分期目标与主要指标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总体部署
二、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三、矿产资源勘查
四、勘查准入条件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总体要求与主要原则
二、开发利用重点及开采总量调控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布局
四、开发利用结构调整与优化
五、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六、重要矿产资源战略储备
七、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八、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第六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国内外合作
一、加强国内区域合作,充分利用省外资金和资源
二、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国际合作,利用国外资源
三、利用国内外矿产品市场,建立矿产品持续供应体系
第七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一、矿山环境保护
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目标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规划分区
四、大力推进矿区土地复垦
五、促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主要措施
第八章 重大工程
一、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与储量利用调查工程
二、重要矿产资源深部找矿工程
三、高新矿业规模开发建设工程
四、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示范工程
五、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
六、矿产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工程
第九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法规建设,构筑规划实施法制保障
二、完善规划体系,发挥各级各类规划作用
三、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四、拓宽融资渠道,构筑规划实施投入保障机制
五、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矿产资源领域技术创新
六、完善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章 附则
一、规划组织
二、规划的实施、解释及管理
三、规划的修改与调整
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8 — 2015 年)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保护利用的宏观调控和规范管理,指导矿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江西省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管理条例》、《江西省采石取土管理办法》、《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有关法规与规划,编制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家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是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规划》是编制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矿区规划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在首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基础上,以2007年为基期,2008—201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20年。
《规划》适用于本省所辖行政区域。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指导方针,以“多找矿、用好矿、管好矿”为主线,加强地质工作,争取地质找矿实现重大突破。实施“走出去”战略,提高矿产资源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合理开发、集约利用矿产资源,科学发展矿业,促进江西崛起新跨越。强化矿产资源管理,维护勘查、开采秩序,保护资源,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有利于促进江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统筹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发挥资源优势与区位优势,加强地质勘查,科学发展矿业。
(二)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综合勘查、综合开采、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在注重矿产资源开发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矿山环境保护,发展绿色矿业,促进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
(三)坚持加强宏观调控,统筹兼顾各种关系,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宏观调控,规范矿产资源管理,促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整体与局部的关系。
(四)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大力培育矿业权市场和矿业资本市场,利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建立健全矿业市场制度和矿业权准入与退出机制,规范和完善矿业权管理。
(五)坚持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体制创新与技术创新,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矿产品精深加工,发展高新产业。
(六)加强国内外矿产资源领域合作,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鼓励和引导省内企业积极参与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国际合作,实现互惠互利、共赢发展,提高我省矿产资源供应保障程度。
第二章 矿产资源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现状
(一)矿产资源基本特点。
我省有色金属、贵金属和稀有稀土金属矿产资源丰富,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截至2007年底,已发现各种有用矿产183种(以亚种计),矿产地5000余处,其中探明资源储量的124种,已列入矿产资源储量表的119种,矿产地1476处。对国民经济建设具有较大影响的45种主要矿产中,我省有36种,其中保有资源储量居全国首位的有:铜、钽、重稀土、铀、钍、铷、伴生硫、化工用白云岩、麦饭石、黑滑石等10种,第二位的有钨、铋、银、铌、铯、碲等8种,第三位的有金、铍、锂、化肥用及制灰用灰岩、玻璃用砂及玻璃用砂岩、海泡石粘土等12种。矿产资源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1.矿产种类丰富,有色金属、贵金属和稀有稀土金属矿产资源优势明显。主要矿产资源保有资源储量:铜占全国总量的17.91%;黑钨矿(WO 3 )占全国总量的39.62%;重稀土(RE 2 O 3 )占全国总量的72.07%;金占全国总量的8.23%;银占全国总量的12.25%;钽(Ta 2 O 5 )占全国总量的42.73%;铀(金属量)占全国总量的30%。
2.主要矿产资源相对分区集中产出,有利于规划布局和规模开发。赣东有铜、金、银、铅锌、铀、钽铌、磷、滑石、膨润土、石膏、化肥用蛇纹石、煤、高岭土、水泥用灰岩等;赣南有钨(黑钨矿)、锡、铋、稀土、萤石等;赣西有煤、铁、钽铌、岩盐、粉石英、硅灰石、含锂瓷石、高岭土等;赣北有铜、钨(白钨矿)、铅锌、金、硫、锑、钼、石煤、水泥用灰岩、饰面板材等。为我省铜、钨、稀土产业等基地建设提供了重要的资源保障。
3.有色金属矿床中共伴生有用矿产多,综合利用价值高。铜矿中共伴生的矿种有金、银、硫、镓、铟、硒、碲、砷、钴、铁、铅、锌等12种,钨矿中共伴生的矿种有锡、铋、钼、铍、钽、铌、稀土等7种,铌钽矿中共伴生的矿种有锂、铷、铯、高岭土、云母、长石等6种。
4.地热、矿泉水分布广,开发利用潜力大。
5.大宗用量的矿产资源不足或短缺。石油、天然气、铬铁矿、锰矿、钾盐、铝土矿短缺;煤、富铁矿、富磷矿不足,将主要依靠外购或进口解决。
6.贫矿多,富矿少。铁矿资源储量的95.20%为需选矿石,全铁平均品位低于30%的矿石占资源储量总量的71.72%;铜平均品位低于1%的占资源储量的87.14%。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及勘查概况。
1.基础地质研究程度不断提高,地质找矿取得新进展。首轮规划实施以来,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与勘查项目98项,总投资28367万元。新发现矿产地156处,新增一批矿产资源储量。
2.商业性矿产勘查得到快速发展,截止2007年底,共设置探矿权1649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投资规模不断增长,其中2006—2007年投资增长尤为迅速,两年投资总额达26038.5万元。发现并勘查了铜、铅、锌、银、钨、煤、铁、水泥用灰岩等一批重要矿产资源。
3.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国际合作初见成效。矿产资源勘查已拓展到非洲、中东、南美、澳洲和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组建了合作公司和风险勘查企业,取得了一批探矿权和采矿权,开展了煤、铅、锌、金、银、铀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1.矿业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
截至2007年底,全省共有各类矿山企业6364家,年采选矿石2.2亿吨,从业人员28.10万人。规模以上矿产冶炼加工企业1808家,全省规模以上矿业企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3547.38亿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57.27%;工业增加值921.71亿元,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50.58%;利税总额351.69亿元,占全省工业企业利税总额的57.85%。矿业为我省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2.主要矿产品产量不断增长。
截至2007年底,全省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盐业六大矿业体系拥有各类规模以上矿产冶炼加工企业1349家,2007年底全省主要矿产品冶炼加工产能产量较2000年有大幅度增长。
专栏 1 2000 — 2007 年江西省主要矿产品产量 | ||||||
矿产品名称 | 单 位 | 2000年 | 2005年 | 2007年 | 2007年比2000年增长率(%) | 年平均增长率(%) |
原煤 | 矿石万吨 | 1813.76 | 2565.05 | 2997.24 | 65.25 | 6.32 |
铁矿石 | (成品矿)万吨 | 66.44 | 96.78 | 515.07 | 675.24 | 33.99 |
铜精矿 | 金属量万吨 | 13.76 | 18.53 | 18.08 | 31.4 | 3.98 |
铅精矿 | 金属量万吨 | 0.98 | 2.31 | 2.28 | 132.65 | 12.82 |
锌精矿 | 金属量万吨 | 2.09 | 2.44 | 3.77 | 80.38 | 8.79 |
钨精矿 | (WO 3 65%)万吨 | 2.82 | 4.47 | 3.73 | 32.27 | 4.08 |
混合稀土 | (RE 2 O 3 )吨 | 6000 | 9121 | 15644 | 160.73 | 14.67 |
萤石 | 矿石万吨 | 31.13 | 109.02 | 100.15 | 221.72 | 18.17 |
水泥 | 万吨 | 1382 | 3477.01 | 4956.97 | 258.68 | 20.02 |
黄金 | 千克 | 7580 | 12190 | 15267 | 101.41 | 10.52 |
3.矿产品消费量大幅度上升。
“十五”期间我省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矿产品需求急剧增长。
专栏 2 2000 — 2007 年江西省主要矿产品消费量 | ||||||
矿产品名称 | 单 位 | 2000年 | 2005年 | 2007年 | 2007年比2000年增长率(%) | 年平均增长率(%) |
煤 | 原煤万吨 | 2468.63 | 4243 | 5169.99 | 109.43 | 11.14 |
铁矿石 | 矿石万吨 | 1110 | 3030 | 3863.26 | 248.04 | 19.5 |
铜精矿 | 金属量万吨 | 19.42 | 47 | 58.28 | 200.1 | 17 |
铅精矿 | 金属量万吨 | 2.02 | 2.65 | 1.25 | -38.12 | -6.63 |
锌精矿 | 金属量万吨 | 0.4 | 2.48 | 0.36 | -10 | -1.49 |
钨精矿 | (WO 3 65%)万吨 | 1.93 | 2.9 | 8.23 | 326.42 | 23.02 |
混合稀土 | RE 2 O 3 吨 | 6000 | 9121 | 19057 | 217.62 | 17.95 |
金 | 金属量吨 | 0.95 | 12.1 | 15.27 | 1507.37 | 48.7 |
银 | 金属量吨 | 30.24 | 170 | 235 | 677.12 | 34.03 |
萤石精矿 | (CaF 2 )万吨 | 31.13 | 58.4 | 92.89 | 198.39 | 16.9 |
水泥用 灰岩 | 矿石万吨 | 1175 | 3650 | 5218 | 344.09 | 23.74 |
4.矿产品产业链延伸明显。
主要矿种矿产品加工转化率显著提高,精深加工产品、高附加值产品比例增大,产业链不断延伸。初步形成了以鹰潭为中心的铜采、选、冶炼加工基地;赣州钨采、选、冶炼加工基地以及稀土矿产品与分离冶炼产品基地;新余、昌北为中心的硅产业基地。江西省已成为全国重要的铜、钨、稀土、硅材料矿业基地,产业集聚效应进一步显现。
5.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
全省已开发利用的矿种93种,已开发利用规模以上矿区1033处。矿山采矿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平均比2000年提高2%—3%,其中主要矿产平均采矿回采率煤矿达80%(薄煤层)、铁90%(露采)、铜95%(露采)、钨85%、锡80%、钽铌95%、铅锌82%、金81%,主要矿产平均选矿回收率磁铁矿71%、其他铁矿80%、铜82.5、钨83%、锡60%、钽铌43%、铅锌50%、金79%、稀土综合回收率达到80%。大量低品位矿石得到利用,共伴生矿产回收率提高,铜矿达80%、铅锌矿55%、钽铌矿50%、锡矿35%。矿山企业的综合经济效益提高。
6.矿产品进出口贸易活跃。
矿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增长,2007年矿产品进口总额为269016万美元,占全省进口总额的66.93%;出口总额为165465万美元,占全省出口金额的30.3%;矿产品贸易逆差为103551万美元。
矿产品进出口结构进一步优化,出口初级产品和原矿明显减少,而进口原矿砂、成品矿明显增多。2007年,进口未锻造的铜及铜材11.63万吨、铜矿砂51.63万吨、铁矿砂306.85万吨,分别比2000年增长51.86倍、3.99倍、3.53 倍。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现状。
加强了矿山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初见成效,矿山次生地质灾害明显下降。2001—2007年,国家财政共投入我省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专项资金1.169亿元,安排了37项矿山环境专项治理工程;在2004—2006年,由国家、地方和矿山企业共同筹措资金13亿元用于国营重点煤矿山沉陷区专项治理。但矿业经济的高速发展,也给矿山环境带来一定影响。截至2007年底,全省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率33.2%,其中矿山土地复垦率为14.2%、尾砂库治理率85.3%、排土场治理率51.6%、地质灾害治理率35.4%、采空区隐患消除率50.9%、水土流失治理率为13.5%;全省矿山三废排放综合达标率57.7%,其中矿业废渣累计存放量18.37亿吨、2007年新增废渣1.47亿吨、矿业废渣排放达标率30%,矿业废水年排放量3.6亿吨、处理率为74%、循环利用率为78.4%,矿山开采废气排放约占全省工业废气的2.7%、矿山废气排放达标率50%;全省矿山废渣综合利用率11.2%,其中废石利用率16.5%、矸石利用率41.7%、尾砂利用率2.9%、粉煤灰利用率55%。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重要矿产资源保障程度下降。找矿难度加大,地质勘查投入不足,矿产资源勘查相对滞后,重要矿产资源储量新增速度低于消耗速度,矿产保有资源储量逐年下降,保障程度降低,部分矿山特别是国有大中型矿山面临资源危机。紧缺矿种对外依存度加大。
2.矿业结构不尽合理,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有待提高。大中型矿山仅占矿山总数的2.93%,集中度不高。部分矿山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水平落后、生产规模偏小、科技含量偏低,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有待提高。重开发、轻保护,采主弃副、采富弃贫、采易弃难、重采轻探、乱采滥挖、破坏资源与浪费资源等现象仍然存在。
3.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仍较突出。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速度低于采矿造成的新增土地破坏速度,因采矿造成的土地破坏仍以每年约40平方公里的速度增加;矿区地质灾害和矿山环境纠纷案件时有发生;“三废”排放达标率偏低,矿山环境保护管理控制指标难以操作;采矿破坏景观、资源开发污染环境、威胁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的现象依然存在。
4.科学研究工作薄弱。我省矿产勘查已进入“攻深找盲”、寻找隐伏矿和开拓深部“第二找矿空间”阶段,找矿难度和风险加大,但成矿理论、找矿方法技术研究滞后。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总体水平不高,亟待开展对低品位、难处理矿产、非传统矿产资源和尾矿资源利用的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等研究。
