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砸找不到人状告全楼商户 包括地下楼层

26.04.2014  14:38

他们说

23楼

我们后头才来的,没改名字成了被告。

7楼

一间无人值守、上了锁的机房成被告

1到3楼

广告牌挡着,我费事上楼去扔个杯子?

商厦负二层

这简直就是‘天方夜谭’,地下的东西怎么能扔到天上去?

小伙子被砸

2011年8月15日,小伙陈涛骑电瓶车载女友路过提督街锦阳商厦楼下时,一个坠落的杯子正中他的头部,整个治疗已花费17万多元,留下了创伤性癫痫等严重后遗症。

138个被告

因找不到“真凶”,陈涛历经两年多苦寻,将锦阳商厦和旁边一大厦的138个商户和单位都列为被告,甚至包括负一二层的商户,10页的起诉状9页是被告名单,索赔各项费用32万余元

■专家说法

路人

如果你被砸了

可把整栋楼的使用人都告了

■无法确认具体的侵权人时,可将“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包括实际使用该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

■在只能判断加害物来自某一栋建筑物时,被告为该栋建筑物的使用人

■在只能判断加害物来自某一单元或某一楼层时,被告为该单元或楼层的使用人

业主

如果你被告了

只有证明与损害无关才免责

能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 可不担责

不能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 按份担责

这样证明,4种情形有一种即可

(1)损害发生时,不在该建筑物之中

(2)损害发生时,所处建筑物位置无法实施该特定行为

(3)无法完成该行为

(4)实际没有致损之物

不能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按份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