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中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

25.02.2014  19:29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我省考察工作时所作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弘扬井冈山精神”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力争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我省国有企业改革任务”的战略部署,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现就加强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中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中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

1、加强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中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扩大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因此,无论经济体制怎样转换,无论产权关系怎样变化,无论企业组织结构怎样变动,工人阶级作为国家领导阶级的地位不能动摇,作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主力军的作用不能削弱,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不能改变。

2、加强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中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没有工业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就不可能有整个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在当前形势下,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攻坚,实施好下放权属、股权多元、嫁接改造、转制重组及兼并破产等“五个一批”改革,加强国有企业改革中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关系到全力以赴保增长,千方百计保民生,加大力度保稳定,弘扬伟大的井冈山精神,关系到努力变挑战为机遇,变压力为动力,变经济波动期为发展机遇期,关系到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不断迈出富民兴赣新步伐。

3、加强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中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必然要求。改革和发展离不开稳定。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根本目的是搞活国有企业、盘活国有资产、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改革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相关政策,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妥善处理企业改革中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保障国有企业改革顺利推进的关键。特别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形势下,更要加强国有企业改革中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兼顾各方利益,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确保职工利益不受侵害、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

二、加强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中的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4、加强职工民主参与工作。要完善广大职工群众参与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管理和企事业民主管理的制度。各级企业改制领导小组要有同级工会的代表。企业工会主要负责人要进入本企业改制领导班子。各级工会要加强源头参与,积极主动地参与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等政策的出台,真实地表达职工诉求。

5、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在改制中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必须坚持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制度,不得以主席团联席会议或其他形式代替职代会。要严格职代会规范要求,职代会议题要提前七日向职工代表公布。坚持做到“六个必须”:即改制方案必须经职代会审议;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必须经职代会通过;职代会审议通过重大事项必须要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审批;改制必须实行全过程公开;历史遗留问题必须按有关政策妥善处置;企业改制每一个环节必须接受职工监督。否则,企业改制方案不得出台,职工安置方案不得实施。

6、加强职工民主监督工作。要做好企业改制方案、程序步骤、职工安置、经济补偿、社会保障以及资产处置、股权分配等环节的重大事项向职工公开的工作。凡是向本企业管理层转让国有产权的,受让者名单、离任审计结果、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必须通过职代会和其他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开。企业改制全过程必须公开透明,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定权、监督权,促使企业改制规范运作。同时,要积极做好职工群众对改制和关闭破产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工作。对企业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情况及时向职工群众公布,全过程接受监督,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做好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中职工队伍稳定和企业稳定的工作

7、积极引导职工理解支持和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要大力宣传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意义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五个讲清楚”,即:讲清楚改制实际问题,让职工心定;讲清楚改制政策方法步骤,让职工心明;讲清楚企业重组和职工安置方案,让职工心稳;讲清楚党和国家对职工的关怀,让职工心安;讲清楚遗留问题解决办法,让职工心顺。同时,要教育引导职工正确对待企业改革过程中的利益关系的调整,识大体,顾大局,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在企业改制中发挥主人翁和主力军作用。

8、切实做好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过程中的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维护稳定工作。发展是目标,稳定是前提。保持改制企业职工队伍稳定和企业稳定是改制企业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党政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要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深入职工群众,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及时了解掌握和研究分析职工的思想动态,依据政策法规做好释疑解惑的工作,引导职工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自身的诉求,维护自己的利益。要建立健全改制企业联系点、联络员和领导干部挂点的工作制度,做到每个改制企业都有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联络员、设区市一级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业务指导员、省市两级国资委和工会的工作联系点,确保能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完善劳动关系矛盾预警监测、信息报送、应急处理等机制建设,及时主动做好信访、接访和调解工作,切实解决好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对因改制引发的职工群体性事件要做到尽早发现、快速反映、及时介入,果断处置,切实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企业、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妥善调整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中的劳动关系

9、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督促企业做好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工作,帮助和指导职工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要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规范企业裁员行为。企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裁减人员。要认真做好集体合同的调整、续签、重签工作,改制后的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工资协商和福利待遇调整机制,建立健全职工薪酬正常增长和劳动关系正常调处机制,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

10、督促企业妥善处理职工的安置费用问题。要督促企业依法落实改制时职工安置费用,包括经济补偿金、拖欠职工的各种债务和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对于企业需要裁减的人员,要督促企业一次性兑现经济补偿金,清偿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伤残待遇、集资款等各种债务,补缴社会保险费。

11、督促企业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改制企业要按照国家关于社会保障的有关法律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推动改制企业对符合离岗退养和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条件的职工予以妥善安置。对符合失业保险条件的失业人员,要及时落实符合享受失业保险政策待遇失业人员的相关待遇。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纳入低保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五、推动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中遗留问题的妥善解决

12、督促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和再就业工作。就业是民生之本。国有企业在改制和关闭破产时就要充分考虑职工下岗和再就业工作,做好职工安置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保证他们享受各项扶持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在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中要特别关心劳动模范的生产生活困难,优先解决工伤、患职业病职工以及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要尽量减少下岗职工的比例,多创造就业机会安排下岗职工重新就业。要认真做好职工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困难帮扶工作,着力解决好资源枯竭矿山、独立工矿区、“4050”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再就业工作,做到下岗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各地的工会帮扶中心要把对改制和关闭破产下岗职工的帮扶作为重点工作作出长计划短安排,发挥积极作用。

13、要重视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中遗留问题的解决。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要尽可能地把问题解决在改制和关闭破产中,对依法按政策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取得职工的理解和支持;对按有关政策应当解决而又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给职工讲清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时限,并成立善后小组,负责遗留问题的处理。各级地方国资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工会要定期对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遗留问题进行调查梳理,认真加以解决。对因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后不能按时兑现承诺和新出现的严重影响职工权益和企业稳定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方面尽快解决,防止酿成职工群体性事件。

六、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的领导

14、建立健全改制和关闭破产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制企业要成立由党委领导的、有关方面参加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日常工作办公室,企业工会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行政组织实施,纪委监督检查,工会具体督办,职工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企业行政要对本企业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给予经费上的支持。

15、加强改制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职代会是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是民主管理的关键所在。改制企业要认真按照《江西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要求开展规范化职代会建设活动,建立健全职工代表议事制度、巡视制度和质询制度,重视职工代表素质的培养和职工代表提案质量的提高,真正发挥职工民主管理决策平台的作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降低或削弱职代会作用。

16、加强改制和关闭破产企业的工会工作。各级工会特别是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任务较重地区的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完善工会的相关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在参与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中,做到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成效到位。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保证工会能够参与到每一个国有企业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中去,发挥应有的作用。要切实发挥改制和关闭破产企业基层工会的作用,在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中工会组织不能撤,人员不能散、工作不能停。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要抓好典型,坚持跟踪调查,通过解剖“麻雀”,深入分析及时了解和把握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各地各单位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的进展情况应及时上报上级国资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工会组织。

江西省总工会              江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