5.矿业权及其市场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勘查准入条件与退出机制不够健全,少数矿业权人存在以采代探、圈而不探、矿业权非法转让等违法违规行为。部分矿山仍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要求,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现象和矿产资源产业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依然存在,资源整合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主要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
(一)能源矿产供需矛盾突出。
煤炭资源形势严峻。预计2008—2015年累计原煤产量为19130万吨,累计消费量达39044万吨,自给率为49%。急需在老矿山深部和外围寻找接替资源。石油累计消费量为5811万吨,将全部依赖外省调入或进口。
(二)铁矿资源自给率低,但深部找矿潜力大。
预计2008—2015年累计生产铁精矿(成品矿)4155万吨,累计消费铁精矿18141万吨,自给率22.90%。2007通过实施新余式铁矿田中的良山铁矿深部找矿工程,450米以浅已探明资源量(333以上)1080万吨,预测新余式铁矿田1000米以浅具有巨大资源潜力。
(三)部分优势矿产资源储量消耗过快。
2015年我省铜冶炼能力将扩大至80万吨,铜精矿进口依存度将加大,按目前矿山产能估算铜精矿自给率将下降50%。钨矿资源潜力较大,但勘查工作长期处于停顿状态,已探明的资源储量消耗很大,全省11个重点钨矿山已进入资源枯竭或严重危机程度,亟待在矿山深部或外围寻找和探明接替资源,发现一批钨矿接替矿山,以保持我省传统矿业优势。
(四)新增资源储量进展缓慢,后备勘查基地紧张。
资源储量增长速度远低于消费量和经济发展速度,煤、钨保有资源储量呈负增长,铁、铜、铅、锌新增资源储量缓慢,勘查开发后备基地紧张,危机矿山不断显现,主要矿产对外依存度不断增加,矿产资源保障形势严峻。
(五)重要矿产资源找矿潜力较大。
我省成矿地质条件较好,有待发现和勘查探明的新矿产地潜力较大。创造良好的矿产资源勘查环境,加大地质找矿力度和有效投入,实施地质找矿重大工程,将有利于实现地质找矿的重大突破,进一步提高我省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
三、主要矿产资源供需预测与保证能力分析
(一)主要矿产产量与需求量预测。
2015年主要矿产品预测产量为:煤2500万吨;铁精矿(成品矿)520万吨;铜精矿(金属量)23万吨;铅精矿(金属量)6.72万吨;锌精矿(金属量)11.00万吨;锡精矿(金属量)3000吨;钽铌精矿(氧化物)570吨;金16吨;银240吨;萤石精矿70万吨;岩盐450万吨。
2015年主要矿产品预测需求量为:煤6500万吨;铁精矿(成品矿)2550万吨;铜精矿(金属量)82.5万吨;铅精矿(金属量)18.27万吨;锌精矿(金属量)10.15万吨;锡精矿(金属量)3400吨;钽铌精矿(氧化物)500吨;金16吨;银240吨;萤石精矿63.8万吨;岩盐400万吨。
(二)主要矿产资源保证程度分析。
至2010年按现有可供规划利用的资源储量预测,对经济社会需求能充分保证的矿产有锌、钼、钽、铌、银、硫、岩盐、水泥用灰岩、硅灰石、膨润土、粉石英、滑石、饰面用花岗岩等13种;能基本保证的矿产有钨、金、稀土、萤石、高岭土、耐火粘土等6种;不能保证的矿产有煤、石油、天然气、铁、锰、铜、铅、锡、钴、铋、锑、铝土矿、磷、石膏、钾盐、玻璃用砂、饰面用大理岩等17种。其中资源短缺,主要依靠外购或进口解决的矿产有石油、天然气、富铁矿、锰、铝土矿、磷、钾盐等7种。
至2015年按现有可供规划利用的资源储量预测,对经济社会需求能充分保证的矿产有钼、钽、铌、硫、岩盐、耐火粘土、水泥用灰岩、玻璃用砂、硅灰石、膨润土、粉石英、滑石等12种;能基本保证的矿产有锌、钨、银、稀土、高岭土、饰面用花岗岩等6种;不能保证的矿产有煤、石油、天然气、铁、锰、铜、铅、钴、锡、铋、锑、金、铝土矿、萤石、磷、石膏、钾盐、饰面用大理岩等18种。
第三章 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任务
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明显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迈上新的台阶。
加强地质工作,争取地质找矿实现重大突破;加强矿产资源保护,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加大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发展绿色矿业。着力发展赣东铜、金、银,赣南钨、稀土、萤石,赣西铁、煤、钽铌,赣北铜、金、钨四大矿业经济重点发展区域;支持建设铜、铁、钨、稀土、钽(铌)、银铅锌、硅材料、盐氟化工、陶瓷、水泥建材等十大产业集群,重点支持建设14个矿业经济区和58个重要矿产品生产基地。做强做大钢铁、铜(铅锌)、硅材料、盐化工、陶瓷、水泥等产业集群;做精做优钨、稀土、钽(铌)、氟化工、金、银、锡、钼等产业;安全平稳发展煤炭产业;积极发展高新矿业和非金属精深加工,大力延伸产业链;探索发展城市地热及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产业。
主要任务:
1.加强地质找矿,实施地质矿产调查评价、资源潜力评价与储量利用调查、重要矿产资源深部找矿与危机矿山深边部找矿等工程,加强深部隐伏矿床勘查理论、技术和方法的科技攻关研究,争取地质找矿实现重大突破。
2.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科学发展矿业,促进矿产资源产业升级发展。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保护稀缺矿产资源,优化矿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建立布局合理、有序有偿、管理规范、利用高效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及矿产品供给保障体系,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施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推动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创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和矿业经济发展方式。
3.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责任体制及动态监测体系,推行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实施矿山环境治理恢复重点工程,试点开展矿山土地整理开发治理造地示范工程,探索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新机制、新模式,切实保护鄱阳湖生态环境。
4.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对重要矿产的重点矿区实施资源整合,引导和调控矿业生产要素向重点勘查开采和鼓励勘查开采规划区有序流动、向优势矿业企业集聚。以资源整合为基础,支持矿产资源产业整合,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
5.加强宏观调控能力建设,提升矿政管理服务水平。健全完善以市、县为基础的矿产资源监管体系,提升矿政管理服务能力;建立矿产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完善矿产资源调控手段;加强管理基础建设,建立以省市县三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基础、专项规划与矿区规划为补充的规划体系和以计算机为核心、以网络为平台的矿产资源信息管理服务体系。
6.实施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走出去”战略,争取在利用省外与国外矿产资源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分期目标与主要指标
(一)近期(2008—2010年)。
至2010年,固体矿产矿石开采总量预计3.15亿吨;采选业产值争取达到400亿元;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争取达到4200亿元,比2005年增长2.4倍。矿产资源的节约利用与综合利用水平得到大的提高,绿色矿山与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得到大的发展,现代矿产资源产业体系初步形成。
1.地质找矿。
——完成1∶5万区域矿产远景调查面积18343平方公里(40个图幅)。
——预计新发现矿产地10处,新增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储量。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科学发展矿业,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矿产资源产业得到升级发展,现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产业体系初步形成。
——有色、稀有稀土和建材等主导矿业的龙头作用得到较充分发挥,经济实力显著壮大。钢铁、铜业、硅材料及光伏产业预计销售收入分别实现或超过1000亿元,钨业200亿元、稀土产业100亿元、铅锌产业(含银)100亿元、黄金产业50亿元、陶瓷业200亿元、水泥业200亿元、煤炭业130亿元、盐化工100亿元、氟化工30亿元、石油化工250亿元;其他特色非金属矿业有较大的发展。
——钨、稀土等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及优势矿产,实行限产增值,按照国家下达的指标组织生产。
——赣东铜、金、银,赣南钨、稀土、萤石,赣西铁、煤、钽铌,赣北铜、金、钨四大矿业经济重点发展区域布局趋于合理。
——矿山数量减少五分之一,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1%—2%。新建矿山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采规模与矿床储量相适应。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和市场竞争能力明显提高。矿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铜、钨、稀土、钽(铌)生产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向集约转变,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平均提高3%—5%,选矿回收率平均提高2%—5%,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平均提高3%—5%。
——调控采矿权总量。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设置采矿权,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资源整合规定要求,实现矿山规模结构、数量结构、空间布局等不断优化。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矿山环境监督管理得到加强。矿山“三废”按国家和省规定标准达标排放,排放总量控制在规定指标以内。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47.8%。新建和在建矿山毁损土地全面得到复垦利用,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达到25%,矿山次生地质灾害明显下降。矿山“三废”排放综合达标率达到100%;矿山废水循环利用率达到80%;矿山废渣综合利用率15%,其中煤矸石综合利用率55%、粉煤灰综合利用率75%。
4.加强国内外合作。
对外开放格局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环境得到改善。实施“走出去”战略,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进出口贸易效益显著提高。省外及国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取得进展。
5.矿产资源管理。
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激励约束动态调节机制,加强矿产资源宏观调控能力和矿政管理服务能力建设,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规则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实现好转,管理有规、矿权有序、开发有责、调控有效、监督有力的局面初步形成。
(二)中期(2011—2015年)。
煤铁铜钨等重要矿产资源深部找矿取得具有宏观影响的成果。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在2010年基础上保持较快增长、争取达到8000亿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效益进一步提高,矿业布局及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绿色矿山与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得到更大发展,现代矿产资源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完成1∶25万地质调查面积82027平方公里(5个图幅),实现1∶25万地质调查覆盖全省的目标;继续完成1∶5万地质调查任务,新开1∶5万地质调查面积7702平方公里(17个图幅)。
——新开1∶5万矿产远景调查面积13277平方公里(30个图幅)。
——预计新发现矿产地35处,新增一批煤、铁、铜、钨(黑钨矿)、重稀土、金、银、锡、铅(锌)、钽(铌)、铀、萤石等重要矿产资源储量。其中,新增煤资源储量2亿吨、铁2.5亿吨、铜200万吨、钨(WO 3 ,黑钨矿)70万吨。
专栏 3 矿产资源勘查主要指标 | |||
矿种 | 资源储量单位 | 至2015年预期查明资源储量(333以上) | 备注 |
煤 | 原煤亿吨 | 2 | 预期性 |
铁 | 矿石亿吨 | 2.5 | 预期性 |
铜 | 铜万吨 | 200 | 预期性 |
铅(锌) | 铅(锌)万吨 | 110 | 预期性 |
金 | 金吨 | 19 | 预期性 |
银 | 银吨 | 1000 | 预期性 |
钨 | WO 3 万吨 | 70(黑钨矿) | 预期性 |
锡 | 锡万吨 | 2.5 | 预期性 |
稀土 | 氧化物万吨 | 5 | 预期性 |
钽(铌) | 氧化物万吨 | 1.2 | 预期性 |
铀 | 铀万吨 | 略 | 预期性 |
萤石 | 矿物(CaF 2 )万吨 | 500 | 预期性 |
水泥用灰岩 | 矿石亿吨 | 5 | 预期性 |
——全省矿山数量在2010年基础上减少五分之一,矿山总数减少到4100个左右;大、中型矿山所占比例明显提高。
——开展综合利用的矿山比例提高到70%以上,铁、铜、锡、铅锌、金等主要矿产开采回采率与选矿回收率在2010年基础上平均提高2%~3%,综合利用率在2010年基础上平均提高2%—3%。
——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取得重要进展。
——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率达55%,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达30%。矿山“三废”排放综合达标率保持100%,矿山废渣综合利用率达20%。
(三)远期(展望期,2016—2020年)。
继续实施地质找矿重大工程,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高新矿业和非金属矿产开采、精深加工得到更大发展。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实现较大转变,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明显发展。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争取达到12000亿元。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矿山地质环境状况进一步改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实行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分体运行,以重要矿种和重要成矿区带为主攻目标,大力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引导和推动商业性矿产勘查,提高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一、总体部署
以重要成矿区带为主要调查评价与勘查区域,以煤、铁、铜、铅(锌)、铀、钨(锡)、稀土、金、钽(铌)、萤石等为重点矿种,加大地质找矿力度,统筹协调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工作,遵循地质规律,强化基础地质工作,加强矿产资源勘查,找新区、上专项、挖老点、走出去、依靠科技和人才,努力实现重点矿种、重点成矿区带找矿重大突破。
在落实和细化国家重点地质找矿战略部署的基础上,根据全国16个重点成矿区带中的长江中下游、武夷山和南岭成矿带找矿工作部署,结合我省成矿地质构造条件、以往地质找矿工作基础和矿产资源潜力预测,总体部署赣北、赣中、赣南三大地质找矿战略区,其中包括7个成矿带、34个找矿远景区。
1.赣北矿产资源战略区:包括长江中下游铜、铁、金成矿带;九岭—鄣公山钨、锡、铅、锌、金成矿带。规划期内主攻铜、铁、金、钨、锡等多金属,实施九江—瑞昌矿集区铜多金属深部找矿工程。
2.赣中矿产资源战略区:包括萍乡—德兴铜金钽铌等多金属成矿带;武功山—北武夷山铀、钽、铌、铜、银、铅、锌等多金属成矿带。规划期内重点部署1∶5万区域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远景评价,实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煤、铁、铜深部找矿工程,实现煤、铁、铜、铅锌、银、金等找矿重大突破。
3.赣南矿产资源战略区:包括罗霄—诸广山钨、锡、铅、锌、金、银多金属成矿带;雩山钨、铀、锡、金多金属成矿带;中南武夷山锡、钨、铀、铜、钽、铌多金属成矿带。重点部署1∶5万区域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远景评价,实施钨矿深边部找矿工程,主攻钨、锡、铀、金、银、铅锌、钼、萤石等矿产。
二、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1.基础性地质调查。
1∶25万区域地质调查:完成九江市、赣州市等5个图幅的区域地质调查,面积82027平方公里。
1∶5万区域地质调查:完成桃墅店等25个图幅区域地质调查,面积11361平方公里。
2.矿产资源远景调查和评价。
1∶5万区域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开展上清宫等40幅区域矿产资源调查,面积18343平方公里。预计新发现矿产地10处。
重要非金属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开展怀玉山—灵山、上饶—广丰、雩山、全南马屋—井水寨、龙南~定南、永丰—兴国等地区萤石矿产潜力调查评价,面积9492平方公里。
3.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调查评价。
开展寻乌南桥、定南沙头、信丰安西、龙南关西稀土资源储备保护区调查评价,面积为222平方公里。
4.重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
完成全省重点矿种资源潜力评价。对煤、铀、铁、铜、铅、锌、钨、锡、钼、金、银、锑、铌(钽)、锂、锰、稀土、萤石、硫、磷、重晶石等21个矿种进行预测。建立以GIS为平台的矿产资源评价系统,实现资源潜力评价的动态管理。
5.主要矿产资源储量利用现状调查。
根据全国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要求,重点对煤、铀、铁、锰、铜、铝、铅、锌、镍、钨、锡、锑、钼、锂、稀土、金、银、硫、磷、重晶石、萤石等21个矿种进行资源储量利用情况核查,通过调查建立矿产资源储量变化动态监测体系。
6.区域地球化学调查。
