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矿管局出台若干措施全力服务保发展稳增长
近日,赣州市矿管局正式印发《关于全力服务保发展稳增长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围绕省、市党委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保发展稳增长的系列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突出改革创新、改善服务,着力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为地方稳定经济增长、促进振兴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措施》对困难矿山企业暂缓实施采矿权有偿处置工作。暂缓实施困难企业的采矿权有偿处置工作。对市级发证采矿权扩大范围的采矿权价款的缴交(含有偿处置),按新增资源储量占评估利用资源储量的比例先缴纳新增资源量部分的价款,原矿区范围的资源储量价款待矿业经济好转后缴纳。
《措施》严格落实国家部委关于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最新政策。按照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的要求,从2014年12月1日起煤矿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从2015年5月1日起,钨、稀土、钼矿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对其他矿山企业从尾矿中回收矿产品的,开采未达到工业品位或者未计算储量的低品位矿产资源的,企业可以申报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暂停收取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采矿登记费。
《措施》明确,暂停部分重点矿种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存储。除新发证的矿山外,暂停煤、铁、铜、铅锌等矿种2013-2015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存储。对市级及以下发证矿山2013-2015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暂缓缴存。为减轻企业负担,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合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工作。
《措施》要求,继续简政放权,切实提高机关效能。减少审批项目、审批环节、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规范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所有行政执法、处罚案件均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依法办事、改革创新。严格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确保在法治轨道上履职尽责的同时,更新服务理念,提升服务水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改革创新、勇于担当,全力服务保发展、稳增长,奋力推动赣南苏区振兴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