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现场确认工作即将开始

04.11.2016  03:05
  我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已基本结束,现场确认工作即将于11月7日至12日开始。届时考生应在各报考点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和网上报名编号,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对于预报名期间未按时缴费或网报信息有误且无法在确认现场修改的考生,可于11月7日至11日期间向报考点申请,经报考点审核后以新增一条报名信息的方式进行更正,并进行现场确认。未现场确认的考生,我办将于12月初开始进行退费。
  考生要注意研读中国研招网的网报公告等相关规定,提早做好现场确认的相关准备。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未确认网报信息的考生将无法参加考试和录取。
  省招考办提醒广大考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涉及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条款有:“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辽宁省招考办
                           2016年11月3日