开展信江盆地1∶25万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面积1.27万平方公里;赣南信丰盆地1∶25万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面积3000平方公里;吉泰盆地1∶25万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面积1.3万平方公里;赣州市1∶25万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面积3.64万平方公里;赣西丘陵地区1∶25万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面积1.5万平方公里。推进县(市)级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估。
7.地质环境调查。
开展萍乐拗陷带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面积2万平方公里;开展全省地质遗迹资源调查评价,对重要古生物化石产地、典型地层剖面、世界及国家地质公园和矿山公园进行地质遗迹调查评价;加强基础性和监测性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研究工作,全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每5年进行1次,重点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每2年进行1次;全省性1∶25万—1∶50万地下水资源与环境调查每5—10年进行1次。同时,对主要城市和地区地下水资源环境状况进行长期动态监测。
三、矿产资源勘查
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与宏观调控下,鼓励各类投资开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经济效益为目标、国家和省急需及紧缺矿产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勘查。
(一)加强重要矿产资源勘查。
以煤、铁、铜、钨为重点,对煤、煤层气、石油、天然气、铀、铁、锰、铬、金、银、铜、铅(锌)、钨、重稀土、锡、钴、钽(铌)、石膏、萤石、磷、高铝矿物原料、陶瓷原料、新型墙体矿产原料、城市地热等矿产资源及新矿种、新类型矿产进行超前部署和加强勘查。大力推广应用矿产资源勘查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推进矿产资源整体勘查和综合评价,努力实现找矿重大突破。
1.加强煤炭基地勘查,促进煤炭及煤层气开发。
加快萍乡、新余、丰城、乐平等煤炭基地的普查和必要的详查,为煤炭基地的稳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开展萍—乐拗陷含煤带的深部勘查,主攻“三下”(即矿山深边部、推覆体下、第四系与红层下,下同)找煤,争取到2015年和2020年提供一批新的后备煤炭资源基地,提高煤炭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2.加强其他能源矿产资源勘查,促进能源利用结构调整。
加强铀矿勘查,对共、伴生铀矿进行综合勘查和评价,主攻硬岩型铀矿,力争探明一批新的矿产地,提高铀矿资源对核电发展的保障能力。加强南昌等城市地热资源勘查,争取评价和发现一批新的城市地热田;启动南昌市浅层地热能资源调查评价与开发利用示范工程;促进主要城市能源利用结构的调整。
3.加强隐伏与深部重要金属矿产资源勘查,力争取得重大进展。
主攻铁、铜、钨及铅(锌)、铀、锡、稀土、金、钴、钽(铌)等重要矿产的勘查找矿。加强九瑞、武夷、南岭等3大重点成矿区带的重要金属矿产资源前期勘查,开展隐伏与深部矿床找矿工作,力争取得重大进展。到2015年争取提供一批钨、稀土、铜、铀、铁等大中型重要矿产资源基地,为矿业发展提供接替资源保障。
4.加强重要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查,为建材、化工、陶瓷、非金属材料等产业规模发展奠定资源基础。
重点开展萤石、水泥用灰岩、优质高岭土、优质硅石、隐晶质石墨、膨润土、磷、富钾泥(页)岩、高铝矿物原料、新型墙体材料等矿产资源勘查,发现一批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产地。
5.加大大中型危机矿山的深部与外围找矿力度,力争实现找矿重大突破。
重点安排煤、铁、铜、钨(黑钨矿),兼顾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矿种,加强深部找矿工作,实施煤、铁、铜、钨深部找矿重大工程和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开展大中型危机矿山深边部地下1000米以浅资源潜力评价,对重要工业矿体的勘查深度推进到1500米。
专栏 4 大中型危机矿山接替资源主要指标 | |||
矿种 | 资源储量 单位 | 至2015年预期查明资源储量 | 指标属性 |
煤 | 原煤亿吨 | 1 | 预期性 |
铁 | 矿石亿吨 | 0.3 | 预期性 |
金 | 金吨 | 8 | 预期性 |
银 | 银吨 | 500 | 预期性 |
铜 | 铜万吨 | 25 | 预期性 |
铅锌 | 铅(锌)万吨 | 10 | 预期性 |
钨 | WO 3 万吨 | 14 | 预期性 |
锡 | 锡万吨 | 0.5 | 预期性 |
钽(铌) | 氧化物万吨 | 0.2 | 预期性 |
安排32处国有大、中型危机矿山深边部接替资源勘查。对危机矿山尾矿(废石)进行调查评价,优先安排铜、钨、钽(铌)、锡等矿山的尾矿调查。通过实施深部找矿工程和大中型危机矿山深边部勘查项目,力争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取得一批具有宏观影响的勘查成果,发现一批具有较大规模的隐伏矿床,实现9个以上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突破,延长矿山服务年限,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奠定资源基础。
6.加强水文地质勘查,为生产生活提供水资源安全保障。
加强主要城市(设区市)应急地下水源地勘查,提高城市供水安全保障程度。开展吉泰盆地等严重干旱缺水地区和老少边穷农村地区的地下水资源勘查,为饮水安全提供基础支撑、为农村人畜饮用水提供保障。
7.支持石油与天然气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
支持开展鄱阳盆地、信江盆地、萍—乐拗陷等地区的油气资源调查评价,力争实现油气资源勘查新发现。
(二)优化勘查区域布局,规范矿产资源勘查空间秩序。
为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区域布局,增强矿产资源的区域空间调控能力,有效保护资源、保护环境。规划期内实行勘查规划分区管理。
1.重点勘查规划区。
主要包括国家重点勘查规划区在省内的区域、省内重点矿种和重要成矿区、大中型危机矿山的深部和外围资源潜力区。
重点勘查规划区共划定24个。包括:九江—瑞昌铜金、修水香炉山地区钨多金属、德安彭山铅锌锡锑萤石、鄱阳金家坞—浮梁金村金、武宁珠山—靖安白沙坪钨(锡)、德兴铜厂—银山金铜、弋阳曹溪水泥用灰岩、(横峰—上饶)灵山地区钽(铌)、上高七宝山—铁子岭钴铅锌、贵溪冷水坑银铅锌、(贵溪—弋阳)盛源地区多金属、铅山永平—上饶皇碧地区煤铜铅锌、萍乡—宜春袁州区煤、分宜—丰城煤、乐平—浮梁煤、吉安—安福煤、信丰煤、于都煤、(乐安—崇仁)相山地区多金属、崇义—上犹—大余地区钨锡、会昌红山—寻乌铜坑嶂铜钼、龙南—安远足洞地区稀土、兴国萤石、会昌~瑞金萤石等重点勘查规划区。其中包括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工作部署的乐平鸣山—浮梁湘湖煤、丰城坪湖—尚庄煤、萍乡青山—高坑煤、于都盘古山—隘上钨(锡)、大余西华山—大坪钨(锡)等5个大中型危机矿山集中片区。
主要措施:加大勘查投资和勘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地质勘查基金投入,省级地质勘查基金优先安排前期勘查;优化勘查工作环境、创造有利于找矿突破的氛围,引导社会勘查资金规模投入,勘查单位必须具有勘查甲级资质;适时调控区内矿业权空间布局,对符合整体勘查和整装开发条件的地区,进行矿业权整合,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勘查主体,实施整体勘查。
2.鼓励勘查规划区。
老、少、边、穷等经济欠发达且有较好资源潜力的勘查空白区;资源潜力好但勘查难度大的勘查空白区;危机矿山深部和近外围接替资源区。
鼓励勘查规划区包括全省范围内石油、天然气、地热,萍乡—丰城及乐平—浮梁煤层气及(彭泽—湖口)流泗镇金银等22个地区。
鼓励勘查规划区内通过优先设置探矿权,鼓励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促进社会资本投入。探矿权人可享受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待遇,属于国务院确定的边远贫困地区的可依法依规减缴、免缴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
3.禁止勘查规划区。
禁止勘查规划区包括:
——省级以上(含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重点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重要城镇、重要基础设施、重大工程设施及其周围一定范围。
——铁路、高速公路、旅游专用公路、国道沿线两侧可视一定范围;桥梁、隧道、水利工程设施等重要基础设施周边安全距离内。
——国家及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
禁止勘查规划区内,不新设探矿权,不办理探矿权延续登记,已设探矿权和已有的矿产资源勘查活动逐步有序退出。
以上禁止勘查规划区中的公益性地质勘查和地下水、矿泉水、地热勘查除外。
4.限制勘查规划区。
限制勘查规划区包括:国家出资已探明的矿产地、国家及省政府划定的矿产资源储备保护区域;鄱阳湖保护区(含近湖湖滨区域),赣、抚、信、修、饶五河源头保护区及东江源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及矿产开发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
限制勘查规划矿区共划定96处,为国家出资已探明矿产地规划区。
主要措施:实行探矿权限量控制;严格勘查准入条件;严格控制探矿权的出让方式,对符合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条件的,须按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出让探矿权;现有探矿权中,属于资源整合规划矿区的探矿权按照市场方式、依法依规实行有序整合,探矿权到期需办理延续的,须符合资源整合要求。
上述规划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为允许勘查区。允许勘查区内的探矿权设置及其出让方式执行国家矿业权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其中限制开采矿种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禁止开采矿种不设置探矿权。
5.勘查规划区块。
(1)勘查规划区块划分原则与基本要求。
勘查规划区块划分以指导探矿权的科学设置为目的,要求有利于矿产资源的整体勘查评价和整装开发。以保持已知地质矿产信息的区域连续性和完整性为原则,重点考虑勘查程度和矿床(或矿化体)的空间分布、矿床类型、开采因素等。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一个探矿权。在勘查规划区块之外新设探矿权的,要求有详细区块划分资料,并经勘查规划区块论证。
(2)勘查规划区块。
划分勘查规划区块共计914处。其中,重点勘查规划区块78处,主要矿种为煤、铜、铅、锌、金、钨、锡、锑、铀、萤石、水泥用灰岩、瓷土等;重要国有大中型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规划区块40处,主要矿种为煤、铁、铜、钨、锡等。其他勘查规划区块796处。
(3)新发现找矿线索地区的规划区块划分。
通过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工作新发现的矿点、矿化点、异常等找矿信息区,通过规划进行区块划分,指导探矿权设置。
(三)探矿权设置与投放。
1.探矿权设置。
(1)新设探矿权,须符合规划条件要求,先进行勘查规划区块论证和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符合按申请在先方式出让探矿权的除外。
(2)新设探矿权之间、新设探矿权与已设矿业权之间要求预留一定空间区域(原则要求平距不小于500米),以保障不同矿业权的勘查开采作业安全距离和未来发展余地。已设探矿权需要流转、变更、延续的,按不同矿业权之间的间距要求办理;属于资源整合规划区域的,依法依规进行整合。
(3)对规划期内通过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新发现的矿点、矿化点、异常区等找矿线索,依照规划要求适时进行探矿权设置和投放。严禁化大为小、分割设置和投放探矿权。
2.探矿权出让。
新设探矿权的出让,除按规定允许以申请在先方式或以协议方式出让的以外,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出让。
3.探矿权管理。
探矿权的申请、审批、登记、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限,探矿权的出让、流转、变更、延续、注销,探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探矿权使用费及价款的征缴、使用、分配,探矿权取得与退出等,由省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
4.探矿权投放。
(1)为实现找矿突破、加强地质勘查、新增一批矿产地和资源储量、提高主要矿产资源储量保证程度、缓解资源危机矿山的接替资源压力,在规划前期加大新设探矿权的年度投放量,在规划后期逐年减少新设探矿权的年度投放量。
(2)对国家出资勘查和过去采矿显示的矿产地进行清理,根据要求分批次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出让探矿权,引导商业性矿产勘查。其中包括已清理并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公告的第一批和第二批清理出的矿产地85处。
(四)加强监管,规范矿产资源勘查活动。
依法依规监督和维护正常的勘查秩序,加强对规划空间范围和探矿权市场的监督,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推行行业自律,完善矿业权和矿产储量评估机制,完善地质勘查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保护地质资料汇交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探矿权勘查区块退出机制,督促探矿权人完成勘查投入。对圈而不探、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等法定义务及不履行合同承诺的,实行强制退出,不予批准新的探矿权。
四、勘查准入条件
申请矿产勘查登记、设立新的探矿权,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符合下列各项准入条件:
(一)勘查矿种、区域必须符合规划要求。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新设、变更、延续探矿权。
(二)申请资料必须完整、客观,不得弄虚作假;申请区块未设置探矿权和没有探矿权纠纷;申请区块面积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三)勘查项目资金证明额度(人民币)必须与勘查矿种、勘查面积及工作程度相适应。
(四)勘查设计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勘查周期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五)探矿权人或委托的勘查单位必须具有矿产勘查工作所需的相应等级的资质条件。
(六)区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对生态环境不造成严重破坏。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以市场为导向、经济效益为中心、结构调整为主线、资源及资源产业整合为手段、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科学发展矿业,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保障能力和综合效益。
一、总体要求与主要原则
(一)总体要求。
按照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推进全省矿产资源整合和矿产品精深加工,培育壮大矿业经济。统筹规划、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建立矿产资源供给与深加工之间紧密协作关系,构建具有比较优势的矿业经济体系,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在矿产资源产业发展上,培育壮大矿业经济龙头企业,各重点领域形成有影响力、带动力的开采冶炼加工一体化龙头企业。在资源深加工上更上一个新台阶,各重点领域实现产业链有效延伸,资源加工增值水平显著提高。在资源产业整合上取得明显进展,实现资源开发向龙头企业集聚。在资源开采与加工的平衡方面,除国家调配的矿产品种和数量外,提高矿产资源在省内加工增值的比例。
(二)主要原则。
1.政府引导,综合调控。发挥政府对矿业经济发展的引导作用,建立有力的协调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
2.依法依规,市场运作。依照法律法规,制定政策、完善措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产业集聚和优化升级。
3.项目带动,优化配置。加快推进一批矿产资源深加工重大项目,培育壮大一批矿业经济骨干企业,以产业整合带动资源优化配置,做到原矿和初级矿产品与冶炼加工企业对接,促进矿产资源向龙头企业集聚。
4.有序开发,集约利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开发矿产资源,提升矿产资源深加工能力,压缩深加工不足的资源开采量,限制原矿和初级矿产品输出,促进矿产资源开采规模与精深加工能力相平衡。
二、开发利用重点及开采总量调控
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加强对矿山企业执行开采总量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做好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和矿业权核查工作,为科学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提供基础支撑。
(一)提高重要矿产资源供应能力。
——鼓励开采铁、铜、铅、锌、岩金、银、钽、铌、煤层气、陶粒原料、陶瓷土、高岭土、硅灰石、粉石英、滑石、长石、石英、硅石、岩盐、透辉石、透闪石、海泡石粘土、石墨、饰面石材以及地热、矿泉水等矿产;为保障水泥工业发展,适度开采水泥用灰岩。重要矿产资源的开采总量保持平稳增长,为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有序开采煤炭资源,稳步推进煤炭资源开发整合,调整改造中小煤矿,促进煤炭基地建设,稳定煤炭供应能力。限制开采高硫煤、高灰煤。禁止开采石煤作燃料或利用石煤生产石煤粘土砖。
——加强铀矿山生产探矿,支持铀矿资源后备基地建设,提高对核能发展的保障能力。
——鼓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扩大硅石、瓷石、高岭土、硅灰石、方解石、海泡石、黑滑石、岩盐、萤石、透辉石、透闪石、石墨等非金属矿产应用领域,研究开发新型非金属产品。支持研究推广含钾岩石的农业应用技术。鼓励浅层地热能的开发利用。
(二)加强重要优势矿产保护和开采管理。
对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的控制开采,对重要优势矿产实行保护与限制开采。
——对出口优势矿产实行限产增值和出口配额管理。钨、稀土、锡、锑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的开采,严格执行年度开采总量指标控制,严禁超计划开采和计划外出口。加强对锂、铷、铯、铟、锆、钒等稀散稀有金属矿产的保护。
——限制开采钼、萤石、河道砂矿。
——禁止将优质水泥用灰岩和白云岩作为普通建筑碎石开采;禁止在耕地区开采砖瓦用粘土。
(三)重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指标。
专栏 5 重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规划指标 | |||||
矿种 | 单位 | 基期产量 | 2010年 | 2015年 | 指标属性 |
钨 | 精矿(WO 3 65%)万吨 | 3.73 | 3.6 | 3.6 | 约束性指标 |
稀土 | 氧化物吨 | 15644 | 8000 | 9600 | |
锡 | 精矿(金属量)吨 | 2645 | 3000 | 4000 | |
锑 | 精矿(金属量)吨 | 1878 | 3000 | 3500 | |
萤石 | 精矿万吨 | 66.82 | 70 | 70 | 预期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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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 | 原煤万吨 | 2997.24 | 2500 | 2500 | |
铁 | 成品矿万吨 | 515.07 | 520 | 520 | |
铜 | 精矿(金属量)万吨 | 18.08 | 23 | 23 | |
铅 | 精矿(金属量)万吨 | 2.28 | 3.69 | 6.72 | |
锌 | 精矿(金属量)万吨 | 3.77 | 7.24 | 11 | |
金 | 金属量吨 | 15.27 | 16 | 16 | |
银 | 金属量吨 | 235 | 240 | 240 | |
钽 | 精矿(Ta 2 O 5 )吨 | 62.4 | 100 | 240 | |
铌 | 精矿(Nb 2 O 5 )吨 | 92.6 | 120 | 330 | |
岩盐 | NaCl万吨 | 141.31 | 320 | 450 | |
水泥用灰岩 | 矿石万吨 | 5218 | 6300 | 7560 |
(四)采矿权总量调控与投放。
规划期内,控制采矿权总量及其空间区域设置方案,优化矿业布局,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一是通过严格控制新设采矿权投放数量来实现总量调控目标;二是通过加大矿产资源执法力度、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与规范专项行动、大力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实现矿山规模结构调整、矿业空间布局优化、矿山总量调控目标。
规划期内省本级管理权限范围新设主要矿产(第一、二类矿产)采矿权投放总数预计120个左右。其中煤矿6个、铁矿7个、锰矿1个、铜矿6个、铅锌矿10个、钽铌矿2个、金矿12个、银矿2个、钴矿1个、钒矿3个、水泥灰岩12个、萤石10个、岩盐3个、石膏矿1个、硅灰石矿1个、粉石英矿2个、滑石矿3个、膨润土矿1个、石英(硅质原料)1个、高岭土(包括瓷土、瓷石)8个、其他矿产28个。规划新设采矿权投放的具体办法和时序,根据市场需求和宏观调控需要,按年度制定计划、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和办法进行投放。
至2010年矿山总数比2007年减少五分之一,矿山总数到5100个左右;到2015年,大中型矿山比例比2007年提高2%—4%。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布局
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大力推进矿业结构优化升级,挖掘资源潜力,强化综合利用。统筹矿产资源开采,规划不同功能的矿产资源开采区,科学划分开采规划区块,严格控制大中型矿产地分割开采,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合理布局。
(一)开采规划分区。
1.重点开采规划区。
重点开采规划区包括大中型矿产地、重点矿区、重要矿产集中分布的区域。
重点开采规划区共划定16个。包括:瑞昌市武山铜硫矿区、九江县城门山铜硫矿区、德兴市铜钼矿区、德兴市银山铜硫矿区、德兴市金山金矿区、东乡县枫林铜矿区、铅山县永平铜硫矿区、贵溪冷水坑银铅锌矿区、赣中新余式铁矿区、崇义淘锡坑钨矿区、崇义八仙脑牛岭茅坪钨锡矿区、宜春市414钽铌矿区、鄱阳县金家坞金矿区、德安县张十八铅锌矿区、万年县虎家尖银金矿区、横峰县葛源黄山-松树岗钽铌矿区等。
主要措施:按照集约化、规模化和整装开发原则要求,实行资源整合和产业整合。引导和支持各类生产要素集聚,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区内矿产开发必要用地需求。加大开发投入,提高开发强度,扩大开采能力,提升开发利用水平。限制低水平开发企业进入,对区内已有的低水平开发企业和矿业权,采用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等市场方式进行整合,实现资源与产业发展的优化配置。
2.禁止开采规划区。
禁止开采规划区包括:
——省级以上(含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重点保护历史文物和古迹所在地。
——铁路、高速公路、旅游专用公路、国道沿线两侧可视一定范围;桥梁、隧道、水利工程设施等重要基础设施周边安全距离内。
——城镇、港口、码头、机场周边安全防护距离或者一定直观距离范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或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围。
——禁止在实行矿产资源储备和保护的矿产地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国家及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
以上禁止开采规划区中的地下水、矿泉水、地热资源除外,但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主要措施: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不得新设采矿权,已有固体矿产开采活动有序退出。已建矿山限期予以关闭,采矿权未到期的,给予采矿权人适当的补偿。关闭矿山必须实施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
3.限制开采规划区。
限制开采规划区包括:
——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开采和保护性开采矿种的矿产地;优势矿产资源的矿产地;矿产资源储备保护区。
——因采选等技术水平条件所限,当前不能合理利用或不能综合利用的矿产地;或当前技术条件下开采,将造成矿产资源浪费和破坏的暂难合理利用与综合利用的矿产地。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鄱阳湖保护区(含近湖湖滨区域),赣、抚、信、修、饶五河源头保护区及东江源保护区。
——地质灾害危险区以及开采活动会造成严重环境破坏或危害的区域。
——国家和省政府规定限制开采矿产的其它区域。
限制开采规划矿区共划定35个。其中钨矿13个、稀土矿8个、萤石矿6个、锡矿2个、锑矿2个、蛇纹石矿2个、硫铁矿2个。
主要措施:坚持资源环境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的原则。实行采矿权限量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在规划期内逐步减少矿山数量,保护资源、保护环境。国家和省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严格限制超量开采;对纳入省资源整合规划的矿区,依法依规实行资源与产业有序整合。新设采矿权须满足相应的限制条件,提高采选技术准入条件;采矿权到期需办理延续的,须符合采矿权限量控制和资源整合要求。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已有矿山,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
4.鼓励开采规划区。
鼓励开采规划区包括:
——市场前景好,有较好的流通渠道和后续加工产业的紧缺矿种分布区域。
——有较好的开采技术经济条件,易形成规模化经营,开发利用过程中能够有效地控制对生态环境影响的区域。
——老少边穷等经济欠发达且具有矿产资源开发潜力的地区。
鼓励开采规划区共划定28个,其中铜、金矿区4个、铅、锌、银矿区4个、钽铌矿区2个、水泥用灰岩矿区8个、高岭土与瓷土矿区2个、滑石矿区1个、硅灰石矿区1个、石膏矿区1个、粉石英矿区1个、硅藻土矿区1个、麦饭石矿区1个、花岗岩矿区1个。
主要措施: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实行规范、有序、优化管理。鼓励开采市场急需的矿产。采矿权出让方式执行分类分级管理办法,支持为老少边穷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优先配置资源,并享受地方各级政府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5.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保护规划区。
矿产资源储备保护规划区共划定9处。包括分宜县下桐岭钨铋矿、龙南县足洞重稀土矿、龙南县关西稀土矿、寻乌县南桥轻稀土矿区、寻乌县河岭稀土矿、定南县沙头稀土矿、东乡县何坊重晶石矿、临川区青莲山重晶石矿、新余市铁山硫铁矿划为资源保护区。矿产资源储备保护规划区,参照限制开采规划区进行管理。
上述规划分区之外的地区为允许进行矿产资源开采区域。
6.矿产资源开采与保护规划区块。
(1)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
开采规划区块划分,以重要矿区、大中型矿产地区域为重点。开采规划区块是矿业权设置的基础,也是资源整合的主要依据。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开发主体;开采规划区块需分割或合并时,须进行规划合理性论证。
共划定开采规划区块557个,其中重点开采规划区块21个,其他开采规划区块536个,主采矿种为煤、铁、铜、铅锌、金、银、钨、稀土、铌钽、岩盐矿及滑石、膨润土、高岭土等。
对规划期内勘查新发现和探明的矿产地,按规划进行开采规划区块划分,依有关政策规定设置和投放采矿权。
(2)矿产资源整合规划区块。
整合规划的重点矿种:煤、铁、铜、铅、锌、钨、稀土、岩盐、萤石、金。
整合规划的重点地区:大中型重点矿山周边地区;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矿山布点过密及采矿权设置不合理地区;未达到最低开采规模的小矿山集中地区;矿区范围平面或立体交叉重叠地区,矿产资源开采秩序较为混乱、安全隐患较多地区及环境污染严重地区等。
整合规划方式:以矿区为单元,编制资源整合规划。以规划为指导,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市场方式进行整合。鼓励大中型优良矿山企业和其它大、中型矿产品深加工企业对小型矿山实施联营、兼并、控股、收购,进行改造及资源整合。形成以矿业集团为骨干,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规划区块75处,主要矿种为煤、铁、铜、铅锌、钨、稀土、萤石等。规划近期资源整合重点规划区块包括德兴富家坞铜钼矿区、修水香炉山钨矿区、武宁石门钨矿区、都昌阳储岭钨矿区、龙南稀土矿区、德兴金山金矿区、吉安油盘铁矿区、大余崩岗山钨矿区、定南岿美山钨矿区、兴国隆平萤石矿区、丰城建新煤矿区、德安张十八铅锌矿区、贵溪冷水坑铅锌银矿田、玉山鸡头山—陈发山水泥用灰岩矿区、广丰溪滩黑滑石矿区、永丰南坑萤石矿区、瑞金谢坊萤石矿区等17个矿区。
7.压覆或围圈重要矿产地须经规划认证。
建设大型基础设施,大型建筑物或建筑群,划分主体功能区,设置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不同功能保护区范围时,有关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或拟设保护区内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未经规划认证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不得压覆或围圈重要矿床。
(二)采矿权设置与出让管理。
1.新设采矿权,须符合规划条件要求,先进行开采规划区块论证和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符合按申请在先方式出让探矿权的除外。
2.规划期内通过勘查新发现矿产地的采矿权设置和投放,按有关政策规定要求进行开采区块规划和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并适时进行采矿权投放。严禁化大为小、分割设置和投放采矿权。
3.新设采矿权之间、新设采矿权与已设矿业权之间要求预留一定空间区域。已设采矿权需要流转、变更、延续的,按不同矿业权之间的间距要求办理;属于资源整合规划区域的,依法依规进行整合。
4.新设采矿权的出让,除按规定允许以申请在先方式或以协议方式出让以外,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
5.以矿产资源分类分级管理为原则,采矿权的申请、审批、登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采矿权的出让、流转、变更、延续、注销,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的征缴、使用、分配,采矿权取得与退出等,由省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具体的矿业权管理制度与办法。
(三)矿业经济重点发展区域与矿业经济区。
依据区域矿产赋存条件、基础设施配套情况、现有矿业基础、区域产业布局和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全国规划”)中的矿业经济重点发展区域(KJ—27、KJ—28、KJ—29、KJ—30),全省划分四大矿业经济重点发展区域,优先支持14个矿业经济区的建设发展,重点支持58个重要矿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积极改善矿业投资环境,推进矿业重点发展区域和矿业经济区的建设,优先保障矿业经济区的合理用地需求,支持和鼓励大型矿山企业发展,引导小型矿山企业的联合重组,优先安排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工程,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水平,促进后续深加工产业发展,以资源为基础引导重化工业、原材料等产业的合理布局。
1.赣东矿业经济重点发展区域(全国规划区域KJ—27)。
区域内有色金属、贵金属资源储量丰富,资源集中度高,是国家建设的铜产业基地。规划期间,重点发展有色金属、贵金属、硫磷氟化工、水泥等矿业,矿业总产值力争超过1500亿元。规划期内重点建设三个矿业经济区、16个矿产品原料生产基地。
(1)德兴铜金矿业经济区。
以德兴铜厂—银山—金山铜金为主的有色贵金属矿产资源为基础,重点建设发展采选业为主的有色贵金属矿产品原料生产的大型基地,包括铜厂、富家坞、银山等铜多金属矿和金山金矿等采选产业基地。
(2)贵溪有色贵金属冶炼加工矿业经济区。
重点发展以铜为主的有色贵多金属加工及硫化工等配套产业。规划期内铜冶炼能力达到80万吨、铜材加工能力达到120万吨。
(3)乐平煤炭陶瓷矿业经济区。
以乐平(含浮梁相邻区域)煤炭资源和景德镇陶瓷产业传统工艺技术及品牌优势为基础,加强深部找煤工作,稳定原煤产量,鼓励开采金、铜、锰、铅(锌)、海泡石、陶瓷原料等矿产。重点发展陶瓷原料加工及新型陶瓷研发生产、建材等产业,做精、做优日用瓷、工艺瓷,开发新型精密材料瓷。
(4)重要矿产原料或矿产制品生产基地。
规划期内依据本区域资源及矿业基础条件和支撑矿业经济规划区建设发展需要,重点支持建设一批重要矿产原料及矿产制品生产基地,主要包括:
德兴铜矿、银山铜多金属矿、金山金矿、永平铜矿、冷水坑银铅锌矿等大中型矿山采选生产基地建设;贵溪有色贵金属冶炼加工产业基地。
横峰葛源钽铌、陶瓷原料为主的稀有金属、非金属矿物原料生产基地。
万年与玉山水泥用灰岩开采和水泥熟料生产产业基地。
上饶与广丰磷、滑石、膨润土、萤石为主的非金属矿物原料生产加工基地,贵溪罗塘石膏矿物原料生产基地,乐平(景德镇)陶瓷矿物原料加工基地及陶瓷产业基地等。
2.赣南矿业经济重点发展区域(全国规划区域KJ—28)。
区域内黑钨矿、稀土矿资源优势显著,萤石、水泥用灰岩、岩盐、高岭土、膨润土等非金属矿资源较丰富。建成了稀土、钨和岩盐、萤石四大矿业深加工生产基地。规划期间重点建设四个矿业经济区和18个矿产品生产加工基地,重点发展钨、稀土、氟盐化工及水泥产业,实现矿业总产值超1000亿元,力争1200亿元。
(1)崇余犹钨锡矿业经济区。
依托崇义、大余、上犹地区钨锡为主的有色金属矿产资源,以现有大中型矿山采选产业和钨矿产品加工产业及产品研发技术优势为基础,整合资源、有序开采,优化矿业结构、提高利用水平,节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国家重要的钨锡精矿生产和钨矿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基地及钨材料系列产品研发基地。
(2)赣州钨稀土深加工矿业经济区。
建设国家重要的钨、锡、中重稀土冶炼及矿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基地,打造钨、稀土矿产品及其制品集散地。
(3)龙南稀土矿业经济区。
依托龙南及相邻区域(定南与寻乌等)的中重稀土资源优势,推进采选工艺技术创新,整合资源、有序开采,优化矿业结构,切实保护珍稀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国家重要的中重稀土矿产原料生产基地,打造绿色矿业经济区。
(4)会瑞氟盐化工矿业经济区。
包括会昌、瑞金,建设赣南重要氟盐化工、水泥生产基地和锡矿采选等产业基地。
(5)重要矿产原料或矿产制品生产基地。
规划期内依据本区域资源及矿业基础条件和矿业经济规划区建设发展需要,重点支持建设一批重要矿产原料及矿产制品生产基地,主要包括:
崇余犹地区以钨、锡为主的矿产品原料生产基地;赣县黄婆地至于都铁山垅以钨锡为主的矿产品原料生产基地;会昌筠门岭的萤石矿产品原料生产基地;三南地区(龙南足洞、定南)的稀土矿产品原料生产基地;赣州钨、锡、稀土冶炼加工产业基地。
会昌周田岩盐、瑞金谢坊萤石、兴国隆坪萤石等矿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及氟盐化工产业基地。
瑞金市云石山与信丰县丫叉桥水泥用灰岩和水泥生产基地等。
3.赣西矿业经济重点发展区域(全国规划区域KJ—29)。
区域内矿产资源丰富,区域优势矿产较多,有煤、铁、铌、钽、岩盐、水泥用灰岩、硅灰石、粉石英、高岭土等,是国家及江西重要钽铌、煤、钢铁、盐化工生产基地。规划重点建设五个矿业经济区、15个重要矿产品生产基地,重点发展钽铌精深加工业、煤炭采选、钢铁、盐化工、硅材料、建材及陶瓷等产业,矿业总产值力争实现3500亿元。
(1)萍乡煤炭钢铁建材矿业经济区。
以莲花、安源、湘东、芦溪等煤炭、建材及邻近钢铁原料矿产资源为基础,加强地质找矿与资源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深部找煤工程,提高煤炭等矿产资源保障程度。以现有煤炭、钢铁、建材、工业陶瓷为基础,加强各类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及矿山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产业,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发展水平、治理与恢复矿区生态环境,带动萍乡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经济转型发展,促进萍乡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新余钢铁硅材料矿业经济区。
依托“新余式铁矿”(含吉安、吉水、安福、峡江等相邻区域)资源,以新余钢铁工业及光伏产业为基础,打造精品钢铁基地和硅材料及制品龙头产业。实施新余式铁矿深部找矿工程,提高资源保障程度。
(3)樟树新干盐化工矿业经济区。
依托清江盐田资源(包含吉安市新干县相邻区域),以现有岩盐开采和盐化工产业为基础,整合资源、优化结构、提高利用水平、促进产业升级,调控制盐工业产能、扩大盐化工规模,发展精细化工系列产业。
(4)丰高煤炭建材陶瓷矿业经济区。
包括丰城、高安,加强深部找煤地质工作,稳定煤炭产能,发展煤炭-建材-建陶等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关联产业和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主导产业,打造江西最大建筑陶瓷产业基地、2015年形成12亿平方米生产能力。
(5)宜春稀有金属矿业经济区。
依托丰富的稀有金属资源,扩大钽铌矿山生产规模,综合回收钽、铌、锂、铷、铯等稀有金属及陶瓷矿物原料,提高利用水平,打造绿色矿山。发展钽铌精深加工,生产高比钽粉和细径钽丝,综合利用锂、铷、铯等,发展钽电容器、锂电池,使之逐步成为我国重要稀有金属原材料及其制品生产基地。
(6)重要矿产原料或矿产制品生产基地。
规划期内依据本区域资源及矿业基础条件和矿业经济规划区建设发展需要,重点支持建设一批重要矿产原料及矿产制品生产基地,主要包括:
萍乡—新余—高安—丰城煤炭生产基地,原煤产量稳定在1600—1800万吨/年;
新余(包括空间紧邻的安福、吉安、峡江等市县)铁矿原料生产基地;新余与萍乡钢铁工业生产基地,钢产量1000万吨,钢铁产业总产值力争超1000亿元;
宜春钽、铌、锂、高岭土等矿物原料综合生产基地,生产钽精矿(Ta 2 O 5 )100吨,铌精矿(Nb 2 O 5 )120吨;
蒙山地区硅灰石原料及非金属综合加工生产基地;
樟树(包括空间紧邻的吉安市新干县)盐业与盐化工产业基地;
分宜和丰城水泥用灰岩开采及水泥生产基地;
萍乡特种工业陶瓷与电瓷产业基地和丰高(丰城—高安)建筑陶瓷产业基地等。
4.赣北矿业经济重点发展区域(全国规划区域KJ—30)。
区域内铜、钨、锡、银、金、萤石及建材等矿产资源保有储量丰富,金属矿产采选冶产业、水泥工业及硅材料工业等基础较好。规划期内重点建设两个矿业经济区和9个矿产品生产基地,发展有色金属、氟化工、有机硅产业,矿业总产值争取达到800亿元。
(1)九瑞铜金矿业经济区。
支持城门山、武山、丁家山等大中型矿山扩能工程建设,提高铜、金等矿产综合利用水平,引进高新技术发展铜、金精深加工,推进产业升级,打造九瑞有色贵金属矿产品生产为主的矿业经济区。
(2)德安有色金属矿业经济区。
区内铅、锌、锡、锑、萤石等矿产资源保有储量丰富,依托铅锌等有色金属资源保有储量优势,整合资源,优化矿业结构,新建大中型矿山,形成省内重要的有色金属原料采选基地,发挥已有氢氟酸等化工产业优势,建设矿产品综合开采利用与加工产业基地。
(3)重要矿产原料或矿产制品生产基地。
规划期内依据本区域资源及矿业基础条件和矿业经济规划区建设发展需要,重点支持建设一批重要矿产原料及矿产制品生产基地,主要包括:
九江—瑞昌铜、金为主的矿产品生产基地,铜精矿(金属量)产量争取达到4.5—5万吨;
修水钨矿采选产业和钨制品生产基地;
德安彭山—宝山铅、锌、锡、锑、萤石矿产品生产基地,铅、锌精矿(铅+锌金属量)15—20万吨,氢氟酸及氟盐化工产品10万吨;
九江原油加工与石油化工生产基地;
昌北(含永修)以硅材料为主的高新材料工业基地,有机硅单体20万吨、气相二氧化硅4600吨;
瑞昌和彭泽水泥用灰岩开采及水泥生产基地,以亚东、海螺、鑫山等水泥生产企业为龙头,大力提高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比重,水泥产量2000万吨。
四、开发利用结构调整与优化
以矿产资源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调控开发总量,优化矿产资源产业结构、矿山规模结构、矿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坚持科技创新、规模效益、集约化经营的原则,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优化利用。
(一)规模结构调整。
大力推进煤、铁、铜、铅锌、钨、稀土、萤石资源开发整合,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促进大中型矿山建设,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化开采,形成数量适中、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矿山生产布局。培育产业集群,建设重点矿山骨干企业。引导矿山企业通过资源整合,实现规模开采、集约化经营,发挥优良大中型矿山企业的核心作用,实现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
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条件,把好审批发证关。矿山开采规模、服务年限必须与矿产资源储量相适应;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乱采滥挖;一个矿区原则上只审批一个采矿主体。
(二)矿产品结构调整。
适应市场需求,实现低档产品向中高档产品,单一产品向配套产品,低附加值产品向高附加值产品,高耗能(耗材)产品向低耗能(耗材)产品的转化。出口产品由初级产品为主向加工制品为主转换。
1.铜:围绕电子行业、家用电器行业、电力电气行业、交通运输行业、建筑行业用铜延伸产业链,发展硫化工和金、银、碲、铋等深加工产业。
2.钨:重点发展亚微、超细硬质合金,高冲击韧性、高耐磨性硬质合金采掘工具,硬质合金涂层加工工具,硬质合金硬面材料,钨及钨合金材料等系列产品。
3.稀土:重点发展稀土永磁材料、稀土发光材料、稀土储氢材料、中重稀土合金、稀土新材料。
4.钽铌:重点发展高性能电容器级钽粉、钽丝等高新技术产品。
5.硅石:围绕多晶硅料、多晶硅片、多晶硅太阳能电池、辅料耗材配套等四个发展方向延伸产业链,大力发展新能源材料产品。
6.岩盐:限制制盐总量,重点发展两碱工业、精细化工和生物化工三大系列产品。
7.萤石:重点发展氟化工产品、含氟精细化工产品。
(三)技术结构调整。
依靠科技进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和先进、适用的采选冶及精深加工技术,淘汰落后设备、技术和工艺,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水平。
1.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技术研究,推广煤炭洁净加工转化与利用技术。
2.重点开展提高铜精矿品位和选矿回收技术;尾矿综合利用技术研究;研究推广湿法冶炼。
3.应用稀土原地浸出工艺,淘汰堆浸工艺,开展高纯稀土金属及其合金材料研究。
4.研究推广提高钽(铌)选矿回收率以及引进、消化、吸收钽铌冶炼、加工技术。
5.水泥工业干法生产工艺达80%以上。
6.加强非金属矿超细、提纯、改性等精深加工研究,重视纳米材料研究,开拓非金属应用新领域。
7.限制氰化工艺、萤石选矿等威胁生态环境安全的选矿工艺设施的建设。
(四)产业结构调整与整合。
1.产业整合重点。
规划期内以铜、铅锌、钨、稀土、金、铁、岩盐、萤石等矿产资源产业整合为重点,支持规模大、深加工能力强的优势矿业企业,按照市场机制,采取收购、控股、参股、兼并等多种形式,整合中小矿业企业,提高龙头企业的资源保障程度、深加工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铜铅锌产业:以优势矿业企业为龙头,整合省内资源开采和冶炼企业,使资源开采和冶炼向优势企业集中。同时支持和鼓励其他投资主体投资铜资源再生利用项目。
钨产业:支持优势矿业企业对省内钨矿开采和冶炼企业进行整合,发展精深加工。
稀土产业:进一步规范赣南稀土矿山管理体制,控制开采和冶炼分离规模,淘汰落后的冶炼分离能力,促进稀土产业重心向加工应用领域延伸。
黄金产业:对德兴金山金矿区进行整合,以股份制形式联合组建矿业集团。支持有实力、有技术的公司扩大黄金冶炼能力,发展精深加工,逐步推进全省金精矿统一集中冶炼。
铁矿产业:对赣中新余式铁矿进行整合,开展危机矿山深部接替资源勘查,新增铁矿资源储量,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氟化工产业:进一步规范现有萤石矿山的开采秩序,严格控制新增开采能力,引进、培育氟化工龙头企业,扩展后续加工,以将来形成的龙头企业实现萤石矿山整合重组。
盐业及盐化工产业:规划近期重点建设樟树、新干、会昌三大盐及盐化工产业基地,集中开采,统一供卤,优化盐资源配置,控制制盐生产规模,延长盐化工产业链,促进基地内盐化工产业体系形成。
2.主要政策措施。
(1)经济调节政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采取折价入股、合作开发或购买等措施,促进优势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
(2)财政支持政策。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采用财政调控手段,调节和解决矿产品生产地与产业发展地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以确保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对财政贡献大且产品附加值和技术含量高的深加工企业的原料供应。
(3)资源许可使用政策。把好许可关,新设采矿权在网上进行公布公示,接受监督。
(4)控制资源开采政策。对钨和稀土等重要矿产资源实行年度开采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指令性开采计划管理。
3.保障机制。
(1)勘查开发规范管理机制。矿业权设置要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从源头上把好矿山优化布局关,新设矿业权符合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条件的,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2)矿产资源保障发展机制。建立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制度,推进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储量消耗挂钩的浮动费率制度。试行矿业权有计划的投放管理制度、矿业权人合同管理制度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退出机制。探索建立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制度。
(3)资源信息公共服务机制。建立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制度,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地质勘查成果公告。
(4)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机制。建立并实行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义务。
(5)资源整合共同责任机制。建立健全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权威和效率。
(6)矿政管理培训教育机制。大力引进、培养矿政管理专业人才,不断充实基层管理队伍,进一步提高管理队伍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五)小矿有序开采与小型矿山规范发展要求。
对符合资源条件、开采技术、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的独立小型矿山、小矿山,允许依法依规有序发展。对这类小矿,逐步实行采、选分离制度,制订和完善小矿开采分类管理办法,规范小矿开采准入条件,限制小矿山选矿设施建设,禁止小矿冶炼设施建设。鼓励小矿采用联合、合作等方式经营,实现小矿山、大企业,规范小矿有序开发。
对于大矿周围资源利用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矿业权布局不合理的小矿山,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矿区中的小矿山,予以整合或关闭。
五、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与节约利用,发展矿业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绿色矿山。
(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减少储量消耗和矿山废弃物排放。至2015年我省主要矿产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较2007年平均提高2%—5%。煤矿开采回采率平均保持在83%以上;铁矿开采回采率露采平均保持在95%以上,坑采平均保持在85%以上,选矿回收率磁铁矿平均保持在75%以上,其它铁矿平均保持85%以上;铜矿露天开采回采率保持95%、坑采回采率保持83%以上,选矿回收率平均保持在85%以上;钨矿开采回采率平均保持90%以上,选矿回收率平均保持85%以上。
开展低品位铜、金矿开发利用研究,推广应用选矿新技术和新工艺。
鼓励矿山企业研究开发铜、钨、稀土、岩盐、萤石等矿产品深加工技术,延长产业链。
(二)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加强低品位、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综合评价与综合利用,查明主矿产、共生和伴生矿产的综合经济价值,合理制订综合开发利用的工业指标。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研究,加强煤层气和煤炭的综合勘查开发,鼓励煤矿瓦斯的综合治理和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水平。新建矿山必须有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和措施。
开展永平铜矿伴生钨、七宝山铅锌矿伴生钴矿的综合利用研究。
开展丰城、萍乡、乐平等煤层气富集区勘查开发活动,统筹规划,坚持采气采煤一体化。
(三)促进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
坚持“再勘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和“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的原则,以资源节约型、清洁生产型、利废环保型为重点,加强矿山固体废弃物、废水、尾矿资源和废旧金属利用,实施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示范工程。促进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发展模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开展宜春钽铌矿无尾砂及废渣示范工程。利用钽铌矿尾砂及废渣开发陶瓷原料,形成无尾矿矿山。
开展赣南稀土矿尾矿综合利用与开发治理示范工程。以土地复垦为主,发展生态农业及果园。
(四)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及要求,支持资源型城市寻求切合实际、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对资源开采处于增产稳产期的城市,要依据矿产资源规划,鼓励发展循环经济,拓宽资源开发利用领域,提早安排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对资源开采出现衰减的城市,要加强资源综合评价,开发利用好各种共伴生资源,充分挖掘本地资源潜力,做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工作,增强资源保障能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抓紧培育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对萍乡、景德镇资源枯竭型城市以及兴国、大余、定南、龙南、于都等矿业城镇,要认真落实相关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省财政的支持,扎实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经济转型,尽快形成新的主导产业;加强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认真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地质灾害隐患防治以及矿山废弃土地的复垦工作。
六、重要矿产资源战略储备
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和我省省情的矿产储备体系和战略矿产储备制度,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增强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国际市场风险的能力。建立矿产资源战略储备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形成重要矿产资源大中型矿产地与矿产品相结合、政府与企业合理分工的矿产资源战略储备体系。
(一)矿产资源战略储备的矿种。
1.关系国家战略安全的矿产:铀、钽(铌)等。
2.对我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和重要产业经济安全具有重大影响的矿产:石油、铜、煤、铁等。
3.世界稀缺、我省优势的矿产:重稀土、黑钨矿等。
4.对企业经济安全稳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矿产。
(二)矿产资源战略储备方式。
探明矿产地战略储备如重稀土、黑钨矿等。争取在规划期内对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建立3—5处大中型矿产地储备。
(三)矿产资源战略储备主要措施。
1.建立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制度和运作机制。
推进重要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和商业储备,分期、分批将我省的煤、铁、铜、重稀土、黑钨矿、铀、钽(铌)、萤石、岩盐等重要矿产资源纳入储备序列,初步形成能源与重要矿产资源大中型探明矿产地战略储备体系,为调控市场、应付突发事件、保障资源供应安全奠定基础。
(1)铀、钽(铌)等关系国家战略安全的大中型矿产地,争取国家资金,实施探明矿产地储备。
(2)煤、铁、铜、重稀土、黑钨矿等重要矿产资源,争取国家资金、省财政积极配套资金,探明大中型矿产地,实施矿产地战略储备。鼓励国有矿业企业投资进行探明矿产地储备。
(3)对其他涉及矿产资源产业企业经济安全稳定发展的矿产资源战略储备,采用政府引导、财政支持、企业投资为主的探明矿产地战略储备。
2.限制稀有及世界优势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出口。
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对稀有金属限制出口,严格控制开采总量。整顿钨、重稀土行业。
3.启动紧缺和优势矿种重要矿产地储备调查评价与勘查。
优先开展钨、稀土、铀、钽(铌)、锡等紧缺和优势矿种大中型矿产地储备的调查评价与勘查。积极争取中央地勘基金,加大省地勘基金和政府财政投资,加强储备矿产地的勘查、保护和管理,落实矿产资源储备地的保护政策。
4.采取经济手段鼓励民间商业储备,保障民间储备利益。
七、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一)规划条件。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床)的资源储量相适应,防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符合规划确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结构调整、资源整合和区域布局方向、开采规划分区及开采规划区块要求;符合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要求;符合规划确定的新建矿山对环境影响的准入条件。
(二)资质条件。具有与所开采矿产资源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装备条件。
(三)技术条件。具有经评审备案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具备国家规定的矿山开采设计和矿产开发利用方案。
(四)环保条件。具有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水土保持和土地复垦方案等。
(五)安全条件。安全生产设施、措施完善,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六)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大型矿山,大于30年;中型矿山,大于15年;小型矿山,大于5年。
对小矿山的管理和新建小矿山准入条件,由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另行制订小矿管理办法。
八、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依据规划,全面开展以煤、铁、铜、钨、稀土、金、萤石、岩盐等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和规范行动,达到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要求。
(一)全面遏制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
(二)全面清理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案件;
(三)改善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
(四)建立以市、县为基础的矿产资源监管责任体系,改善投资环境,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为实现规划目标奠定基础。
1.依据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各个环节的监管,强化对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勘查开采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不履行资料汇交义务、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不按照勘查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的,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或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注销、吊销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
2.全面落实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管职能,加强力量,完善手段,做好日常监管工作。根据辖区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划定动态巡查责任范围,充实监管力量,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动态巡查责任制,完善对动态巡查的考核。加强年度检查,完善年度报告制度。
3.充分发挥执法监察机构和矿产督察员队伍的作用,建立监管责任体系。强化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力量,实行任务到矿,责任到人,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正常秩序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
4.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行政行为。
第六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国内外合作
引进来,走出去,扬长避短,趋利避害,充分利用国内外资金、技术、资源和市场,建立安全稳定高效的矿产资源供给保障体系。
一、加强国内区域合作,充分利用省外资金和资源
积极引进省外资金和技术勘查开发我省矿产资源。加大支持力度,鼓励优势企业及沪、浙、闽、苏、粤、鲁等发达省、市的资金和技术进入我省勘查开发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宝玉石等短缺矿产及其他金属和非金属矿产。
积极策应参与西部大开发。发挥我省地质勘查技术力量优势和部分矿种开发产业优势,积极参与东天山—北祁连、内蒙古、秦岭中西段、西南“三江”中南段、攀西—黔中、红水河—右江和西藏“一江两河”等西部资源集中区的有色金属、稀有金属、稀土金属、贵金属、非金属、铀、煤等矿产和地下水的勘查开发。
二、实施 “ 走出去 ” 战略,加强国际合作,利用国外资源
按照地质先行,立足周边,互惠互利的原则。以相关资源国签订双边协议为切入口,以重点企业和优势产业为依托,建立安全、稳定、经济、多元的矿产资源供应体系。
(一)主要目标。
——加强矿产资源领域国际合作,互惠互利,实现双赢。到2015年,主要急缺矿产的安全持续供应得到基本保障。
——形成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合作勘查开发项目。
——初步形成我省国外资源开发的区域布局。在周边近邻,广泛合作;在非洲,以现在已有的矿产地(点)或矿业权区块为基础,加大合作力度;在拉美,部署一些重点和重要矿产资源前期风险勘查。
(二)主要措施。
贯彻落实好《国土资源部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作的备忘录》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省内企业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建立信息交流平台。
——积极争取国土资源部为我省“走出去”进行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提供相关地质矿产信息资料和目标国矿业投资环境的基本信息,并对项目的立项和实施过程给予指导和支持。
——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协助、支持,帮助我省企业申请国家有关专项资金和援外项目,协商支持我省企业在境外勘查开发矿产资源的有关事宜。
——编制境外矿产资源开发投资指南,组织对境外若干重点区域实地考察,落实境外勘查开发基地。
——省地质勘查基金对境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项目给予补助,支持国有地勘单位“走出去”开展境外矿产资源开发前期调查评价与风险勘查,重点用于在目标国家开展前期地质调查评价以及非排他性的草根勘查,寻找和筛选合适的项目,圈定具有一定商业意义的靶区,减少资源开发企业“走出去”的盲目性。
——建立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协调机制。统一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中的多元利益关系,建立政府间、部门间、企业间(包括同类企业和关联企业之间)的统一协调机制。
——推进矿业体制改革,促进矿业结构调整,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从事矿业跨国经营主体。
——培养一批矿产资源领域国际合作交流的人才队伍。
——允许企业在境外勘查开发矿产资源所获得的利润部分或全部留在境外,专项用于符合国家“走出去”战略中优先项目的勘查开发,并允许税前扣除。
三、利用国内外矿产品市场,建立矿产品持续供应体系
从资源全球化、经济国际化战略出发,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保证和满足经济建设需求为目的,发展矿产品国际贸易,提高进出口效益。在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省内与国内矿产资源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矿产品进出口政策,加强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进出口秩序,逐步改变以“低出养高进”为以“高出养低进”的进出口模式,限制钨、稀土、萤石等原矿和初级矿产品出口,鼓励精、深加工产品出口。鼓励进口精矿和初级矿产品,鼓励省内企业利用国外矿产资源发展深加工产品,减少成品进口。对省内紧缺的大宗矿产资源逐步实现省外国外供给来源多元化,建立我省长期、稳定、经济、安全的供应体系。
第七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采前预防、采中治理、采后恢复”的原则,建立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长效机制。强化矿山环境保护和分区分类治理,区分新建矿山、生产矿山、矿业权灭失矿山和闭坑矿山的不同情况,全面推进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积极推进矿区土地复垦。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环境和土地的破坏,有计划地实施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和矿区土地复垦工程,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一、矿山环境保护
(一)总体要求。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和“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
完善矿山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和行政管理体系,实行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增强全社会矿山环境保护意识。
查清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初步建立全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和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大多数得以解决,重点地区的矿山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全省矿山环境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二)新建、改扩建矿山环境保护要求。
——严格执行矿山准入条件,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矿山生产区须与生活区分离;
——矿山废弃物排放、选矿水重复利用率、土地复垦率等必须符合规划要求;
——严格执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制定矿山环境问题监测方案,对矿山环境问题实行动态监测;
——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三)生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要求。
——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废渣、废水循环利用;
——严格执行矿山土地复垦规定;
——建立矿山环境监测体系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预警监测系统;
——矿山企业提交闭坑报告,矿山环境治理必须符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否则不予审批;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按照循环经济实施减量化、资源化、再循环的基本要求,实现“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的开发目标。
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法律体系、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有计划地实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依靠科技进步,努力实现矿山废弃物的达标排放和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有效遏止矿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防治矿山地质灾害,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使矿区及周围地区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生产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规划指标。
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规划指标的方针是:立足预防,着眼于治,在预防中治理,在治理中预防;规划指标的重点是: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率、矿山土地复垦率、矿山“三废”排放达标率等。根据我省矿山环境现状和变化趋势,为了加强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提高规划指标的可操作性,经研究论证确定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控制指标体系共分三大项综合指标、15个分项指标。
专栏 6 江西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指标规划 | |||||
指标类 | 序号 | 单项指标(%) | 2007年 | 2010年 | 2015年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指标(约束性) | 一、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率 | 33.2 | 47.8 | 55.0 | |
1 | 土地复垦率 | 14.2 | 25 | 30 | |
2 | 尾砂库治理率 | 85.3 | 88 | 90 | |
3 | 排土场治理率 | 51.6 | 60 | 70 | |
4 | 地质灾害治理率 | 35.4 | 50 | 60 | |
5 | 采空区隐患消除率 | 50.9 | 60 | 70 | |
6 | 水土污染治理率 | 16.8 | 40 | 50 | |
7 | 水土流失治理率 | 13.5 | 55 | 60 | |
矿山三废排放达标指标(约束性) | 二、矿山三废排放综合达标率 | 57.7 | 100 | 100 | |
8 | 废水排放达标率 | 74 | 100 | 100 | |
9 | 废气排放达标率 | 50 | 100 | 100 | |
10 | 废渣排放达标率 | 30 | 100 | 100 | |
11 | 废水循环利用率 | 78.4 | 80 | 90 | |
矿山固体废渣治理与综合利用指标(预期性) | 三、矿山废渣综合利用率 | 11.2 | 15 | 20 | |
12 | 废石利用率 | 16.5 | 20 | 30 | |
13 | 矸石利用率 | 41.7 | 55 | 70 | |
14 | 尾砂利用率 | 2.9 | 6 | 10 | |
15 | 粉煤灰利用率 | 55 | 75 | 80 |
(三)矿山不同服务期规划指标控制要求。
矿山服务早期: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率不低于30%,矿山“三废”综合达标率100%;
矿山服务中期: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率不低于60%,矿山“三废”综合达标率100%;
矿山服务后期: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率和矿山“三废”综合达标率均为100%;
停采矿山按矿山服务后期指标控制。
(四)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分类管理机制。
建立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政策激励与约束机制,实行差别化资金筹措政策,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进程,促进新老矿山及资源枯竭型城市(城镇)的生态恢复。
对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调动多渠道资金投入治理恢复,到2015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达到55%以上。对新建和生产矿山,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原则,明确矿业权人的义务,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矿山生产过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和环境污染治理,实现同步治理恢复。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规划分区
(一)重点治理规划区。
全省划分九江—景德镇、上饶—鹰潭、萍乡—宜春、新余—吉安—抚州、赣州钨与稀土、赣州煤炭建材等6个重点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域(全国规划区域ZL—32—37),30个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规划区,包括金属矿产重点治理区14个、能源矿产8个,金属能源混合矿产6个,非金属矿产2个。规划区总面积11498 平方公里,其中采矿破坏面积296.24平方公里;共有矿山2001个,其中关停与闭坑矿山139个。
规划安排206个矿山的环境治理恢复,其中近期(2008—2010年)完成69个,中期(2011—2015年)完成137个。
(二)一般治理规划区。
全省划分17个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规划区,包括金属矿产7个、能源矿产(煤矿)6个,金属能源混合矿产1个,非金属矿产3个。规划区总面积3870 平方公里,其中采矿破坏面积29.05平方公里;共有矿山622个,其中关停与闭坑矿山33个。
四、大力推进矿区土地复垦
(一)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土地复垦准入管理。
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制度,新建(改、扩建)矿山项目没有土地复垦方案不予受理采矿权申请。严格实施土地复垦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破坏土地面积、降低破坏程度,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努力实现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建立土地复垦监管和监测制度,将矿区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矿山企业年检内容,没有完成土地复垦任务的或没有依法交纳土地复垦费的矿山企业不予通过年检。
(二)积极开展矿区废弃地复垦。
坚持“谁破坏、谁复垦”,依法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建立并推进矿区土地复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土地复垦权属管理,明确复垦土地使用权。对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的“谁投资、谁受益”的土地复垦多元化投融资渠道,鼓励各方力量开展矿区土地复垦,确保土地复垦不欠新账,快还旧账。新建、在建矿山开采造成破坏的土地全面得到复垦利用;责任人灭失的矿山废弃地利用程度不断提高。到2010年,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达到25%以上、2015年达到30%以上、到2020年达到40%以上。
(三)实施矿区土地复垦重点工程。
优先复垦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被破坏废弃的土地,实施赣南稀土矿、赣南钨矿、赣东北铜金矿、九瑞(九江—瑞昌)铜金矿、赣中铁矿等5个矿山集中区土地复垦工程,近期安排69项,建立土地复垦示范区,加强土地复垦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到2015年,新增土地复垦面积争取达到6636公顷。
五、促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实施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
1.现有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及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对现有矿山应进行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查明矿山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及影响程度,制定分期治理方案。矿山企业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责任书,存储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
2.新建矿山环境影响评估及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严格执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建矿山应向主管部门提交矿山环境影响报告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依法履行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的义务,在办理采矿登记时应当向办理采矿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并按规定存储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
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矿山企业在完成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任务,并验收合格后,返还剩余保证金本金及利息。
未存储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的矿山企业,不予采矿许可登记,不颁发采矿许可证。
(二)探索建立矿山土地整理与开发式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新模式,以矿山土地开发利用促进矿山环境的治理恢复。
矿山环境治理模式因地制宜,因矿制宜,形式多样化。对历史遗留的、矿业权灭失的矿山和闭坑的矿山或废弃的矿山,积极探索市场经济的管理办法,分类转换矿山土地用途,探索矿山土地复垦管理,推动和加快矿山土地治理恢复进程,采用政府引导,吸纳社会资金进行开发式治理,促进矿山土地经营,与土地复垦和发展生态农业有机结合,建立区域性矿山环境治理的示范工程,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协调,形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的良性循环。
1.开展全省矿山土地资源现状调查。
遵循“区域开展、重点突破、解剖典型、控制一般”的原则,依靠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填表调查,对典型矿山进行实地调查与核查,查明全省矿山土地资源现状及开发利用条件,重点查清闭坑矿山土地资源现状及开发利用条件,提出矿山土地用途转换方向和治理恢复意见,为矿山环境开发式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2.闭坑矿山土地实行分类管理和治理恢复。
探索建立矿山土地转换使用制度与模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引导社会投资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加速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进程。
(1)宜“建”矿山土地:凡是适宜转换为建设用地的矿山土地资源,可由地方政府投资进行矿山土地复垦和环境综合治理,经申请和备案,可按建设用地出让管理规定要求进行招拍挂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
(2)宜“农”矿山土地:凡是适宜转换为农业和果业用地的矿山土地资源,可采用多方式、多渠道投资进行矿山土地资源开发整理和环境综合治理,经申请和备案,当地政府可采用协议、承包等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
(3)宜“林”矿山土地:凡是适宜转换为林业用地的矿山土地资源,可采用多方式、多渠道投资进行矿山土地复垦和环境综合治理,经申请和备案,当地政府可采用协议、承包等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
(4)宜“园”矿山土地:对矿业遗迹、地质地貌、历史文化等自然与人文景观资源丰富的矿山,鼓励社会投资开发治理、保护各类遗迹资源、建设矿山公园或旅游园区。对符合条件的,支持当地政府申报建设省级及国家级矿山公园。
(5)宜“景”矿山土地:对位于旅游园区、交通干线、城镇边缘的矿山环境,适宜人造景观、景点的,治理恢复工程可与景观塑造相结合。
(6)试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程造地鼓励办法,对地方政府投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程造地,根据造地数量和质量,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管理权限范围内给予一定的建设用地指标鼓励。
3.实施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示范工程。
规划近期,优先安排对人居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危害重、投资少、效益好的老矿山的工程治理。重点安排赣东铜及多金属矿、赣南钨及稀土矿、赣西煤(岩盐、铁矿)、赣北铜金矿等矿产资源重点开发区域内国有大中型危机矿山及闭坑矿山的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优先安排大余西华山钨矿、信丰龙舌稀土矿、石城钽铌矿、萍乡安源煤矿、瑞昌洋鸡山金矿等不同类型的闭坑或国有老矿山,实施矿山环境与生态恢复示范工程。
——大余西华山钨矿建尾矿坝3座,治理现有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土地复垦面积40公顷,生态环境得到恢复,争取申报国家矿山公园。
——信丰龙舌稀土矿土地复垦面积170公顷,实施生态农业开发,水土流失得到遏制,生态环境基本恢复。
——石城钽铌矿废石场植被得到恢复,土地复垦面积460公顷,力争实现绿色矿山。
——安源区安源煤矿土地复垦面积400公顷,废弃采空区回填,塌陷区回填平整后植树,煤矸石发电及综合利用。
——瑞昌市洋鸡山金矿土地复垦面积44公顷,采矿场、废石场、尾砂库区植被恢复,水土流失面积得到控制,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恢复。
通过景观再造、土地开发、尾矿综合利用等不同形式的示范工程,总结经验,逐步推广,推进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第八章 重大工程
为实现地质找矿突破和提高资源保证程度,改善矿业结构和提高矿产开发利用水平,发展高新矿业和促进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保护地质资源环境和加速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进程等目标,规划实施六项重大工程。
一、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与储量利用调查工程
(一)实施完成全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全省矿山储量核查、矿业权核查,科学评价重点矿产资源潜力,核准重要资源储量,查清矿业权设置情况,为矿产资源管理及动态监测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基础。
(二)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保护工程,规划近期重点开展重稀土为主的矿产地储备保护工程,包括重稀土资源调查评价、储备保护规划、储备保护矿产地边界范围标桩标示建设工程等。
二、重要矿产资源深部找矿工程
(一)主攻矿种。
以煤、铁、铜、钨为主,兼顾国家和省内急需的其他矿产。
煤:我省煤炭资源形势严峻,可供勘查的矿产地不多。开展深部找矿,寻找埋深1000米以浅、储量500万吨以上煤矿,实现找矿突破,是缓解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源瓶颈问题的有效措施。以萍乐含煤带为重点,进行“三下”找煤预测,进一步优选靶区。启动“三下”找煤,鼓励风险勘查。
铁:主产地新余铁矿田,保有矿石资源储量5亿吨,折合铁金属量约1亿吨,矿石贫,采掘量大,产铁率低,但大部分矿石可选性良好,现已成为宝贵资源。原勘探深度一般500米以浅,深部资源潜力大,可望实现资源储量翻番,有扩大产业产能的资源潜力条件。规划对矿田开展1∶5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高精度航空磁测,进一步查明矿田构造。通过矿业权整合,实施深部整体勘查、整装开发,提高铁矿资源保障程度。
铜:保有资源储量1282万吨,伴有丰富的硫、金等共(伴)生资源,也是我省金和发展硫化工业主要资源,铜矿开发是“一举多得”。我省铜资源潜力较大,主要在已有铜矿山深部边部。贵冶已成为我国乃至世界重要铜冶炼基地,加大铜资源储备、提高铜精矿自给率,有利于赢得第二市场、第二资源。规划实施铜矿山探边摸底增储工程,支持铜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钨:资源蕴藏丰富,由于勘查工作长期停顿,使多数主要矿山资源面临危机,且缺少一批规模型接替矿产地。近年钨矿勘查工程和危机矿山勘查,已取得初步成果。规划期内优选一批小而富的钨矿山(黑钨矿)深部评价和寻找隐伏钨矿床,发现一批大型钨矿接替矿山,保持和巩固我省传统矿业优势,逐步关闭一批小矿,为环境减负。
(二)工作部署。
1.赣北的九瑞与村前—德兴矿产集中区深部找铜及多金属;
2.赣中的萍乡—上饶矿业走廊深部寻找隐伏煤、铁矿及多金属;
3.赣南大型钨矿资源危机矿山深边部找钨(黑钨矿)。
(三)重要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示范工程。
目标任务:一是在矿山采掘工程附近开展“探边摸底”探矿工作,扩大矿山近期可采储量;二是在矿山附近外围找矿,扩大保有储量;三是开展矿区外围的找矿评价,为矿山的中长期发展提供新的后备基地。同时,运用成矿系统的新思维,加强矿山外围新矿种、新类型的综合预测与评价;重视金属矿山共生、伴生组份与非金属矿产资源的综合评价和可利用性研究,提高资源利用效益,多途径解决危机矿山的接替资源问题。
项目安排:规划期内优选安排3—6个危机矿山深边部找矿项目,其中:
1.危机煤矿山深边部找煤示范项目1—2个;
2.危机钨矿山深边部找钨(黑钨矿)示范项目1—2个;
3.危机铜矿山深边部找铜示范项目1—2个;
(四)煤、铁、铜、钨深部找矿重大项目。
1.萍乡—乐平拗陷带深部找煤
重点地区:萍乡、新余、丰城、乐平等地的预测隐伏煤田区。
2.新余式铁矿田深(边)部找铁
重点地区:新余铁矿山深部和周围的分宜、安福、吉安、峡江等周边地区。
3.德兴铜矿田深部找铜
重点地区:已知矿床的深部及周边地区,特别是隐伏花岗闪长岩类区。
4.九瑞铜矿田深部找铜
重点地区:已知矿床的深部及周边地区,特别是隐伏花岗闪长岩类区。
5.赣南地区深部找钨(黑钨矿)
重点地区:崇余、三南、赣县—于都等大中型黑钨矿床深边部及黑钨矿成矿远景区或预测靶区。
(五)主要措施。
1.加强深部找矿战略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项目实施工程资金、找矿空间及矿业权整合调控、优化战略部署、聚合全省勘查技术优势力量、整体勘查与整装开发等重大问题,组织力量编制深部找矿工程实施规划和开展前期科学研究与定位预测。
2.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安排开展煤、铁、铜、钨为主的深部找矿理论、方法、技术、模式研究,组织进行深部找矿科技攻关,创新成矿理论、找矿模式、工作思路以及运作机制。突破深部找矿理论方法、完善技术路线,应用综合信息、综合方法做好深部找矿靶区和隐伏矿预测,提高工程命中率,减低找矿风险。
3.从规划入手,整体勘查,重点突破,力争在规划中近期内拿下几个重点攻关项目,为规划中远期的大发展打下基础。在资金投入上,争取中央专项、省级地勘基金配套、吸收社会资金,统筹规划,相互衔接,突出重点,防止重复。明确目标,做好布局,安排实施深部找矿示范工程、关键理论和技术方法应用,制订扶持政策,协调深部找矿工程实施的空间、矿业权等突出问题,营造有利于深部找矿的环境。
4.创新运作机制。组织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好国有地勘单位的主力军作用。在管理和项目运作机制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地质矿产勘查部门协作联动,构筑深部找矿工程行政保障、业务推进和经济技术管理三大工作体系。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和协调,着力做好专项规划、矿业权调控和勘查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深部找矿工程顺利进行,保障和协调好工程实施单位及企业的权益,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国有地勘单位和各方面的积极性。争取深部找矿工程在3—5年内取得找矿重要成果、2015—2020年取得地质找矿重大突破。
5.加强和规范深部找矿战略工程项目的管理。
(1)深部找矿战略工程项目实施,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合同制管理原则。实行勘查资质准入制度,要求参加深部找矿工程项目实施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地质矿产勘查甲级资质,具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宜的专业人才、技术装备、以往业绩和一定的成果资料积累。
(2)建立健全深部找矿工程项目管理体系,包括管理制度、质量标准、技术规程等管理性、操作性规范。
(3)通过重大工程实施、重大地质找矿投入等地质找矿工作领域的重大举措,推动我省地质找矿人才培养、理论和方法技术创新,引导我省地勘单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勘查技术水平、革新技术装备,促进地质找矿重大突破目标的实现。
三、高新矿业规模开发建设工程
为实现矿产资源开发总量调控、优化结构、延伸产业链、增加大宗矿产品产能产量、出口优势矿产限量增值以及矿业综合经济总量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目标。规划推荐实施一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产业建设项目,改造传统矿业,提升矿业整体水平与经济效益。
(一)调控矿产资源产业方向,大力发展延伸产业。
认真实施好《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发展矿业经济的若干意见》、《江西省产业经济“十百千亿工程”实施意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业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好发展矿业经济重点支持产业导向目录,优先为重大产业项目优化配置矿产资源,切实调控矿产资源产业方向、大力发展延伸业,重点支持发展铜、钨、稀土、钽铌、氟盐化工、硅材料及光伏产业等矿产品精深加工业,提升陶瓷、水泥产业水平。
(二)实施一批矿产品产能新建或扩建项目。
包括煤、铁、铜、铅锌、硅等矿产采选、冶炼、加工项目,氟、盐、磷化工项目,规模型系列陶瓷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新法规模水泥生产线建设项目等。
(三)实施一批矿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开发建设项目。
包括钢材料、铜材料、钨材料、稀土材料、锆铪材料、合金材料、陶瓷材料等新材料及钽铌、钼、银、铅锌等精深加工和产业开发建设。
(四)硅材料及光伏产业集群开发建设工程。
依托现有硅材料及光伏产业为基础,充分利用优质硅、盐、萤石等配套矿产资源综合优势,引进高新技术,集中各方力量,支持硅材料及光伏产业规模建设发展,力争在规划期末实现规模产能和销售产值达千亿元目标。
(五)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示范推广工程。
规划近期内,组建浅层地热能研究推广中心,组织编制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启动浅层地热能资源地质调查评价,开展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配套技术研究,引进先进配套技术,开展南昌市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试点工程。力争到2015年,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技术在全省主要城市得到推广应用。
四、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示范工程
为切实实现矿产资源节约利用和综合利用目标,促进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按照“再勘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引导实施一批节源、节能和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项目。
(一)矿山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1.煤矸石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
包括煤矸石发电、煤矸石制砖、煤矸石制水泥等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2.高瓦斯煤矿山的煤层气抽采开发利用示范工程项目。
3.大中型金属矿山尾砂资源综合回收利用试验工程项目。
重点支持大中型有色金属矿山尾砂金属元素综合回收及废渣资源化利用项目,开展七宝山尾矿(钴)回收工艺、永平铜矿尾矿中伴生钨矿利用、含锂瓷石稀有金属选矿、磁铁矿尾矿铁回收选矿工艺试验和尾矿综合利用工程试验。
(二)矿业领域水、气、热、废渣循环利用示范工程。
包括废水循环利用、尾气处置利用、余热发电、废渣资源化利用等,支持和促进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
(三)推广应用新工艺技术,淘汰一批落后工艺技术和产能。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关停并转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采选冶企业及炉窑,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产能,推广应用节约资源、节约能源、符合环保的采选冶及炉窑新工艺技术。全面推广应用空心粘土砖生产工艺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
五、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
为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加快我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进程,推荐实施五大矿山环境治理恢复重点工程,创新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模式和机制、实施矿山土地整理开发示范工程。
(一)实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重点工程。
1.赣南稀土矿集中区土地复垦治理工程。
2.赣南钨矿集中区土地复垦治理工程。
3.赣东北铜金矿集中区土地复垦治理工程。
4.九瑞铜金矿集中区土地复垦治理工程。
5.赣中铁矿集中区尾砂治理工程。
(二)矿山土地整理与开发式治理示范工程。
规划期内重点支持赣南稀土矿集中区尾砂综合治理与土地开发示范工程。通过开发式治理工程示范,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恢复谁利用原则,引导社会资金投资矿山土地整理开发与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加快全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进程。
六、矿产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工程
1.探索隐伏矿床的成矿理论和成矿模式,开展深部找矿理论、技术、方法等方面的科技攻关,进一步提高我省深部找矿水平。
2.完成1∶50万江西省第四代地质系列图系编制,完成《江西省地质资源环境志》编纂;开展低品位、难选冶及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研究。
3.完善1∶50万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重砂以及矿产勘查等数据库系统;建设矿产资源规划信息系统。
第九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法规建设,构筑规划实施法制保障
1.适时修订《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在内容上可包括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储备、矿山环境保护、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规划等方面,并明确矿产资源规划地位。
2.制订并推行“江西省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切实保障矿山环境保护及治理恢复目标任务的实施。
3.制订“江西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实施办法”。依法依规,总结提升矿业权管理实践经验,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和有偿使用制度,完善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健全矿业权退出机制,规范矿业权及其市场管理。
4.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划,加强执法专项检查,为完成规划任务、实现规划目标奠定基础,并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二、完善规划体系,发挥各级各类规划作用
(一)逐步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规划体系。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服从总体规划。
1.依计划按部署,全面完成省、设区市、县三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
2.编制煤、铁、铜、钨深部找矿工程实施专项规划。明确目标任务,规划工程布局,研究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细化项目安排,预算工程投资,制订有关政策,确定实施组织与实施办法,编制年度实施计划。
3.在总体规划基础上逐步开展钨、稀土、萤石等优势和紧缺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专项规划。
4.对重要矿产的重点矿区编制详细规划。
(二)各级各类规划经批准颁布后,必须严格执行。各地要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保证规划目标实现;要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正常秩序。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三、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一)健全完善矿政管理体系,提升矿政管理能力。
充分利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项成果,在整顿的基础上加大规范的力度,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1.坚持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按照国家所有、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分级管理分工,遵守管理权限,加强基层监管职能,提高管理效率,保障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
2.以矿业权为核心,加强矿业市场建设。按照“归属明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原则,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市场体系,发展各类矿业生产要素市场,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促进矿业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
3.健全矿产资源开发监督检查制度。规范监督检查内容,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体系。
(二)加强矿产资源宏观调控能力建设。
按照健全法制、完善手段原则,完善经济、法律、政策调控手段,发挥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提高宏观调控能力。
1.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促进企业珍惜利用资源、提高资源节约利用和综合利用水平。
2.实行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和矿产资源年度核查制度,提高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和管理水平。
3.充分发挥规划的导向作用,通过规划分区管理、规划项目实施、矿业权总量和开采总量控制,促进矿业生产要素向矿业经济区、矿业产业基地、重点勘查开采区等规划区流动,保障规划目标任务的实现。
4.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基础建设,建立以计算机为核心、以网络为平台的矿产资源信息系统,完善管理服务体系,全面提升矿政管理服务水平。
5.建立重要矿产资源储备制度,逐步对重要矿产资源实施储备。成立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主、相关部门参加的矿产资源战略储备中心,负责全省矿产资源战略储备管理及日常工作。
(三)转变矿政职能,建设服务型矿政。
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坚持统筹兼顾,妥善处理矿业发展中的重大关系。统筹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省内发展与国内发展、省外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四)优化地质找矿环境,维护好矿产勘查开采秩序。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地质找矿勘查工作,为实现找矿突破创造有利的环境。要充分认识加强地质找矿的战略意义,找到了矿就是找到了发展的依托,就是找到了财富、找到了生产力。
2.充分发挥国有地勘单位在地质找矿勘查中的主力军作用。通过政府引导、加大找矿投入、重大找矿项目实施,带动和促进地质勘查人才队伍建设、地质找矿理论技术创新和技术装备革新,为实现我省地质找矿重大突破提供技术支撑。
3.切实维护好地质找矿勘查作业区和矿山开采区秩序,保障各类地质找矿勘查工程的正常有序施工,规范各类勘查工程施工收费行为,严格禁止乱收各种名目的占补费用行为。
四、拓宽投融资渠道,构筑规划实施投入保障机制
(一)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和项目投入。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和必要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保障规划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任务的全面实施。
(二)完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机制。
确立企业在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的主体地位,规范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商业性地质勘查,依法取得矿业权。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矿业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矿业权取得和退出机制,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培育矿产资源勘查市场。
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及有偿取得制度改革,建立和健全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培育矿产资源勘查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勘查开采企业在境内外通过发行债券、上市和项目融资等多种形式筹集资金,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强化矿产资源管理,完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和矿业权评估机制。进一步培育和规范地质勘查市场中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四)发挥省级地质勘查基金作用,加大地质勘查投入。
省级地质勘查基金是实现我省地质找矿重大突破的资金保障重要措施之一。利用地质勘查基金,启动省内重要矿产和重要成矿区带的矿产资源调查勘查等重大工程项目,安排重点勘查规划区的矿产勘查,力争在规划期内取得具有宏观影响的找矿成果。利用地质勘查基金,扶持地勘单位和矿业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矿产资源开发前期调查评价和风险勘查,推动“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保障境外矿产资源开发目标的实现。
(五)编制“江西省矿业投资指南”,引导投资方向。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发展矿业经济的若干意见》,结合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并适时发布矿产资源产业投资指南,介绍资源省情、矿业政策、投资环境,促进矿产资源产业招商,规范招商引资程序,推介重要和重大矿产资源产业项目,加大矿产资源领域对外开放度,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鼓励引进先进技术与工艺,吸收各方矿业投资,引导矿业投资方向,重点发展矿产品精深加工,延伸矿产资源领域产业链。
(六)优化投资环境,引进资金和先进技术,改造传统矿业。
加快矿产资源领域和矿业内部关键环节改革步伐,提高开放水平,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矿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为科学发展矿业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机制保障。
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推进矿产资源产业投资体制改革,提高矿产资源领域对外开放度,优化投资环境。编制和颁布矿产资源产业发展政策,引导社会投资,从过去的“以矿招商”逐步转变为“产业招商”,大力引进各类资金、引进先进技术,嫁接和改造传统矿业,全面提升我省矿业发展水平,促进矿产资源集约利用、节约利用和综合利用。
五、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矿产资源领域技术创新
(一)全面推广应用地质找矿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创立找矿新思路、新模式,着力进行地质矿产资料二次开发,开展重要矿产深部找矿技术攻关,争取规划期内实现找矿重大突破。
(二)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地质学会和矿业协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充分利用省内外、国内外科技资源,加强矿业创新体系建设。
(三)充分依靠科技进步,实施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工程。引导和促进我省矿产资源向节约与集约利用、综合利用方向发展,逐步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矿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
(四)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矿山安全生产。大力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技术替代传统的矿山生产工艺和手段,提升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依靠科学技术进步来杜绝和减少各类矿山事故灾害。围绕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开展矿山事故灾害预防控制、应急救灾、抢险救援技术体系的研究,开展矿山重大灾害事故致因机理研究,以及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价,事故监测、预警、防治,应急救援、事故调查与分析处理技术,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技术的研究。本着“安全管理科学化、信息化”的原则,积极探索矿山安全管理的新路子,深化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大科技投入,创新技术管理,夯实安全基础,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五)加快转变矿业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矿业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产业创新转变。发展现代矿产资源产业体系,大力推进信息化与矿产资源工业化融合,促进矿产资源产业由大变强,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发展高新矿业。鼓励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矿业企业集团。
六、完善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一)建立规划目标任务分类管理制度。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目标任务主要包括地质找矿目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目标(含总量调控、结构调整、利用水平等指标)、矿山环境保护目标、矿业权投放指标以及分区管理目标等。实施目标任务管理的分类指导,制订分类落实规划目标与任务的计划和办法,建立以目标任务管理为主线的规划实施管理,是保证规划实施和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环节。
(二)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规划的实施与矿政管理年度工作安排相结合,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部署相结合,与矿业权市场建设相结合。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年度市场情况,研究制定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包括总量控制的矿种及开采总量的年度调控意见、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量化要求、规划分区具体的调整目标和时限、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年度意见、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年度具体目标等,落实到年度和地区。
(三)完善规划预审和许可制度。
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规划预审制度,从源头上抓好矿业权前置性审查,未经预审不得进入下一程序。明确预审和许可的范围,强化预审和许可的约束,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严把新建矿山规划准入关。
(四)建立规划实施检查考核评估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其列入国土资源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开采总量控制、矿业权设置、新建矿山准入条件控制、规划分区管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资源节约利用与综合利用等规划目标任务实施情况等。同时,实行规划实施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和中期评估报告制度。
(五)建立规划实施社会监督制度。
矿产资源规划涉及各方面利益关系,要逐步建立公众参与、规划听证、规划公示、管理公开等制度,加强规划宣传,接受社会监督。这是提高规划科学性、可行性的重要举措,也是对规划实施进行有效监督的方式之一。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规划的实施与规划目标任务的实现,人才队伍是基础,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是关键。矿产资源领域的发展需要大量人才,其中一是需要地质找矿与勘查技术人才,二是需要矿产资源开发与产业建设人才,三是需要矿产资源管理人才。
(一)采用请进来、送出去方式,与院校合作培养一批急需人才。
(二)与省外、国外科研单位合作开展矿产资源领域重大课题研究与攻关,通过实践锻炼培养矿产资源领域关键人才。
(三)支持鼓励优势地勘单位和优势矿业企业,与相关科研院所院校合作建立博士工作站或博士后流动站,吸引省外、国外专家学者研究江西地质找矿重大科学问题、资源开发利用关键技术问题、重大资源产业创新发展问题,支持开展矿产资源领域重大基础理论、方法、技术攻关研究,为江西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支撑和智力支持。
(四)省、市、县分级举办规划实施与管理培训班,为各级矿政管理部门培训一批规划实施与管理的业务技术骨干人才队伍,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十章 附 则
一、规划组成
规划由文本、附表与附录、图件三部分组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规划的实施、解释及管理
(一)规划自省人民政府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规划的解释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三)规划的实施工作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主、相关管理部门配合;规划实施的管理及年度实施计划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三、规划的修改与调整
(一)规划实施期间,因有关法律法规修编修改、且规划内容与其不同或不适宜的,依照修编修改的法律法规执行,并在规划实施的年度计划中予以体现。
(二)规划实施期间,国家另有政策文件规定、且与规划有关内容不同的,从其规定。
(三)根据省域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对规划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调整的,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配合进行修改和调整,并按规划审批程序报批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